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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酸钾过量补真的不致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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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居民补碘指南》中的18个错误之12

    中国居民补碘指南》18页说

4. 食盐加碘与甲状腺癌高发是否有关联?

近年来,人群甲状腺癌发病呈上升趋势,国内外学者分析认为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甲状腺癌发生与电离辐射、环境、饮食、生活方式、精神压力等多种因

19素改变有关;另一方面,群众就诊率和健康体检率明显上升,特别是高分辨率B超和细针抽吸细胞学诊断技术在临床的广泛应用,大幅度提高了甲状腺癌的早期诊断率。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食盐加碘与甲状腺癌高发的现象有关联[49, 53]。全球主要国家,无论是否采取补碘措施,无论碘摄入量增加、稳定或下降,甲状腺癌的发生率都增加,并且主要以直径小于1.0厘米的微小癌增加为主[54-56]

1994年全国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碘酸钾过量补碘会不会致癌?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13亿人。由于碘酸钾过量补碘对人体的伤害是慢性的,因此虽然理论上讲人体必需的任何营养素既不能缺少也不能过量,缺少和过量引起疾病,但碘酸钾过量补碘引起的伤害常常不是三年五年能看出来的,而是需要十几年,几十年才能表现出来,因此卫生部专家们到现在为止还一直不承认碘酸钾过量补碘与甲状腺癌发病率上升有关但是事实终究是事实,国内外大量最新研究表明,碘酸钾过量补碘确确实实与甲状腺癌高发有关系

一、首先这个题目《食盐加碘与甲状腺癌高发是否有关联?》就是诡辩

     正确的补碘剂,正确的补碘量是不会致癌的,但是, 脱离补碘剂的种类去谈《碘盐会致癌吗?》是没有意义的,脱离加碘的数量去谈《碘盐会致癌吗?》也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谈的是过量碘酸钾补碘会致癌,你们故意不提过量,故意不提碘酸钾,伪命题为“食盐加碘会不会致癌”,这其实两个概念。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的人,不能不让我怀疑你是奸就

1、脱离补碘剂的种类去谈《食盐加碘与甲状腺癌高发是否有关联?》是没有意义的

积极对缺碘地区的人补碘,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对人的健康负责的表现。但一般常用的补碘方法有食物补碘和食盐就加碘的方法。食物补碘的方法是最安全的,即使轻微过量,也不会引起癌症高发。食盐加碘的加碘剂有两种,碘化钾和碘酸钾。全世界公认碘化钾是比较安全的,而碘酸钾在适量的情况下也是安全的。但如果过量,全世界有很多动物实验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证明是不安全的。

因此虽然都是食盐加碘,但因加碘剂的不同,后果是不同的。不管用什么加碘剂就说食盐加碘是安全的是错误的。

2、脱离加碘的数量去谈《食盐加碘与甲状腺癌高发是否有关联?》是没有意义的

全世界对食盐加碘的数量没有统一的标准,最多的是100/kg,最少的是瑞士的3.75mg/kg3.75 mg/kg的碘盐,添加的是碘的生理需要量,不可能会出现致癌问题,而100/kg的碘盐,远远超过了人对碘的生理需要量,就存在致癌的风险。因此抛弃碘盐的含碘量去评论《碘盐会致癌吗?》是没有意义的!

这也是常识,脱离常识故意谈《碘盐会致癌吗?》也是别有用心的。

3、脱离加碘的强度去谈《食盐加碘与甲状腺癌高发是否有关联?》是没有意义的

全世界用碘盐补碘的国家绝大部分都是在碘缺乏病流行的病区实行加碘盐,而且 绝大部分都是自由补碘。中国式碘盐(高剂量碘酸钾),中国式强制全民补碘(所有人,所有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这种补碘方式必然会造成一部分人补碘严重过量

因此脱离碘盐的应用强度(强制和不强制),碘盐的应用范围(是病区补碘还是全民补碘)去评论《碘盐会致癌吗?》是没有意义的!

这也是常识,脱离常识故意谈《碘盐会致癌吗?》也是别有用心的。

4、、脱离添加拮抗剂种类去谈《食盐加碘与甲状腺癌高发是否有关联??》是没有意义的

1、由于应用碘酸钾作为补碘剂,碘盐必须添加拮抗剂,

国际上能够在氯化钠中作为防固剂的产品有二十多个, 根据防固结原理可用复盖剂、晶体改良剂、乳化剂和助剂。发达国家在食用盐领域使用的防固剂有碱式碳酸镁和硅铝酸盐等, 用亚铁氰化钾作为防固剂的比较少, 其它盐产品则根据需要添加各种防固剂。我国在食品添加剂中规定允许使用的防固剂产品有五种, 即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微晶纤维素和抗结剂柠檬酸铁铵,但盐行业只用选用了其中的亚铁氰化钾。

我国在食品添加剂中明确规定,亚铁氰化钾可以作为防固剂,但在绿色食品中却不允许出现,包括绿色食品中调味包所用的氯化钠不得检出亚铁氰化钾。在绿色食盐中的抗结剂用柠檬酸铁铵。

2、亚铁氰化钾

亚铁氰化钾安全技术说明(见网页http://www.somsds.com/键入“亚铁氰化钾”)中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为:

健康危害:本品属低毒类。吸入引起咳嗽、气短。大量口服引起胃肠不适。有资料报道,中毒时肾脏受损害,尿糖大量增加。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严重危害;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表明:急性毒性试验的半数致死量LD50=1600~3200 mg/kg(大鼠经口),为低毒;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表明: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严禁该物质进入环境

上述六种拮抗剂中亚铁氰化钾是食盐抗结块效果最好,价格最低的。但也是毒性最大、安全性最低的。不同的抗结剂有不同的副作用

因此脱离碘盐拮抗剂种类的不同,去评论《碘盐会致癌吗?》是没有意义的!

    5、脱离加碘时间的长短去谈《食盐加碘与甲状腺癌高发是否有关联?》是没有意义的

目前大部分研究报告都是用碘化钾的研究结果,这个结果明显不能代替碘酸钾的结果。

全世界碘化钾碘盐应用95年,而碘酸钾碘盐应用不过60年,中国大量应用碘酸钾碘盐不过30年。

目前的所有研究报告,都是短时间的。而人的癌症是慢性病,细胞突变常常需要十几年的时间。几个月的研究实验结果不可能代表几十年的结果。

因此脱离碘盐的应用时间去评论《碘盐会致癌吗?》是没有意义的!

二、北京甲状腺癌发病率逐年上升

甲状腺癌发病率10年上升近400% 北京健康白皮书发布

www.drugnet.com.cn 2014/6/27

慢性病防治仍是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当前开展健康工作的重中之重。

626日,健康界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当天公开发布的《2013年度北京市人群与健康状况报告》(以下简称“健康白皮书”)显示,慢性病仍是北京市居民健康的最大威胁因素,其中甲状腺癌已成为发病率增长最快的恶性肿瘤。

数据显示,2013年甲状腺癌发病率比2003年上升393.42%。“北京市人口死因前三位仍然是恶性肿瘤、心脏病和脑血管病。今后,如何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是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钟东波透露。

2010年开始,北京市每年都以市政府名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北京市卫生与人群健康状况报告》,也就是“健康白皮书”,披露全市居民健康情况和卫生事业发展的相关数据。


    三、滕卫平说过量补碘致癌

【论文题目】《防治碘缺乏病与碘过量》

【作者】滕卫平

【文献来源】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026月第18卷第3

【摘要】

在被国内外所公认的长期水源性高碘地区———河北黄骅歧口乡(MUI 614μg/ L)甲状腺癌患者10,经查阅原始病历,证实所有病例全部发生在1994年以后,其中1999 2000年发生5,全部病例皆为乳头状甲状腺癌。统计后的黄骅地区甲状腺癌平均年发病率为13.12/10,显著高于美国4.5/10万的平均水平(美国同期MUI 145μg/ L)。最近在随访中这一地区又发现乳头状甲状腺癌5例。这一现象恰恰符合了高碘致甲状腺乳头状癌高发的观点。1996年在该地区也实行了全民食盐加碘,这个因素可能是甲状腺癌发病增加的附加因素之一〔13〕。

证据图片:


   四、孙殿军承认中国甲状腺癌开始高发但与摄碘量无关

1、孙殿军承认中国甲状腺癌开始高发

孙殿军是《中国居民补碘指南》的第一制定者,在2018422日在厦门《默克中国论坛》上发表的论文《中国高碘危害及其应对策略》里承认中国“微乳头2010年以后明显增加,从体检中所在比例明显增加

本人认为我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是从1994年开始,真正的强制全民补碘是从1996年开始。但癌症是慢性病,甲状腺癌的高发应该出现在强制全民补碘的十年后,因此在2010年左右出现甲状腺癌高发是正常现象,是强制全民补碘的必然结果。

 

2、孙殿军认为中国甲状腺癌高发与摄碘量无关

孙殿军用中国甲状腺癌发病率分布地图和中国碘盐摄入量发布地图比较 ,发现“从地理分布上看,甲状腺癌与碘盐摄入量的分布无明显区别”

本人认为“无明显区别是正确的。因为无关是全国”一刀切“,一种含量、一种补碘剂,一种拮抗剂,只有碘盐摄入量稍有不同,因此碘摄入量只是稍有不同。这点不同不至于造成甲状腺癌的发病率会有明显不同。因此横向对比时不会有明显区别的,因此而得出甲状腺癌的高发与碘摄入过量无关的结论是错误的。

因为当前全国已经没有不被强制全民补碘的地方,因此没有可以横向对比的条件。只有的比较是现在与强制全民补碘前的情况对比,或者中国与国外还未实行食盐加碘的国家对比。


    五、碘过量与甲状腺癌相关性的研究进展

【论文题目】碘过量与甲状腺癌相关性的研究进展

【文献来源】医学综述 , 201606

【作者】李鸿;张嘉越;

【机构】桂林医学院;解放军第三三医院普外科;

【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2013GXNSFAA019243)

【所属期刊栏目】肿瘤医学(201606期)

【摘要】

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是甲状腺激素合成的重要物质,并通过甲状腺体现其生理功能。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碘摄入量为90~150μg。随着全民食盐加碘的实施,人群碘营养水平发生了改变,不少沿海地区的居民碘摄入量大于WHO推荐摄入量,导致甲状腺疾病谱随之发生了改变。随着甲状腺疾病发病的明显上升,甲状腺癌的发病与碘过量的关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甲状腺癌相关性的细胞培养以及动物实验研究均显示,碘过量与甲状腺的发病率存在一定的相关。

3、碘过量与甲状腺癌的关系

甲状腺癌是内分泌中常见的恶性肿瘤,尽管其发病率仅占甲状腺疾病发病率的5% ,全身肿瘤的1% ,但患者恶性程度高,预后差,病死率高[11]。因此,了解甲状腺癌发病机制对临床早期防治甲状腺癌的发生,降低甲状腺癌发病率及病死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引起甲状腺癌的因素较多,包括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电离辐射、雌激素异常、遗传、碘摄取过量等。研究指出,碘摄取过量是诱发甲状腺癌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12]。王木华等[13]通过对我国低碘或碘摄取过量的地区进行为期 5 年的跟踪及随访,结果显示,低碘地区甲状腺癌发生率几乎为零,而高碘地区甲状腺癌平均每年发病率为 19. 37 /10 万,显著高于低碘地区,因此推断甲状腺摄取过量可增加甲状腺癌的发生率。蔡可英等[14]研究发现,自从WHO推荐应用加碘食用盐以来,全球甲状腺癌每年的发病率增加 0. 12% 。张嘉越等[15]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全民普遍食盐加碘前后不同碘环境下甲状腺疾病谱变迁的特点分析,结果显示,结节性甲状腺肿、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毒性结节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甲状腺乳头状癌患者尿碘水平较全民普遍食盐加碘前明显增高,碘摄入过量可能是毒性结节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甲状腺乳头状癌的危险因素。杨金等[16]学者在推广加碘食用盐后,以河南省为主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结果显示,河南省在推广应用加碘食物前5 年期间,碘摄入量不足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疾病的发病率显著下降,但随着加碘食用盐进一步的推广及应用后,发现该地区甲状腺功能亢进及甲状腺癌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目前国际上普遍认为过量摄入碘元素可导致甲状腺癌组织发生变化。流行病学表明[17],在夏威夷岛、冰岛及中国中,碘过量可能是引起甲状腺癌流行的外在环境因素之一。

不同的碘摄入量会导致甲状腺癌亚型分布存在差异。在瑞士及澳大利亚的研究中发现,缺碘是导致滤泡癌高发的危险因素,对患者补碘后则出现乳突状癌高发的情况。Sohn 等[18]研究也表明,在瑞典富碘区中乳突状癌发病率较高,而在缺碘区则滤泡癌较高,对滤泡癌患者补充碘后可发现患者乳突状癌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研究者[19-20]通过体外动物实验发现,持续 8 周给健康小鼠每天喂养 0. 05% 碘后,有 70% 的雄性小鼠及 54% 的雌性小鼠发生甲状腺损伤,有 23% 的小鼠甲状腺内出现大量淋巴细胞浸润,同时可观测到小鼠体内无抗甲状腺球蛋白生成。

上述研究均表明,碘摄取过量与甲状腺癌的发生有密切的关系

碘摄入过量可抑制碘离子转化作用,降低甲状腺激素水平,从而导致甲状腺自主调节机制存在缺陷,甲状腺不能发生碘脱逸,最终引起甲状腺功能减退。

4 碘过量对甲状腺癌的影响机制研究

4. 1 高碘可诱导人类白细胞抗原( human leukocyteantigenHLA)

-类基因异常表达 Kim 等[21]研究发现,甲状腺癌外周血 CD+4CD25+调节性 T 细胞( reg-ulatory T cellTreg) 比例与非甲状腺癌患者相比无变化,但 CD+4CD25+Treg HLA-DR的比例则高于正常人群,因此可以推测甲状腺癌 Treg 基因可能通过抑制T 细胞免疫作用而产生的代偿反应。这提示CD+4CD25+Treg 功能改变可能在甲状腺癌病情进展中及维持机体自身免疫反应中起到重要的作用。Kleiman 等[22]测定 42 例高碘地区甲状腺癌患者碘水平,结果显示,患者碘营养状况与 HLA 基因多态性有密切的关系。Balasubramaniam 等[23]研究也指出,编码 HLA-类抗原分子 α 基因突变与甲状腺癌的发生有密切的关系。

当患者碘摄入量增加时,则可刺激 HLA-类抗原分子基因突变,进而诱发甲状腺癌的发生。而对于编码 HLA-类抗原分子不表达者,即时碘摄入量明显增加也不会诱发甲状腺癌,即 HLA 等位基因易患性与碘摄入量增加在甲状腺癌病情发展中起到重要的协同作用。同时其研究经Logistic 多因素进一步复分析显示,性别、碘摄入量及 HLA-类抗原分子 α 位点基因多态性是甲状腺癌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由此可以推测甲状腺癌的发生是环境与遗传共同作用的结果。

4. 2 高碘可损伤甲状腺细胞功能

杜秋丽等[24]将怀孕的一种 BBw 大鼠随机分为高碘组 ( 3 ×10 mol / L) 、低碘组 ( 3 × 10 6mol / L ) 及不补充碘组,在子代出生 12 周后,给碘组大鼠甲状腺细胞内存在大量脂质小体聚集及继发性溶酶体,大鼠线粒体肿胀、粗面内质网扩张迅速、线粒体肿胀、破碎、细胞核内存在大量染色质聚集、溶解等情况。而在补充碘的子代 BBw 大鼠中线粒体有轻微的肿胀,粗面内质网轻微扩张。甲状腺滤泡上皮细胞在分泌及正常生长过程中均需要一定量碘支持,高碘或碘过量时会对甲状腺功能及形态产生一定的影响。边建朝等[25]采用 0. 1 mmol/L 碘化钾分别作用于一种 Fischeer 大鼠甲状腺细胞 2424 h,结果显示,随着碘化钾作用甲状腺时间的延长,大鼠细胞中色素 C 开始大量释放,而凋亡细胞的比例限制增加,甲状腺细胞形态学发生显著改变,并出现崩解、细胞变圆、贴壁细胞生长减少的情况,这提示甲状腺细胞存在明显的应激及死亡,随着甲状腺细胞生成减少,机体中乳腺脱氢酶释放量将进一步增加,进一步诱发甲状腺细胞异常生长及增生。Li 等[26]研究指出,碘过量时,以过氧化形式存在的碘会大量聚集在甲状腺细胞中,进而损伤线粒体、细胞膜,进而影响甲状腺功能,导致甲状腺细胞形态发生改变。

4. 3 高碘诱发甲状腺细胞凋亡

Haymart 等[27]研究指出,甲状腺癌患者甲状腺内 CD+4CD25+Treg 数量显著低于外周血及正常对照组,而 Fas 介导的凋亡细胞比例则显著高于 CD+4CD25+Treg 数量,进而说明甲状腺癌患者甲状腺内 CD+4CD25+Treg 对凋亡的敏感性增加,而凋亡的增加导致 CD+4CD25+Treg数量下降,进而导致患者免疫功能被抑制,T 淋巴细胞被活化,导致甲状腺癌发生。Cho 等[28]对180 只昆明小鼠采用不同剂量碘对其进行处理3 个月,结果显示,高碘组 Fasl mNA 表达水平显著高于对照组,而 Bcl-2 mNA 表达水平下降,进而提示 Bcl-2 水平可能参与诱发 Fas /Fasl 系统介导的凋亡反应。而 Bcl-2 基因具有延长细胞生存期,保护线粒体功能完整行,并能有效阻断凋亡信息对Fas / Fasl 系统介导细胞凋亡的作用。过量碘会降低 Bcl-2 水平,进而影响 Fas /Fasl 系统介导细胞凋亡作用机制,使得甲状腺细胞无限增生,诱发甲状腺癌的发生[29]。

5 结语:碘是影响甲状腺癌发生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

碘摄入过量与甲状腺癌的发生可能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大量碘摄入会影响甲状腺正常生理功能,导致甲状腺激素分泌异常,进而使得机体自身免疫系统紊乱,特别是碘过量可导致促甲状腺激素升高,进而诱发甲状腺癌的发生。无论从临床、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查及动物实验,均显示,碘过量可能是甲状腺癌发生、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但其作用机制待进一步研究。碘作为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其摄入量不足或过量均会对人体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应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补碘,对降低碘过量所致的

证据图片:

  还有很多国内外的实验研究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证明碘摄入过量会引起甲状腺癌发病率上升。但我国政府从来不承认,因为发病率还没到100%


 

“慕盛学,全国人民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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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表扬我的人很多,例如

一、慕盛学,全国人民感谢您

这是吉林省吉林市某医院的医生发表在《丁香园》里的

“慕盛学,全国人民感谢您!

多年来,您的关于食盐加碘的文章,得罪了不少人。许多人认为您是疯子、骗子。您的努力获得了回报。

“食盐加碘”条例施行24年后拟修订 全民吃碘盐时代将终结? |政解   

 

2018-05-15 18:58         来源:新京报   


    确实,2015年前,很多人认为我是骗子,编造谣言欺骗人民。还有人说我是疯子,见谁咬谁。全国很多人,很多媒体经常批判我,说我造谣。

但是现在形势大变,本人多次发广告奖励百万,请人对我的文章辟谣,但是一年来却无一人领奖,证明了什么?证明了造谣的不是我,而是国家卫健委的一些专家和无良的媒体。

退却了的不是我,而是国家卫健委的领导和专家们。

其实国家卫健委修改食盐加碘的文件的功劳不是我一个人的功劳,而是无数人的建议和呼声,我只不过是其中的一员。说全国人民感谢我,我实在承受不起。

 二、陈一文称我 “民族英雄”

 陈一文(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灾害史专业委员会前顾问)

在揭露碘害问题上,慕盛学先生将作为捍卫中华民族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的民族英雄载入史册,获得全体中华民族与子孙后代的尊重!

  看到这样的评价,我很感惭愧,我只是普通老百姓,敢于说几句实话,与民族英雄相差甚远,还须继续努力。


三、戎平(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从事文学评论、书评写作)

我想给该书写书评介绍,让更多的中国人和有识之士,认识食盐加碘酸钾、亚铁氰化钾和氯化钾等化学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我看慕盛学新浪博客的文章,赞同您的观念。

    四、网络里很多人问我是谁

几乎所有人的名字都有重名,在网络里搜索一个人的名字可以搜到很多重名的。但是我的名字在网络里还没发现重名的,所有的“慕盛学”都是我一个人。

如果你在网络里搜索“慕盛学”,可以搜到几万个,都是我一个人干的。

网络里很多人问我是谁,我今天告诉你,我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普通的一个公民,一个倔强的离死不远的老头。


 

中国居民膳食碘参考摄入量里的三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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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居民补碘指南》中的18个错误之14

 中国居民补碘指南》6页说

五、碘的参考摄入量与评价标准

1. 碘的参考摄入量

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ietary reference intakesDRIs)是为了保证人体合理摄入营养素,避免缺乏和过量,在推荐膳食营养素供给量(recommended dietary allowanceRDA)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每日平均膳食营养素摄入量的一

组参考值。主要包括四个指标:平均需要量(estimated average requirementEAR)、推荐摄入量(recommended nutrient intakeRNI)、适宜摄入量(adequate intakeAI)、可耐受最高摄入量(tolerable upper intake levelUL)。EAR是指某一特定性别、年龄及生理状况群体中个体对某营养素需要量的平均值,其能满足某一特定性别、年龄及生理状况群体中50%个体需要量的摄入水平。RNI是指可以满足某一特定性别、年龄及生理状况群体中绝大部分个体(97%98%)需要量的某种营养素摄入水平。RNI的主要用途是作为个体每日摄入该营养素的目标值。AI是通过观察或实验获得的健康群体某种营养素的摄入量。当某种营养素的个体需要量研究资料不足而不能计算出EAR,从而无法推算RNI时,可通过设定AI来代替RNI。因此,AI的主要用途也是作为个体营养素摄入量的目标。可耐受最高摄入量是指平均每日摄入营养素的最高限量。我国营养学会推荐碘的参考摄入量见表2[31]

  《中国居民补碘指南》中上面的话有没有问题,先看人体对的生理需要量是多少?

一、成年人人体每天对碘的生理需要量是60微克左右

1、滕卫平的研究证明人体需要的碘元素的量60微克

【论文题目】《防治碘缺乏病与碘过量》

【作者】滕卫平

【文献来源】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026月第18卷第3

【摘要】

1.人体对碘元素的基本需要量:

碘是甲状腺合成甲状腺激素的主要原料之一。正常状态下,细胞外液碘离子浓度为0.6μg/ L,细胞外液池碘离子总量为150μg。甲状腺每天从细胞外液碘池摄取碘离子120μg,其中60μg用于合成甲状腺激素(T3T4),其余60μg返回细胞外液碘池。甲状腺内以甲状腺激素和碘化酪氨酸形式储存的有机碘高达8 10mg。每天甲状腺释放60μg激素碘。有研究显示,甲状腺合成100μg T4需要碘原料65μg。外源性T4100μg即可以建立甲状腺全部切除患者的甲状腺功能。这就是说甲状腺为合成生理需要的甲状腺激素对碘的基础需要量是60μg/d。要消除碘缺乏病的全部症状,每天需要补充碘100μg1〕。

2.碘摄入量推荐供给量:1996,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ICCIDD提出了人类碘摄入量的推荐供给量标准。2001,上述国际组织再次确认了这个标准〔2(1)。推荐供给量已经是人体基本需要量的2.5倍”


2、陈祖培也承认碘每日的生理需要量是60μg/

【论文题目】《对我国全民食盐加碘后人群的碘摄入量和安全量的分析》

【作者】陈祖培,卫生部地方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

【文献来源】中国地方病杂志 2001年第16卷第3

【摘要】

碘的需要量取决于机体对甲状腺激素的需求量,机体在(成人)基础代谢和中等活动用以维持生命活动所需甲状腺素,其碘含量为5075μg/天,故碘每日的生理需要量是60μg/天”

由上述证据可知。人对碘的生理需要量是每天60微克左右,满足了这个量,就满足了生理需要量,就不会出现甲状腺肿大。当然要想消除所有人的症状,滕卫平说100微克已经足够了。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量是每人每天150微克,这个数量是人体生理需要的2.5倍,更是足够的了。

、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人体生理需要量与推荐量的关系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碘碘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必需元素。估计成人膳食需要量为 80150µg/d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成年人碘摄入量是150微克/天。由此可见推荐的碘摄入量是人体需要的最大值,而不是最低值。

三、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碘需要量加倍是错误的

中国居民补碘指南》13页说

2. 特需人群补碘

从母亲怀孕到子代出生后至三周岁以内,是子代脑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此时发生碘营养不良,会增加大脑发育迟滞的风险。儿童青少年各器官生长发育快,基础代谢增强,碘消耗较多。因此,妊娠妇女、哺乳妇女、婴幼儿(出生后至36月龄内)等人群是碘的特需人群,儿童青少年是碘缺乏病防治的重点人群,在日常生活中这部分人群尤应注意充分补碘。妊娠妇女孕期碘的推荐摄入量从非孕时的120μg/d增加到230μg/d,哺乳期妇女对碘的RNI增加一倍,达到240μg/d。婴幼儿、儿童和青少年碘推荐摄入量详见表2

证据图片:

孕妇和哺乳期间的碘营养加倍,不但是没有证据,而且不得不怀疑是陷害、

1、适碘区孕妇从来没特殊补碘,孩子照常正常发育

中国,乃至全世界在适碘区生活的所有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基本都没特殊补过碘,但她们照常正常生育。如果孕妇真的碘摄入量需要加倍,岂不是全世界都是弱智人?

2、孕妇补碘加倍没有任何证据

提出孕妇碘营养需要加倍的理论,既没有实际数据的支持,也没有任何研究报告的支持,纯属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为了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编造的标准,根本不能作为中国的标准。

四、婴幼儿的碘营养标准过高

在适碘区推行强制全民补碘前,没有对婴幼儿特殊补过碘,但几千年的发育历史证明,婴幼儿不需要特殊补碘,并没有影响儿童的发育和智力。这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

成年人对碘的生理需要量才60微克,对1岁的婴儿推荐摄入90微克/天,是完全不符合人类发展历史,也没有任何医学证明的。。                      

 

总而言之,全世界公认人对碘的生理需要量是每天60微克,对于中国人来说成年人推荐每天120微克已经是生理需要的2倍,因此说满足EAR的标准会有50%的人存在碘缺乏病的理论是没有根据的。

参考摄入量中对于儿童和孕妇的推荐摄入量都是不符合事实,也没有证据的。



 

用碘元素或碘化钾的特性代替碘酸钾的特性宣传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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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补碘指南》中的18个错误之15

一、用碘元素的特性解释碘酸钾碘盐

《中国居民补碘指南》12页说:

加碘食盐是用碘酸钾或碘化钾按一定比例与普通食盐混匀而成。但是,由于碘是一种比较活泼、易于挥发的元素,含碘食盐贮存期间及烹调过程中都会产生损失。一般温度越高,加热时间越长,盐中碘损失率越高[42, 43]。油炸、干炒等高温烹调方式的碘损失率大于蒸、煮的烹调方式

众所周知,我国碘盐里添加的是碘酸钾 而不是碘元素。如果添加的是碘元素,那么 由于碘是一种比较活泼、易于挥发的元素,含碘食盐贮存期间及烹调过程中都会产生损失”这样宣传是完全正确的,但我国添加的是碘酸钾,碘酸钾已经公认稳定性特好,贮存期间基本没损失。烹调过程损失也不多。在这种情况下用碘元素的特性代替碘酸钾的特性宣传是明显错误的

二、用碘化钾碘盐的注意事项要求碘酸钾碘盐

《中国居民补碘指南》18页说:

2. 购买、食用加碘食盐应注意哪些问题? 因为加碘食盐中的碘化物在潮湿、高温和酸性环境下容易发生化学反应转变为分子碘挥发损失,所以在购买、保存和使用加碘食盐时应该注意下面一些问题:首先,请购买小包装和印有指定标识的加碘食盐,一次购买的加碘食盐不宜过多,存放时间不宜太长;第二,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炉火的地方,最好避光保存;第三,为减少碘损失,菜品出锅时放盐

证据图片:

上面的话是对碘化钾碘盐说的,可是我国用的是碘酸钾,碘酸钾碘盐在烈日下暴晒三天,损耗也不大,为什么要避光保存呢?为什么要用碘化钾碘盐的注意事项呢?

综上所述,《中国居民补碘指南》的制定者,明明知道我国的补碘剂不是碘元素,也不是碘化钾,但在文中为什么要用碘元素或碘化钾碘盐的特性加以宣传呢?


 

“回归”是修改食盐加碘方案最根本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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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归是修改食盐加碘条例最根本的修改

关于修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发给国家卫健委的一封公开信

     首先感谢国家卫健委为了修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设置了收集建议的邮箱和举办的讨论会,允许关心食盐加碘的人提出建议。

修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目的是全面落实习主席关于重视食品安全的有关指示的一部分。

从中国发展的目标来看,“与世界接轨”的口号我们喊了40年。在食盐加碘方面,如果真正从保护中国人民健康的角度出发,我建议我们的食盐加碘工作应该真正的与世界接轨。

在这个问题上,我相信我们应该没有分歧。

一、补碘政策的修改应该与世界接轨

所谓与世界接轨,主要内容就是采用国际通用规则,向发达国家学习。在补碘的问题上,发达国家比我们进行的早,时间长,有很多经验,我们应该学习,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我们的补碘方案。

在补碘的问题上与世界接轨的主要内容是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补碘剂

化学补碘的补碘剂只有两种,碘化钾和碘酸钾 ,这两种补碘剂都有通过补碘消除碘缺乏病的作用,这点确定无疑。但是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全世界公认碘化钾安全,这点也是确定无疑。

现在的情况是全世界绝大部分发达国家都用碘化钾补碘,而且使用了近百年,始终不变。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使用碘酸钾补碘,使用近50年。

在全世界公认的18个发达国家里,有15个国家用碘化钾补碘,一个国家食盐不加碘,就是日本。。德国用碘酸钾,但是志愿选购,不是强制。澳大利亚是在缺碘区的面包里添加碘酸钾,而且加碘量不高。

我国虽然不是发达国家,但是全世界没有规定发展中国家不允许用碘化钾的规定。实际调查,发展中国家中也有40%的国家用碘化钾补碘。

特别是美国,尝过碘酸钾过量的苦头,美国规定碘酸钾只能用于牲畜补碘。

事实已经很明显,无论是从安全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向发达国家看齐的角度出发,我们都应该用碘化钾补碘。

2、补碘范围

调查所有发达国家,在补碘的初期全部都是只对缺碘地区补碘。例如瑞士、美国、奥地利等。一直到现在,还有六个国家只对缺碘区补碘。有九个国家因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即使是缺碘区缺碘的程度也有很大改善,明显的缺碘区已经不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发达国家采用全国都是碘盐和非碘盐同时销售,用户自由选择的方法。所有发达国家,没有一个是强制补碘的。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有缺碘区,有适碘区,还有高碘区。因此应该采取缺碘区补碘,不缺碘地区不补碘的国际通用办法,取消强制全民补碘

3、补碘数量

在补碘数量方面,所有发达国家都采用十分谨慎的态度,都是从小剂量开始,根据需要适当调整。例如瑞士最开始的食盐加碘量是3.75毫克/公斤,奥地利最早是食盐添加5毫克/公斤。

发达国家根据缺碘程度的不同常常采取不同的加碘量。

4、补碘费用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是公共卫生项目,本人调查所有发达国家全部是国家出钱解决这个问题。商店销售的各种食盐价格不同不在于加不加碘,而是品牌决定价格。在发展中国家中,也是有80%的国家由国家承担这笔费用。

我国也应该由国家承担这笔费用。

全面落实了上述各项,就是在补碘的问题上与国际接轨了。

二、30年前中国的补碘政策是完全与世界接轨的

我国是从1960年开始补碘的,19791221日卫生部发布的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的文件里可以充分证明我国当时的病毒政策是与国际接轨的

上面的文件说明了如下4个问题:

1、补碘剂,

第十条确定的是碘化钾

医药供应部门,应负责及时安排加工碘盐所需的碘化钾等药物的调拨、供应

2、补碘范围

文件第六条 碘盐的供应,实行病区供应,非病区不供应的原则

3、在缺碘区根据不同的缺碘程度采用不同的加碘数量

文件第三条食盐加碘的比例以五万分之一至二万分之一为宜

4、食盐加碘费用国家承担

文件第五条 食盐加碘不加价。碘盐加工所需的碘化钾和稳定剂的购置费用,由卫生事业费开支;碘盐加工费用从食盐经营部门上缴利润中抵解,不敷抵解的亏损部分,由财政补

由此可知,30年前我国的补碘政策是完全与世界接轨的

三、1994年开始的强制全民补碘是打着与世界接轨的旗号,实际是与世界接轨背道而驰的

1、补碘剂:

国家级文件确定,中国补碘全部用碘酸钾

“用于加工碘盐的碘酸钾必须是经卫生部批准的合格产品” (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卫生部 中国轻工总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

2补碘范围:

“全国所有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 (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卫生部 中国轻工总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

全国所有地区,所有人2008年后高碘区3100万人民可以不补碘)

3补碘数量:

一个标准,食盐碘含量出厂不低于40毫克 /公斤2013年开始改为三种食盐加碘量)

“以元素碘计,食盐强化量为20---60mg /kg,(《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4加碘费用:老百姓承担

“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将碘化物等加碘费用计入碘盐价格,由消费者个人负担”(《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卫生部 中国轻工总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

由上述证据可知,1994年后的强制全民补碘根本就不是与世界接轨,完全是与世界背道而驰的。

四、今年的《补碘文件》怎样修改?

怎样修改?简短的说,就两个字“回归” “回归”就是与世界接轨,“回归”就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1、补碘剂,要与实际接轨,恢复用碘化钾,

可以添加在湿热地区的湿热季节可以与碘化钾碘盐同时销售

2、补碘范围,要与世界接轨,恢复为病区补碘,不是病区不补碘

3、加碘数量,恢复为原来的2万分之一到5万分之一。

4、加碘费用:要与世界接轨,恢复为国家承担

5、水碘标准应该恢复原来的数值5微克/升。

原来是水碘低于5微克/升,是定义为缺碘区的辅助标准,病区人口4亿左右,符合我国的国情,也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全球估计。

如果用10微克/升,则中国有83%的人缺碘,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全世界任何国家都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必须恢复为水碘低于5微克 /升为缺碘碘缺乏病区的辅助条件。

6、尿碘标准 ,恢复原来的50微克/升以下为缺碘。

因为现在的100微克/升是界定缺不缺碘的分界值,这个分界值把全世界公认不缺碘的上海划定为缺碘地区,明显与实际不符  ,因此必须恢复50微克/升为缺碘的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分界值。

7、确定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应该由原来的20%改为10%

以上各项就是本人对这次修改食盐加碘文件的具体修改意见,提供参考。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居民 慕盛学 201863

五、附录  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

19791221日,卫生部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控制或消灭地方性甲状腺肿(简称地甲病)和地方性克汀病(简称克汀病),确保病区人民和后代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食盐经营(包括轻工、商业、粮食、供销)和计划、财政、医药、卫生等部门应当把食盐加碘防治地甲病作为共同任务,互相配合,加强协作,认真做好。

第二章 碘盐的加工、供应和运输

第三条 碘盐的加工,由食盐经营部门负责。加碘可根据情况,采取产地集中加和销地集中加等方式进行。

食盐加碘的比例以五万分之一至二万分之一为宜。

第四条 碘盐加工单位,要经常对职工进行食盐加碘防治地甲病重要意义的教育,增强职工对人民健康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地做好食盐加碘工作。要按供应计划加工碘盐,随产随销。要健全岗位责任制,制订质量标准和卫生操作规程。要有专人、专用场地和专用工具,做到有记录,有检测,有标记,坚持非碘盐不出库。要有检验技术人员负责碘盐质量的检测,保证质量。要努力降低成本,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注意改进包装,实现加碘机械化。

第五条 食盐加碘不加价。碘盐加工所需的碘化钾和稳定剂的购置费用,由卫生事业费开支;碘盐加工费用从食盐经营部门上缴利润中抵解,不敷抵解的亏损部分,由财政补贴;碘盐加工所需的基建、物质、设备和劳动指标,由病区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列入计划,安排解决。

第六条 碘盐的供应,实行病区供应,非病区不供应的原则。病区跨越行政区划的,按经济区划由向病区供盐的食盐经营部门负责供应。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食盐经营部门碘盐运输计划,保证货运质量,防止污染,按时运送到病区。

第三章 碘盐的销售和加碘药品的供应

第八条 碘盐销售部门对于病区,必须销售碘盐。碘盐要与非碘盐分开贮存,严禁挪用农牧盐或工业盐充作碘盐销售。

第九条 碘盐加工、销售部门要防止碘的挥发和流失。贮存、销售碘盐的容器应密闭加盖,要有标记,存放在阴凉干燥处。碘盐因碘流失含碘量低于规定标准的,为不合格碘盐,应重新加碘,销售碘盐时,应随时向群众宣传碘盐的使用、保管方法。

第十条 医药供应部门,应负责及时安排加工碘盐所需的碘化钾等药物的调拨、供应。对防止地甲病和克汀病所需的其它药物,亦应妥善安排。

第四章 地甲病的普查和治疗

第十一条 卫生部门负责查清病区,并向食盐经营等有关部门提供病情资料、供应碘盐范围和加碘药物的数量。

第十二条 卫生医疗部门,要积极开展地甲病和克汀病的防治工作,密切观察碘盐的防治效果,及时解决食盐加碘防治地甲病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第十三条 对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没有吃碘盐的病区群众,卫生部门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开展防治工作。财政税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靠近盐湖,咸滩等地加强稽查,防止湖盐和咸滩的原盐私自流入病区。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十四条 卫生医药、食盐经营等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订监督检查具体措施,卫生防疫机构要对碘盐的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实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测碘盐浓度,对未经加碘,碘量低于规定标准或加碘不匀的碘盐,要督促重新加碘或拌匀。

第十五条 各主管部门对于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要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依法惩办。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8011日起施行。

 


 

沿海大城市还需要继续被补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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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补碘指南》中的18个错误之16

《中国居民补碘指南》15页说:

2. 沿海地区

2009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在福建、上海、浙江、辽宁4省(市)开展的沿海地区居民膳食碘营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上海、辽宁、浙江和福建成年人、哺乳妇女和儿童的尿碘中位数均在100~250μg/L之间,说明这些地区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上是适宜和安全的;但上海、浙江沿海城市、福建沿海城市和农村妊娠妇女尿碘中位数分别为131μg/L140μg/L130μg/L109μg/L,都低于国际组织推荐的标准150μg/L,属于轻度碘营养缺乏。虽然,沿海地区生产海带、紫菜等富碘食物,但当地居民食用频率和食用量都较低,沿海地区居民膳食中的碘大部分来自于加碘食盐。如果沿海地区居民食用未加碘食盐,其大部分居民碘摄入量就会低于国际组织和我国推荐摄入量,发生碘缺乏的风险很大。


一、我国碘缺乏病的地理分布

碘缺乏病主要发生于特定的碘缺乏地理环境,具有明显的地方性,病区地理分布特点是:山区多于平原、内陆多于沿海、农村多于城市。因此沿海地区是我国碘缺乏病流行最轻的地方,沿海大城市基本没有碘缺乏病流行。上海就是典型的沿海大城市,它就不存在碘缺乏病流行问题。

二、全世界所有沿海大城市都不缺碘

全世界沿海大城市千万以上人口排名

1、日本东京,3530万人;

2、美国纽约-纽瓦克地区,1850万人;

3、印度孟买,1830万人;

4、印度加尔各答,1430万人

5、印度尼西亚雅加达,1320万人

6、中国上海,1270万人

调查上述六个大城市,只有上海实行了强制全民补碘,其他城市都没有特殊补碘,更不存在强制现象。

全世界公认:

1、海洋是全世界的碘库。

2、全世界海水含碘量是一样的。

3、沿海的空气含碘量是内地空气含碘量的十几倍。

既然如此,同为沿海大城市,为什么只有上海缺碘呢?“如果不吃加碘盐就会导致碘营养不足”?

三、中国高强度强制全民补碘24年为什么沿海大城市还缺碘?

全世界公认上海是我国唯一不存在碘缺乏病流行的地区,但是仍然被强制全民补碘22年(1996年开始)。奇怪的是上海经过高强度22年的强制全民补碘的结果是孕妇仍然缺碘。出现这种奇怪现象的根本原因不是上海严重缺碘,而是我们的政府故意把孕妇的碘营养水平提高了,超过实际需要,执行了一个完全脱离实际的标准。

严重的是,不缺碘的上海被高强度强制全民补碘22年仍然缺碘的现象,我们的国家卫健委丝毫不怀疑执行了错误的标准,反而以此为理由继续对沿海地区推行强制全民补碘。


 

“回归”,是修改食盐加碘条例最根本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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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归,是修改食盐加碘条例最根本的修改

关于修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发给国家卫健委的一封公开信

     首先感谢国家卫健委为了修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设置了收集建议的邮箱,允许关心食盐加碘的人提出建议。

修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目的是全面落实习主席关于重视食品安全的有关指示的一部分。

从中国发展的目标来看,“与世界接轨”的口号我们喊了40年。在食盐加碘方面,如果真正从保护中国人民健康的角度出发,我建议我们的食盐加碘工作应该真正的与世界接轨。

在这个问题上,我相信我们应该没有分歧。

一、补碘政策的修改应该与世界接轨

所谓与世界接轨,主要内容就是采用国际通用规则,向发达国家学习。在补碘的问题上,发达国家比我们进行的早,时间长,有很多经验,我们应该学习,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我们的补碘方案。

与世界接轨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在补碘的问题上与世界接轨的主要内容是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补碘剂

化学补碘的补碘剂只有两种,碘化钾和碘酸钾 ,这两种补碘剂都有通过补碘消除碘缺乏病的作用,这点确定无疑。但是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全世界公认碘化钾安全,这点也是确定无疑。

现在的情况是全世界绝大部分发达国家都用碘化钾补碘,而且使用了近百年,始终不变。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使用碘酸钾补碘,使用近50年。

在全世界公认的18个发达国家里,有15个国家用碘化钾补碘,一个国家食盐不加碘,就是日本。。德国用碘酸钾,但是志愿选购,不是强制。澳大利亚是在缺碘区的面包里添加碘酸钾,而且加碘量不高。

实际调查,发展中国家中也有40%的国家用碘化钾补碘。

特别是美国,尝过碘酸钾过量的苦头,美国规定碘酸钾只能用于牲畜补碘。

事实已经很明显,无论是从安全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向发达国家看齐的角度出发,我们都应该用碘化钾补碘。

2、补碘范围

调查所有发达国家,在补碘的初期全部都是只对缺碘地区补碘。例如瑞士、美国、奥地利等。一直到现在,还有六个国家只对缺碘区补碘。有九个国家因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即使是缺碘区缺碘的程度也有很大改善,明显的缺碘区已经不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发达国家采用全国都是碘盐和非碘盐同时销售,用户自由选择的方法。所有发达国家,没有一个是强制补碘的。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有缺碘区,有适碘区,还有高碘区。因此应该采取缺碘区补碘,不缺碘地区不补碘的国际通用办法,取消强制全民补碘

3、补碘数量

在补碘数量方面,所有发达国家都采用十分谨慎的态度,都是从小剂量开始,根据需要适当调整。例如瑞士最开始的食盐加碘量是3.75毫克/公斤,奥地利最早是食盐添加5毫克/公斤。

发达国家根据缺碘程度的不同常常采取不同的加碘量。

4、补碘费用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是公共卫生项目,本人调查所有发达国家全部是国家出钱解决这个问题。商店销售的各种食盐价格不同不在于加不加碘,而是品牌决定价格。在发展中国家中,也是有80%的国家由国家承担这笔费用。

我国也应该由国家承担这笔费用。

全面落实了上述各项,就是在补碘的问题上与国际接轨了。

二、30年前中国的补碘政策是完全与世界接轨的

我国是从1960年开始补碘的,19791221日卫生部发布的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的文件里可以充分证明我国当时的补碘政策是与国际接轨的

上面的文件说明了如下4个问题:

1、补碘剂,

第十条确定的是碘化钾

医药供应部门,应负责及时安排加工碘盐所需的碘化钾等药物的调拨、供应

2、补碘范围

文件第六条 碘盐的供应,实行病区供应,非病区不供应的原则

3、在缺碘区根据不同的缺碘程度采用不同的加碘数量

文件第三条食盐加碘的比例以五万分之一至二万分之一为宜

4、食盐加碘费用国家承担

文件第五条 食盐加碘不加价。碘盐加工所需的碘化钾和稳定剂的购置费用,由卫生事业费开支;碘盐加工费用从食盐经营部门上缴利润中抵解,不敷抵解的亏损部分,由财政补

由此可知,30年前我国的补碘政策是完全与世界接轨的

三、1994年开始的强制全民补碘是打着与世界接轨的旗号,实际是与世界接轨背道而驰的

1、补碘剂:

国家级文件确定,中国补碘全部用碘酸钾

“用于加工碘盐的碘酸钾必须是经卫生部批准的合格产品” (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卫生部 中国轻工总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

2补碘范围:

“全国所有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 (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卫生部 中国轻工总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

全国所有地区,所有人2008年后高碘区3100万人民可以不补碘)

3补碘数量:

一个标准,食盐碘含量出厂不低于40毫克 /公斤2013年开始改为三种食盐加碘量)

“以元素碘计,食盐强化量为20---60mg /kg,(《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4加碘费用:老百姓承担

“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将碘化物等加碘费用计入碘盐价格,由消费者个人负担”(《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卫生部 中国轻工总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

由上述证据可知,1994年后的强制全民补碘根本就不是与世界接轨,完全是与世界背道而驰的。

四、今年的《补碘文件》怎样修改?

怎样修改?简短的说,就两个字“回归” “回归”就是与世界接轨,“回归”就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1、补碘剂,要与世界接轨,恢复用碘化钾,

可以添加在湿热地区的湿热季节可以与碘化钾碘盐同时销售

2、补碘范围,要与世界接轨,恢复为病区补碘,不是病区不补碘

3、加碘数量,恢复为原来的2万分之一到5万分之一。

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食盐包装的改进,加碘数量应该改为三万分之一到十万分之一。

4、加碘费用:要与世界接轨,恢复为国家承担

5、水碘标准应该恢复原来的数值5微克/升。

原来是水碘低于5微克/升,是定义为缺碘区的辅助标准,病区人口4亿左右,符合我国的国情,也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全球估计。

如果用10微克/升,则中国有83%的人缺碘,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全世界任何国家都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必须恢复为水碘低于5微克 /升为缺碘碘缺乏病区的辅助条件。

6、尿碘标准 ,恢复原来的50微克/升以下为缺碘。

因为现在的100微克/升是界定缺不缺碘的分界值,这个分界值把全世界公认不缺碘的上海划定为缺碘地区,明显与实际不符  ,因此必须恢复50微克/升为缺碘的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分界值。

7、确定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应该由原来的20%改为10%

以上各项就是本人对这次修改食盐加碘文件的具体修改意见,提供参考。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居民 慕盛学 201863

五、附录  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

19791221日,卫生部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控制或消灭地方性甲状腺肿(简称地甲病)和地方性克汀病(简称克汀病),确保病区人民和后代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食盐经营(包括轻工、商业、粮食、供销)和计划、财政、医药、卫生等部门应当把食盐加碘防治地甲病作为共同任务,互相配合,加强协作,认真做好。

第二章 碘盐的加工、供应和运输

第三条 碘盐的加工,由食盐经营部门负责。加碘可根据情况,采取产地集中加和销地集中加等方式进行。

食盐加碘的比例以五万分之一至二万分之一为宜。

第四条 碘盐加工单位,要经常对职工进行食盐加碘防治地甲病重要意义的教育,增强职工对人民健康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地做好食盐加碘工作。要按供应计划加工碘盐,随产随销。要健全岗位责任制,制订质量标准和卫生操作规程。要有专人、专用场地和专用工具,做到有记录,有检测,有标记,坚持非碘盐不出库。要有检验技术人员负责碘盐质量的检测,保证质量。要努力降低成本,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注意改进包装,实现加碘机械化。

第五条 食盐加碘不加价。碘盐加工所需的碘化钾和稳定剂的购置费用,由卫生事业费开支;碘盐加工费用从食盐经营部门上缴利润中抵解,不敷抵解的亏损部分,由财政补贴;碘盐加工所需的基建、物质、设备和劳动指标,由病区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列入计划,安排解决。

第六条 碘盐的供应,实行病区供应,非病区不供应的原则。病区跨越行政区划的,按经济区划由向病区供盐的食盐经营部门负责供应。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食盐经营部门碘盐运输计划,保证货运质量,防止污染,按时运送到病区。

第三章 碘盐的销售和加碘药品的供应

第八条 碘盐销售部门对于病区,必须销售碘盐。碘盐要与非碘盐分开贮存,严禁挪用农牧盐或工业盐充作碘盐销售。

第九条 碘盐加工、销售部门要防止碘的挥发和流失。贮存、销售碘盐的容器应密闭加盖,要有标记,存放在阴凉干燥处。碘盐因碘流失含碘量低于规定标准的,为不合格碘盐,应重新加碘,销售碘盐时,应随时向群众宣传碘盐的使用、保管方法。

第十条 医药供应部门,应负责及时安排加工碘盐所需的碘化钾等药物的调拨、供应。对防止地甲病和克汀病所需的其它药物,亦应妥善安排。

第四章 地甲病的普查和治疗

第十一条 卫生部门负责查清病区,并向食盐经营等有关部门提供病情资料、供应碘盐范围和加碘药物的数量。

第十二条 卫生医疗部门,要积极开展地甲病和克汀病的防治工作,密切观察碘盐的防治效果,及时解决食盐加碘防治地甲病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第十三条 对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没有吃碘盐的病区群众,卫生部门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开展防治工作。财政税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靠近盐湖,咸滩等地加强稽查,防止湖盐和咸滩的原盐私自流入病区。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十四条 卫生医药、食盐经营等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订监督检查具体措施,卫生防疫机构要对碘盐的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实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测碘盐浓度,对未经加碘,碘量低于规定标准或加碘不匀的碘盐,要督促重新加碘或拌匀。

第十五条 各主管部门对于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要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依法惩办。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8011日起施行。

 


 

两张表格藏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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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居民补碘指南》中的18个错误之17

    这是《中国居民补碘指南》中的两个表,仔细研究这两个表可以发现里面存在两个非常明显的低级错误。不信吧?请看事实。



   一、碘营养评价指标与推荐摄入量指标自相矛盾

在表2中,中国居民膳食碘参考摄入量成年人推荐碘摄入量是120微克。

120微克是成年人生理需要量的2倍,当摄入120微克碘的时候的尿碘水平大约在70-80微克/升左右。这说明当成年人的尿碘达到70-80微克/升的时候,就是完全消除碘缺乏病症状的时候。

但是在表3里,WHO/UNICEF/ICCIDD推荐的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标准却说儿童和成年人的尿碘在100-199微克/升才是适宜,这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吗?

国家卫健委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专家们原来多年一直说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碘摄入量是150-299微克,但是世界卫生组织从来不承认有这样的推荐,反而公布成年人每天对碘的需要量是80-150微克,因此才出现如此公开的、明显的低级错误,其目的就是为了掩盖补碘过量。

二、孕妇和哺乳妇女碘营养指标与推荐摄入量相矛盾

在表2里,中国居民膳食碘参考摄入量 孕妇的推荐摄入量是230微克,哺乳妇女的碘摄入量是240微克。哺乳妇女的碘摄入量要求比孕妇的摄入量要多10微克。

但是在表3WHO/UNICEF/ICCIDD推荐的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标准说:

“妊娠妇女 <150 缺乏 150-249 适宜 250-499 大于适宜量 500 碘过量 哺乳妇女 100 适宜”

在这里孕妇的适宜尿碘却要求比哺乳妇女的适宜尿碘高50微克/升。两类人的尿碘要求在两个表里明显自相矛盾。

这可是公开发表多年的标准,一直错误到现在,我如果不提出还要继续错误,难道这是制定者笔误吗?出现如此巨大的失误难道不是故意陷害吗?

 


 

全世界最公开、最明显的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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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居民补碘指南》中的18个错误之18

《中国居民补碘指南》第9页说

1.群体评价指标—尿碘中位数

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ICCIDD,现为IGN)提出了基于尿碘中位数的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标准[11],见表3。儿童、一般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的标准是尿碘中位数在100~199μg/L

3 WHO/UNICEF/ICCIDD推荐的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标准 人群 尿碘中位数(μg/L 碘营养状况 儿童和成人 <20 20-49 50-99 严重碘缺乏 中度碘缺乏 轻度碘缺乏 100-199 适宜 200-299 大于适宜量 300 碘过量 妊娠妇女 <150 缺乏 150-249 适宜 250-499 大于适宜量 500 碘过量 哺乳妇女 100 适宜 <2岁婴幼儿 100 适宜

在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问题上,国家卫健委的领导和专家有100多个谎言,其中最明显的低级谎言有30多个 ,本文提到的谎言就是这30多个最明显的谎言之一。

中国居民补碘指南》中上面的标准存在两个明显错误,而且都是严重的错误。具体如下:

一、这个标准不是2007年第一次出现的

调查这个标准的来龙去脉,发现这个标准不是2007年第一次出现。

11994年第一次提出

这个标准其实是1994年第一次出现的,出现的原因是因为卫生部地方病专家组为了推行全面强制补碘,把确定碘缺乏病病区的标准中儿童甲状腺肿大由20%以上判定为病区改为5%以上就判定为病区。又把原来的水碘标准由5微克/升改为10微克/后,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变成了缺碘区,上海等沿海地区虽然水碘高于10微克/升,虽然甲状腺肿大率低于5%,但儿童尿碘低于100微克/升,而被排除在外。但卫生部的目的是要推行强制全民补碘,上海等沿海地区不能排斥在外,因此第一次出现了 这个标准。中国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个标准,这样全国就都变成了缺碘区,都需要补碘。

21996年第二次提出

1996年由于很多人对推行强制全民补碘不理解,卫生部的专家又拿出这个标准压制。

32001年第三次提出

由于国内推行强制全民补碘,很多人质疑出现补碘过量问题,卫生部的专家又拿出这个标准压制。并且把optimal被翻译成适宜,但这时还没把adequate翻译成“适宜”

滕卫平在《防治碘缺乏病与碘过量》里说:

     42007年第四次提出

2007年第四次提出,如《中国居民补碘指南》所述

其实各次提出的主要内容都没有太大的改变。只是翻译的词汇有明显改变

第四次修改是最完善的修改,因此专家们只提2007年的版本。这的版本是完善的篡改版本。

5、为什么只提2007 的版本呢?

原因有两个:

1)掩盖补碘过量的责任

我国在1999年和2001年的全国儿童尿碘检测超过300微克/升的问题,对于很多不理解强制全民补碘过程的年轻人来说,这个标准提的越晚,卫生部过量补碘的责任就越小。

2)这是篡改最完善的版本

1)继承了把optimal被翻译成适宜

2)删除英文原文 ,不会出现明显翻译不当的问题了。

3)删除了评价碘摄入量的标准,这样就把有明显错误的把adequate翻译成“适宜”的项目删除了。

国家卫健委这样做的根本原因就是掩盖补碘过量。

6、英文原版标准

二、两大公开篡改,掩盖补碘过量

比较上面的三个文本的标准,可以发现原来的英文版的,基本没有变化,变化的是经过多年翻译有明显篡改。

1、英文原文的optimal被翻译成适宜

2001年版,儿童尿碘在100-199µg/L的碘摄入量为adequateadequate翻译成足量”是正确的,也有翻译成“足够”都是正确的。但是碘营养状态栏里把optimal被翻译成适宜是不适当的。

optimal翻译成原来的本意“最优”,是正确的。碘摄入量“足够”,才会出现“最优”。碘摄入量“足够”的结果只是“适宜”,明显不配套,也不符合原意。

但是卫生部专家这样篡改却多年无人质疑问而最后成为“标准”,难道不遗憾吗?。

2英文原文的adequate被翻译成适宜

2001WHO发表了尿碘标准,2001213日陈祖培还承认,2002年陈祖培就把“足够”篡改为“适宜”

为了进一步掩盖补碘过量,卫生部把“足够(adequate)”的区间(100 μg/L199 μg/L),改为“适宜”;把“超过足够或称为过量(more than adequate))”的区间(200 μg/L299 μg/L,改为“高于适宜”或“可接受”。把“超量(excessive)”的区间(>300μgL)改为“过量”

证据:2002-5-11 天津医科大学内分泌研究所 陈祖培在《碘缺乏病的研究现状和对全民食盐加碘的认识》一文中说:

很明显 ,在这里陈祖培又把adequate被翻译成适宜,这样碘摄入量和碘营养水平在100199期间就都变成了“适宜”

“适宜”是不多不少,“适宜的范围是指低于最低值就是不足,超过最大值,可以说是超过“适宜量”。而“足够”则是在100199的范围内都是足够的,即使是100,也达到了“足够”。卫生部把“足够”改为“适宜”,无疑是为了减轻补碘过量的事实

陈祖培在他的版本里去掉了原来的英文,直接用他翻译的结果,是方便中国广大不懂英文的人还是掩盖篡改?我认为应该是后者。

2007年的版本是被篡改最完善的版本。

卫生部专家们公开篡改碘摄入量和碘营养评价标准的目的,就是企图掩盖补碘过量问题。


 

必须先修改《碘缺乏病病区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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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今年启动修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程序,本人认为无论怎样修改,中国人都逃脱不了继续被强制全民补碘的命运。因为碘缺乏病病区的标准不改,消除碘缺乏病流行的标准不改,只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是没有用的。




在修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同时必须修改的是GB16005-2009GB16006-2008.,不同时修改这两个文件,《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一万次,也没有用。

 

 

      本次修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后将确定适碘区不补碘。我们就因此胜利了吗?没有,83%的中国人将继续被强制全民补碘。为什么?因为按照GB16005-2009国家法定文件的内容,确定了中国绝大部分地区都是缺碘区。

GB16005-2009碘缺乏病病区划分第4条:

以乡镇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指标即可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a)水碘:饮用水中碘化物含童中位数小于10µg/L;

b)尿碘?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100µg/L,且小于50µg/L的样品数占20%以上;

c)甲状腺肿大率: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

在采取了碘盐或其他防治措施的地区,符合a)c)两项指标即可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这里存在个问题:

一、确定碘缺乏病病区的三个条件之间的关系

文件说“以乡镇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指标 即可判断为碘缺乏病病区”,这里明确说明水碘,甲状腺肿大率和儿童尿碘三个条件都达到标准后,这个地区才能定位于碘缺乏病病区。但实际操作完全不同。三个条件由“与”的关系变成“或”的关系

例如上海是全世界公认没有碘缺乏病流行的地区,水碘也超过10微克/升,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是0”,但因儿童尿碘低于100微克/升,也被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也要被强制全民补碘。而且被强制补碘22年竟然没有人提这是违背标准。

二、把水碘作为确定碘缺乏病病区的第一位因素是错误的

文件中把水碘作为判断是不是碘缺乏病病区的第一标准,是错误的。

碘缺乏病的第一症状是甲状腺肿大,因此古今中外都把甲状腺肿大率作为碘缺乏病流行严重程度的第一要素。但是我国的国家标准,却完全按照美国的意见,为了推行强制全民补碘,把水碘作为判断是不是碘缺乏病病区的第一要素,把尿碘作为第二要素,把甲状腺肿大率放在最后,这是完全错误的,是本末倒置。

三、儿童尿碘标准里的问题

提高了水碘标准只解决了83%的中国人可以被强制全民补碘,卫生部领导和专家不甘心,于是第二招出台。把原来的碘缺乏病病区的标准中的小于50微克/升改为小于100微克/升,这样就可以把上海定位 于碘缺乏病病区。这样就把沿海地区虽然甲状腺肿大率低于5%,虽然水碘高于10微克/升,但儿童尿碘低于100微克/升。例如上海就因为儿童尿碘低于100微克/升而被列入碘缺乏病病区的。可见此标准的恶毒。

四、甲状腺肿大率里的阴谋

前两招解决了让97%的中国人可以被强制全民补碘,但还有3%的人逃出之外,这就是高碘区的人民。

论水碘,高碘区的水碘都在100微克/升以上。论儿童尿碘,都在200微克/升以上,但高碘区存在高碘性甲状腺肿大,甲状腺肿大率超过5%。因此把原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20%才定为病区的一个条件改为大于5%就可以定为病区。这样 高碘区也因甲状腺肿大率高于5%也被列为碘缺乏病病区。

五、真正正确的碘缺乏病病区判断标准

真正的碘缺乏病病区标准是以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为主要根据,以儿童尿碘和水碘为辅的判断标准或忽略水碘的判断标准。

例如《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1978年我国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专业会议制订)
居住在甲状腺肿病区。
甲状腺肿大超过本人拇指末节或有小于拇指末节的结节
排除甲亢、甲状腺癌等其他甲状腺疾病。
病区划分标准(以乡为单位)
轻病区:居民甲状腺肿患病率>3%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20%;尿碘2550ug/g肌酐。
重病区:居民甲状腺肿患病率>10%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50%;尿碘<25ug/g肌酐。”

从1994年到现在在全中国能同时满足水碘大于10微克/升,尿碘大于100微克/升,甲状腺肿大率低于5%的地区已经极少,因此中国1994年必须强制全民补碘,现在也必须继续强制全民补碘。

因此不改GB16005-2009碘缺乏病病区划分标准,改一万遍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也没有用。因此我才说国家卫健委是趋于形势所迫,不得不采取丢卒保车的手法,继续推行强制全民补碘。


 

全国2017年水碘检测的目的和结果中的四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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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殿军公布的2017年全国水碘检测结果

至今为止,国家还没全文公布2017年的全国水碘检测报告,但在《中国居民补碘指南》里提到水碘检测结果,并要以此为根据,要求全国83%的地区要继续被强制全民补碘。

本人网络搜索,查到2018422日在“默克-中国论坛——甲状腺糖尿病年度峰会”上孙殿军代表国家地方病控制中心和哈尔滨医科大学做了《中国高碘危害及其应对策略》的论文报告。而且是视频 ,因此不是伪造和言传。

在这篇报告里,孙殿军公布了2017年全国水碘检测结果。这个结果成为宣告我国24年强制全民补碘是正确的证据,也是我国继续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最新根据

证据图片:










      为了应付广大人民对强制全民补碘的不满,国家卫健委决定修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在修改之前首先做了功课,就是调查全国水碘情况。 本人查证,到今天为止,国家卫健委在水碘的问题上至少存在四个明显的错误。(未完待续)


未完待续)


 

把水碘数据作为判定碘缺乏病病区的第一要素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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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水碘数据作为碘缺乏病病区判断的第一标准是错误的

       ——国家卫健委水碘检测的目的和结果中的错误之一

全世界公认碘缺乏病的第一症状是甲状腺肿大,评价碘缺乏病流行严重程度的最主要标准就是甲状腺肿大的程度和患者的发病率。

一、国内碘缺乏病病区判定文件介绍

11978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

(1978年我国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专业会议制订)
病区划分标准(以乡为单位)
轻病区:居民甲状腺肿患病率>3%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20%;尿碘2550ug/g肌酐。
重病区:居民甲状腺肿患病率>10%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50%;尿碘<25ug/g肌酐


    
这个标准的病区划分是以甲状腺肿大率为第一条件,尿碘为辅,没有对水碘的要求。

 

21989年的地方性甲状腺肿防治工作标准

以乡为单位,按下述分度标推进行检查,714岁儿童肿大率大于20(检查例数500以上.每个年龄组例数量至少不小于30),或居民甲状腺肿病率大于3%即可定为病区。

 根据居民尿碘水平划分病区轻重程度。以乡为单位:在健康成人中,随机抽取50例以上男女各半的尿佯,其尿碘均值(几何均值或小位数)50100ug/g肌酐时,可定为轻病区;尿碘均值为2550ug/g肌酐时,为中等病区;小于25ugg肌酐时,为重病区。

在一个乡的范围内.综合指标属于非病区,而某村寨的甲状腺肿患病率大于10%,或居民尿碘均值(几何均值或个位数)小于50ug/g肌酐时,该村寨应按病区对待。

由上述可知1989年的标准也没有水碘,也是把甲状腺肿大率放在第一要素。

证据图片

31995碘缺乏病(1DD)病区划分标

碘缺乏病(1DD)病区划分标准

3.1内外环境碘水平

3-1.1尿碘:低于100 ptg/L(50名男女各半)中位数。

3.1.2 水碘:低于 10pg/L

3.2病情

3. 2. 1以乡镇为单位,8?10岁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7?14岁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大于 10%(觖诊法或B超法)。

由上可知1995年的碘缺乏病病区判定标准增加了水碘的标准,水碘低于10微克/时就可以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证据图片:

42009年的碘缺乏病区划分标准

GB16005-2009碘缺乏病病区划分第4条:

以乡镇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指标即可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a)水碘:饮用水中碘化物含量中位数小于10µg/L;

b)尿碘?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100µg/L,且小于50µg/L的样品数占20%以上;

c)甲状腺肿大率: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

在采取了碘盐或其他防治措施的地区,符合a)c)两项指标即可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在这个标准里,水碘成为碘缺乏病区划分的第一位

证据图片:


    上述事实证明水碘的数值成为碘缺乏病病区的划分的作用从零到有,从第二位到第一位的过程。全世界都这样吗?

二、国外碘缺乏病病区判定标准文件的研究

本人考察了全世界所有国家(中国除外),没有一个国家把判定是不是碘缺乏病病区标准的第一位是以低于水碘为10微克/升就判定为是碘缺乏病病区的。

世界卫生组织也从来都是把甲状腺肿大率作为判定是不是缺碘区的唯一标准。下面仅举两例:

11993WHO全球缺碘症的患病率

1993年为了在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特意把原来全世界定义的碘缺乏病病区评价标准的甲状腺肿大发病率为10%以下改为5%,并没有其他尿碘水碘等条件。并依此为根据绘制了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情况的地图,而且详细列出了全世界各国的碘缺乏病流行情况。所有资料根本就没提到水碘。

证据图片:






22004年世卫组织全世界范围内碘状态全球数据库

世界卫生组织多次调查整理建立全世界范围内碘状态全球数据库,判定碘缺乏病流行情况的主要根据是甲状腺肿大率。

    下面仅举一例:



     由上述证据可知,古今中外只有中国为了推行强制全民补碘,抗拒世界卫生组织的做法,不但把水碘列入碘缺乏病病区判定标准,而且列为第一标准。

国家卫健委为什么要把水碘列为碘缺乏病病区判定的第一标准呢?目的只有一个——让更多的中国人被强制全民补碘(仅此项就可以让83%的地区变为缺碘区)。让中国人永远被强制全民补碘(大部分水碘基本是万年不变的,水碘不变,中国人就必须永远被强制全民补碘。

再次请辟谣单位和个人对我文章中的证据辟谣,辟谣成功就奖励100万!

北京 慕盛学

    


 

补碘问题上应依照宪法行政 彻底改弦易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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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作者:谢华民

    本次修订《条例》应彻底抛弃强制补碘。既要消除碘缺乏,又要防止碘过量,应重点照顾2亿多甲状腺病患者的需求。

二十四年以来,政府的行为跨越了本应遵守的边界,强制全民补碘,后果有目共睹,是时候彻底改正了。

 一、错误论断指导下的强制全民补碘,24年后的今天恶果毕现。

众所周知,强制全民补碘24年来,甲状腺病患者从700多万,跨越两个数量级猛增到了2个多亿。24年以来至今,一直都是过量补碘。我们的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学会,为了给强制全民补碘找理由,一直强调“全中国都缺碘”,补碘24年后,仍然“2/3的省份有孕妇缺碘”。

碘是人体必需元素,“全中国都缺碘”,5000多年来从未补碘,中华民族早就该亡国绝种了,哪会有今天?

补碘24年后,仍然“2/3的省份有孕妇缺碘”,请问,5000年来全体男人女人不补碘,孕妇不补碘,怎么生出来的健康孩子?

一个最基本的历史事实是,中华民族是靠自然界的碘生存繁衍到了今天,一定是多数中国人所在的区域是“适碘区”,自然环境的碘含量是适宜的,既不过低,也不过高。“全中国都缺碘”的论断,不论由多么权威的机构说出来,都是完全错误的,是违背基本历史事实的,根本站不住脚的。

全中国都缺碘,由专家说出来还是谎言。几十个专家一起说,还是谎言,并且是十分荒唐的谎言!

全中国都缺碘”,是在宣扬中国人就是天生的比别人傻比别人笨,是对全体中国人的污蔑谩骂、恶毒贬损!

中华民族灾难深重,最不应该发生的是自我贬损“全中国都缺碘”,然后把过量碘强塞进每个人嘴里,吃出两亿多甲状腺病人,仍然不思悔改,还想要继续强制83%的中国人吃碘盐。

 二、强制补碘技术上是错误的,政治上是违背宪法的。

缺碘是营养缺乏病,是地方病,不是传染病。政府的职责是提供有关的公共服务,而不是把碘盐塞进缺碘区每个民众的嘴里。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缺碘区的民众,同样有不吃碘盐的权利。强制任何人吃碘盐,都是对宪法的违背。

强制缺碘区民众吃碘盐,政府的权责不对等。我们知道,人群中有20%的对碘敏感人员,吃同样食堂的饭菜,就会有人因为碘盐而生病。健康是无价的,政府对自己强制补碘的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是不承担责任的。

房子强拆了可以赔偿,人抓错了判错了可以放出来。政府强制吃碘盐,有人因此得病了,政府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全免责。政府在这个事情上权责严重不对等。

补碘可以首选高碘食品,并非必须食用碘盐。强制缺碘区食用加碘盐,封杀了食用海带等高碘食品补碘的可能性,打击高碘植物性海产品的生产。相对于碘酸钾,海带等植物性高碘食品更有利于健康。

本次修订《条例》应彻底抛弃强制补碘。既要消除碘缺乏,又要防止碘过量,应重点照顾甲状腺病患者的需求。

<</span>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只字不提碘过量,好像这24年从来不曾发生碘过量!

征求意见稿完全忘记了中国有2亿多甲状腺病患者,简单粗暴地规定“碘缺乏地区餐饮业必须用碘盐”,完全不顾这些患者的死活。

缺碘补碘天经地义,强制过量补碘,天理不容。

强制过量补碘造成的甲状腺病患者大幅增加,是借天灾施加人祸。

“将人群的尿碘水平控制在100199微克/升”是完全错误的。

按照碘推荐摄入量,应该是“将人群的尿碘水平控制在62微克/升左右”。

政府强制民众吃碘盐是违背宪法的,政府无权强制任何人吃碘盐。碘缺乏病不是传染病,不会对他人造成危害。中国民众有权选择用海带补碘,根本不吃碘盐;有权相信尿碘中位数达到62微克/升左右就可以了,不必补碘太多。

二十四年来,有关部门以掌控全体13.6亿人的碘营养为己任,这是完全错误的。以彻底消灭碘缺乏病为目标也是错误的,是一种“极端主义”的表现。这种极端主义的目标,必然导致碘过量大规模发生。

政府的职责仅限于提供各种碘盐,提供各地的水碘含量,提供方便的尿碘检测。当然可以宣传政府的观点,但绝不应该把政府的观点当成终极真理强迫民众吃下去超量碘。

人体身高体重比也很重要,政府再出个条例把控制人群的身高体重比作为工作目标?

缺铁缺锌缺钙都很有害,政府得出台多少条例?

维生素D太重要了,缺维生素D易发白血病、乳腺癌、肠癌、红斑狼疮等等恶疾,政府是否再出个《条例》强制民众补充维生素D

24年来,政府的行为跨越了本应遵守的边界,后果有目共睹,是时候彻底改正了。

无论有多少个什么国际组织叫嚣“将人群的尿碘水平控制在100199微克/升”,都是完全错误的。

看看美国政府的观点:过量碘是能引起内分泌疾病的毒物,每天摄入碘达到每公斤体重5微克就有害!达到尿碘199微克/升,需要摄入多少碘?385微克!对于一个体重70公斤的人,已经到达有害区域了!我们还当成目标要达到!

本次修订,应该对过去的24年进行彻底清算,24年来强制全民补碘的灾难性后果就是甲状腺病患者从700多万猛增到了两个多亿

真理与谬误只差一小步。24年前,我们从“病区补碘,非病区不补碘”的真理区,一部跨入了“强制全民补碘”的谬误区。

我们看看去年630日公布的《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 )》,要“建立中国居民碘营养状况数据库。研究制定人群碘营养状况科学评价技术与指标”这些基础的工作都没有做,我们已经被强制补碘了24年。

 三、对《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之理由

一、要废止强制补碘。主要体现在第十三条。

这条两个意思,一是说,在缺碘地区只能卖加碘盐,二是说在缺碘地区饭馆食堂必须用加碘盐。

建议改为:

在碘缺乏地区应主要销售加碘食盐,同时应保证未加碘食盐的供应。

在碘缺乏地区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提倡采用高碘海产品食材或使用加碘盐的方式,保证用餐者摄入适宜量的碘。既要消除碘缺乏,又要防止补碘过量。

提倡大型群体食堂设立“未加碘盐餐厅,服务于不宜食用加碘盐、不愿食用加碘盐的人员。

在碘缺乏地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顾客的要求使用各类盐。顾客无明确要求的,使用加碘盐

举例:大学、中学,十多个食堂,为什么不能至少拿出一个来使用无碘盐?这么做了还违反国务院条例,还要受到重罚?是不是很荒唐?征求意见稿完全忘了中国有2个多亿甲状腺病患者,强迫他们吃碘盐,是落井下石。

这一条是想要对全国83%的民众继续强制补碘。按目前的划分标准,把水碘10微克/升以下的地区都划归“碘缺乏地区”。我们知道,1994年之前的教科书载明,水碘5微克/升以下的地区才是“碘缺乏地区”。

二、明确加工食品可以使用未加碘盐。体现在第十五条。

建议第十五条改为:

加工食品可以使用未加碘食盐和加碘食盐,并在标签中明示。

我们知道,原来规定的餐饮业食品业必须用碘盐,根本就无法执行了,事实上很多食品在用无碘盐。但是,违反国务院条例,标签上是绝不能标明使用了无碘盐的。

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诡异地不提加工食品应该如何用盐,而是转弯抹角,规定什么“使用加碘盐的应注明碘含量水平”!查查世界各国有这么规定的吗?这是在故意搞笑吗?

中国目前碘盐实际上仅有两种碘含量,我们的国务院条例竟然规定要标出食品中碘盐的碘含量,真让人无语。

三、在加碘盐包装上增加摄碘量信息

增加一条“加碘食盐的包装上应注明“满足每日碘推荐摄入量应食用的克数”。例如“每日食用本品4克,即能满足碘需求。”

这一条属于举手之劳就能宣传正确的碘摄入量,国外的盐就是这样标注的。例如,某种碘盐上标注,“每餐食用1.5克本品,可满足每天45%的需碘量”。

、修改“未加碘盐”的名词解释

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碘强化剂,才叫“未加碘食盐”。才是未加碘食盐与加碘盐的根本区别。

建议将第四十二条改为“未加碘食盐,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碘强化剂的食盐,一般其碘含量在5毫克/千克以下。”

 我们在碘盐问题上的诡异是早就有的,最典型的,我们把某碘强化剂叫做“食品添加剂”。

今后,所有的教科书都要改写:“碘是人体必需的食品添加剂”!还能更荒唐些吗?


 

2017年水碘检测结果违背中国现状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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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水碘检测的目的和结果中的错误之二

孙殿军2018422日在“默克-中国论坛——甲状腺糖尿病年度峰会”上代表国家地方病控制中心和哈尔滨医科大学做了《中国高碘危害及其应对策略》的论文报告。

在这篇报告里,孙殿军公布了2017年全国水碘检测结果。这个结果成为宣告我国24年强制全民补碘是正确的证据,

 


孙殿军在这篇论文里,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是证明了中国自古就是“穷山恶水”;第二是证明了中国83%的地区缺碘。本人认为这两个结论都是错误的

    1、中国的山水不是“穷山恶水”

孙殿军在《中国居民补碘指南》里这样说“在一些山区、半山区、丘陵、河谷地带以及河流冲刷地区缺碘更为严重”。

他在2018422日的论文里又以水碘低于10微克/升的地区称为缺碘地区,这个地区占全国的83.2%。加上高碘区的2.7%,合计85.9%。适碘区的比例只有14.1%

孙殿军以此证明中国是“穷山恶水

其实考察全世界的很多山和水,与我们的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我国的专家们为了在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故意提高了适合人类生活用水的含碘量,并且把水碘列入碘缺乏病的病区标准,而且放在第一位,因此才出现了中国山水是“穷山恶水”,如果不补碘就不适合人类生存的错误结论。

为了极力推行强制全民补碘,故意把中国的大好河山,污蔑成“穷山恶水”可恶至极!

2、全国缺碘不符合中国的5000年文明历史事实

中国人民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生存了有文字记载的5000年文明史,从来不知道竟然只有14.1%的地方适合生存,其他地方全部是“穷山恶水”。

83.2%的地方是缺碘区,生活在缺碘区的人智力明显低于不缺碘地区。但是本人考察古今英雄豪杰,却绝大部分出生在83%的缺碘地区。

如果我国绝大部分地区为碘缺乏地区,“缺碘地区儿童智力低”,但是本人查阅近代名人728人,98%出生在被你们认为需要补碘的地方。例如邓小平的出生地是四川广安,广安是缺碘区,但是邓小平出生的时候没特殊补碘,但却出现一个“伟大的人”。

综上所述,2017年全国水碘检测结果把83%的地区列入缺碘区的结果是错误的,是不符合中国5000年文明历史的,是为了继续推行强制全民补碘而做的不符合实际的结论。

 

北京 慕盛学


 

2017年水碘检测结果与世界卫生组织结论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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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水碘检测的目的和结果中的错误之三

孙殿军2018422日在“默克-中国论坛——甲状腺糖尿病年度峰会”上代表国家地方病控制中心和哈尔滨医科大学做了《中国高碘危害及其应对策略》的论文报告,报告称中国83%的地区属于缺碘区,这个结论不但与中国实际情况完全不符,而且也是与世界卫生组织的结论相对抗。

世界卫生组织对全世界的碘缺乏病流行情况有过多次调查和评估,本文仅以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共同发表的文章《1993WHO全球缺碘症的患病率》为例说明。

1、全世界公认受碘缺乏病威胁的人口是15.72亿

下面的统计表证明中国1993年受碘缺乏病威胁的人口不超过4亿,因为中国包括在西太平洋区域,整个西太平洋区域受碘缺乏病威胁的人口才4.23亿。

    2、下面的图证明中国根本就不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3、下面的表证明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中国按照甲状腺肿大率为5%时的受碘缺乏病威胁的人口是3.8亿

 


由上证据可知我国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为切换点确定的中国受碘缺乏病威胁的人口为3.8亿。

世界卫生组织承认中国受碘缺乏病威胁的人口是3.8亿,孙殿军的结论是11.87997×83.2%=9.88亿(1992年联合国统计的中国人口),是世界卫生组织承认的2.6倍,这难道不是公开与世界卫生组织对抗吗?

如果按照现在的中国人口计算,13.76048943×83.2%=11.487亿人受碘缺乏病的威胁。这个结论是明显与中国现状和历史不符,也是明显对抗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碘缺乏病情况评估,是继续坚持强制全民补碘的进军令!。

 


 

国家卫健委是真征集公民对修改补碘政策的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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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里的公务员,从本质上说,是为人民服务。淘宝里的销售人员从本质上说也是为人民服务。虽然都是为人民服务,但是态度却是天壤之别。

    515日国家卫健委发出修改补碘政策的通知,希望公民提建议。本人提出几个发到国家卫健委公布的邮箱,但是没有回应。不知道是没发出去还是假的邮箱。64日我又发了一封建议书,要求回复,并扬言如果不回复我一天发两次。今天终于收到国家卫健委血地处的的回复。

2

作为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的国家机关,对老百姓的信件只回复一个“收到“就可以,难道就那么难吗?如果确实忙,设置一个自动回复,也是对人民意见的尊重。

                         北京  慕盛学                      2018.06.12


 

孙殿军2017年全国水碘检测结果中上海水碘数据疑似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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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水碘检测的目的和结果中的错误之四

强制全民补碘24年来,极力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一伙人为了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编造了大量的谣言欺上瞒下,在24年后的今天仍然不思悔改顽固到底。具体体现在由孙殿军·滕卫平等23人编纂的《中国居民补碘指南》和孙殿军的2017全国水碘检测结果上。

2017年全国水碘检测结果是以省为单位全国的水碘都低于10微克/升,因此都是缺碘区。其中最突出的是上海。全世界公认上海是我国唯一没有碘缺乏病流行的地区,但水碘只是3微克/升,因此让我们不得不怀疑有数据造假问题。

一、孙殿军2017年全国检测上海水碘3微克/

孙殿军公布的2017年上海水碘仅仅是3微克/图片


二、上海水碘检测结果与上海碘缺乏病流行情况严重不符

孙殿军2017全国水碘检测上海大约是3微克/升,根据GB16005-2009碘缺乏病病区划分第4条:

“以乡镇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指标即可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a)水碘:饮用水中碘化物含童中位数小于10µg/L;

b)尿碘?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100µg/L,且小于50µg/L的样品数占20%以上;

c)甲状腺肿大率: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

在采取了碘盐或其他防治措施的地区,符合a)c)两项指标即可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在这个标准里,水碘成为我国碘缺乏病区划分的第一位。按照这个碘缺乏病评定标准,上海不但是缺碘区,而且水碘是3微克/升,已经是中等严重的碘缺乏病病区了。

但是上海是全世界公认的没有碘缺乏病流行的地区。甲状腺肿大率是衡量有没有碘缺乏病流行及流行程度的金标准,上海没有碘缺乏病流行,但按照“GB16005-2009碘缺乏病病区划分”上海又是中度碘缺乏病流行地区,这难道不是严重矛盾的吗?出现这种矛盾,全部是人为的,唯一的可能就是孙殿军上海水碘数据造假。

三、上海水碘的历史检测

在本次上海水碘检测之前,上海也做过多次水碘检测,这里公布查到的六次

1、上海市民饮水碘符合标准

1上海市居民家中自来水碘测定结果

均值19.2微克/

【图片证据】

    这篇论文的结果是上海水碘均值19.2微克/升,这个数值是符合上海为什么没有碘缺乏病流行的根本原因。

2、上海的水碘 30微克/

【论文题目】《碘从环境向人类食物链的迁移》

【作者】贾彦博1 范浩定2 杨肖娥1

(11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浙江 杭州310029;

21浙江省绍兴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浙江 绍兴312000)

【文献来源】《广东微量元素科学》 2003年第10卷第12

【摘要】

自来水30μg/kg

3上海市首次碘缺乏病的人群监测

【论文题目】《上海市首次碘缺乏病的人群监测》

【作者】蔡 黎 马杏宝 张宝秀 傅韵芳 刘守军 傅英华 黄德生

【文献来源】《中国地方病学杂志》 19981月 第17卷 第1

【摘要】

“河水的碘含量中位数为33.55Lg/L,自来水为16.11Lg/L

“共采集了11个地点的河水样和自来水样,经检测水碘的含量最高达141.04Lg/L,最低为6.47Lg/L;其中河水的碘含量中位数为33.55Lg/L,自来水为16.11Lg/L;无论是河水,还是自来水,均以南汇县最高,嘉定县最低,这与学生的尿碘水平有相似的情况。”


42002年全国水碘检测

【论文题目】《2002年全国碘缺乏病外环境水碘监测结果分析》

【作者】于钧 刘守军 苏晓辉 张树彬

【文献来源】《中国地方病学杂志》 200452023卷第3

【摘要】

上海水碘均数16.5微克/升,中位数8微克/



     5、上海市某沿海郊县儿童碘营养状况调查

【论文题目】上海市某沿海郊县儿童碘营养状况调查

【作者】赵琦 周莉清 韦建国 赵根明 姜庆五

【文献来源】国地方病学杂志2006920日第25卷第5

【摘要】

“调查发现,水碘变化在1.9-18.0卜岁L,中位数为7.40卜岁L,其中水

厂水、泵站水、居民户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样的水碘中位数分别为7.60(1.9-

18.0)7.65(2.616.6)4.10(2.59.7)7.40(3.87.6)μg/Lo


    在调查上海水碘历史检测的十几个数据中,只有阎玉芹的检测报告与孙殿军的数据相似

6、我国部分地区5种重点人群的碘营养调查

【论文题目】《我国部分地区5种重点人群的碘营养调查》

【作者】阎玉芹(天津医科大学内分泌研究所,)

【文献来源】《中国地方病学杂志》20033月第22 2

【摘要】

上海市区1.7μg/L、农村3.3μg/L 、合计2.8μg/L



    能证明上海水碘不低的证据还有5个,这里就不重复发了。

四·孙殿军为什么要公开造假?

通过上面的证据可以知道上海的水碘一人测一个样,由于检测设备不同、地点不同、方法不同等等原因可能会有误差,这是正常现象,但不能离谱。这个谱,就是上海是全世界公认的没有碘缺乏病流行的地区。离开了这个谱,就有造假的嫌疑。在现有数据中孙殿军和阎玉芹的两个人的数据与其他人的检测数据相差10倍,与上海没有甲状腺肿大流行现象明显矛盾,不符合实际,因此他们的数据就有造假的嫌疑。

孙殿军和阎玉芹为什么要在上海水碘问题上明显造假呢?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为配合美国在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需要。

美国要在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目的是让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全部缺碘,让13亿人全部补碘。上海不能排除在外,因此必须让上海的水碘低,尿碘低,才能有理由让上海人被全民补碘,就这么简单,难道还会有别的理由吗?

北京 慕盛学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已经狗急跳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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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历史,可以发现,中国的补碘全过程全部是由美国及其代理人全程控制、精心安排的。不但如此,每当国内推行强制全民补碘遇到波折,又都是美国人出头解决。现在国家卫健委推行强制全民补碘又遇到麻烦,要修改补碘文件,“国际组织”又伸出“友谊之手”出头帮助了。

但这次帮忙出头的不是世界卫生组织,也不是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而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发布2018年版的《食盐加碘项目的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判别指南》(Guidance on the Monitoring of Salt Iodization Programmes and Determination of Population Iodine Status)。

UNICEF强调普遍食盐加碘(USI)是指所有家庭或加工食品用的食用级别的盐全部加碘(The concept of universal salt iodization entails the iodization of all food-grade salt . i.e. salt used in both households and during food processing)

UICEF在文件中强调的3个要点,分别是:

1、学龄儿童的适宜碘营养范围是指受检测儿童的尿碘中位数由原来的100199 μg/L改为100299 μg/L

2、用尿碘中位数(mUIC)定义群体的碘营养状况。

3、继续推行全民补碘

原文请见https://www.unicef.org/nutrition/files/Monitoring-of-Salt-Iodization.pdf

    一、国际组织IGN为什么没出头?

  国际组织IGN就是原来的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这个组织是美国成立并资助的非政府民间组织,主要任务是向全世界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由于它的地位决定了它的权威性不如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从1986年成立以来干了很多坏事,说了很多明显错误的坏话,权威性越来越低。

过去历来都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发出这样的标准,由IGN发出这样的标准是没有权威性的..

二、世界卫生组织为什么没出头?

关于全世界补碘问题已经发表过多个“指南”,但基本都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表或是有世界卫生组织参加的。但这次却是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表的,你知道为什么吗?这个问题很简单,也很复杂。

很简单是世界卫生组织反对这个指南。复杂的是世界卫生组织为什么一反常态,十一年年来一直反对这个指南。

今天只告诉你,世界卫生组织反对这个指南,具体原因内容很多,明天发表。

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发表这个指南?

在全世界范围内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是美国安排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主要工作,30年来这两个组织在全世界范围内极力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在中国,在中国很多疑似汉奸的支持下,创造了古今中外的高强度大剂量强制全民补碘,并在全世界唯一一个把强制全民补碘确定为中国第二大国策的国家。因此把中国树立为全世界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典型的、模范的国家

但是在中国人民的批评下,国家卫健委的领导和专家不断退却。到目前为止已经三次下调食盐碘含量,已经公开放弃了对高碘区的强制补碘,已经承认了中国不但有高碘区、缺碘区。还有适碘区,并且承诺放弃对适碘区的补碘。

国内极力鼓吹强制全民补碘的人感到从来没有过的压力,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也感觉到30年的努力可能要泡汤,因此作出违背世界卫生组织意见的决定,公开发表这个指南,用来支持中国的疑似汉奸们。

这个指南,不但是在全世界范围内继续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指南,而且更加明显的、变本加厉的推行强制全民补碘、

这个指南是是未经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的指南,是公开和世界卫生组织对着干的指南。

中国的疑似汉奸们得到这个消息几乎是欢欣鼓舞、奔走相告。

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如此猖狂也向全世界暴露了他们打着消灭碘缺乏病的旗号,对发展中国家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以达到毒害发展中国家的目的,让全世界人民更充分认识到美国及其追随者的狼子野心,促使抵制碘酸钾过量补碘的运动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起来。

我估计国家卫健委的领导和专家们不敢执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这个指南,如果真敢执行这个指南,也就充分暴露了他们已经不是疑似汉奸,而是名符其实的汉奸,国家卫健委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必将被人民押上历史的审判台。

北京  慕盛学


 

谈世界卫生组织与联合国儿基会、ICCIDD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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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最近发布2018年版的《食盐加碘项目的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判别指南》(Guidance on the Monitoring of Salt Iodization Programmes and Determination of Population Iodine Status)。有人问我关于补碘问题的指南过去都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发布,这次为什么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本人解释如下:

    在全世界补碘的问题上,全世界主导参与的国际组织有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共同推进。其中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是由美国主办和资助的非政府民间组织,历届领导主要是美国人。虽然是非政府组织,但能量很大,在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办事处,是全力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主力军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主要领导也多数是美国人,在补碘的问题上与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态度一模一样,也是极力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国际组织。最后最大的组织是世界卫生组织,主管全世界各国的卫生健康事业,在补碘的问题上是积极推进,防止过量。

上述三个国际组织的合作分为三个时期,分别是蜜月期,分歧期和对抗期,下面分别对这三个时期的情况作简单的介绍。

一、“蜜月期”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是1986年成立的,成立那天起宣布要在10年之内消除碘缺乏病流行问题。三个国际组织从这时开始密切合作,大约到2001年,共15年,可以称为“蜜月期”。

在这个时期,它们有共同的目标——消除碘缺乏病。共同的办法——食盐加碘,因此在这期间向全世界发出的所有有关补碘的文件,新闻报道等,几乎全部是“wHO,UNICEFICCIDD”,由于世界卫生组织缺乏碘缺乏病的专业人员,因此大部分具体工作是“iccidd”做的,但名次却总是排在最后,也是心甘情愿,甚至是求之不得。因为他们是在利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威信和权威宣传他们自己的东西。

“蜜月期”也出现过几次分歧,但都不了了之,被忽略不计。毕竟都是通过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是主流。

二、分歧期

这里指的分歧期是指世界卫生组织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分歧。

这个时期大约是2002年到2018年期间 ,世界卫生组织在与另外两个组织合作期间发现了四个问题,具体如下:

1、目的不同

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发现另外两个组织有问题。2002年后确认目标不同。

世界卫生组织推行食盐加碘的目标是消除碘缺乏病,这点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在世界卫生大会的多次文件可以清楚表明世界卫生组织是反对病毒过量的。

UNICEFICCIDD组织通过不断提高碘摄入量,不断提高适宜尿碘水平,不断提高孕妇尿碘适宜水平,不断修改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等系列措施,千方百计让人们补碘过量世界卫生组织认清了UNICEFICCIDD目标是以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为理由,在全世界大力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目的不纯。

2、世界卫生组织有被利用 ,有当做傀儡的感觉

世界卫生组织在与另外两个组织的合作中,有被利用,被当做傀儡的感觉。具体表现在有的会议要求世界卫生组织参加,可能世界卫生组织只派一名观察员参加,但结论发表仍然是“wHO,UNICEFICCIDD”,甚至没有世界卫生组织的人参加也是“wHO,UNICEFICCIDD,还有世界卫生组织反对的,也 常常以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发表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以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组的身份经常发表未经世界卫生组织审查同意的文件,书籍、论文等。常常使世界卫生组织被动。

3、要求的补碘范围不同

1)世界卫生组织要求的补碘范围是病区补碘

世界卫生组织在推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中一直提倡的是在碘缺乏病病区加碘,从来没提过要求全民加碘。说你可以在病区实行强制全民补碘,但不能在全世界所有人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这个问题是原则性的,双方都不肯让步,一直僵持到现在。

世界卫生组织强调的是病区补碘。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94年的声明中指出:“全面普及食盐加碘(USI)是消除碘缺乏病的主要公共卫生手段”,“对处于碘缺乏病危害和缺碘状态的15亿多人口来讲,他们从全面普及食盐加碘中所带来的益处,与少数人因摄碘过多而造成的危险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当时全世界54.38亿人,有15亿人生活在碘缺乏病流行地区,只在这15亿人当中推行全民补碘,并不是在全世界54.38亿人当中推行全民补碘。世界卫生组织的这句话明显是有前提,有目标的,这个前提和目标就是“对全球处于IDD危害和缺碘状态的15亿多人口来讲”,而不是对全世界当时54.38亿人说的。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说的十分清楚,但是国家卫健委的领导和专家们故意混淆两者的区别,明显的是欺骗全世界人民。

2UNICEFICCIDD要求的是全民补碘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ICCIDD)的声明中强调:“碘盐中的碘量对于碘摄入量已经充足的人群来讲,不会带来医学上的麻烦,我们推荐:所有缺碘国家都要全面普及食盐加碘”

在这个问题上,很明显世界卫生组织的主张是正确的,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明显是以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为借口,让全世界人民过量补碘,达到消灭和削弱发展中国家人口的目的。

证据图片




    4、推荐的碘摄入量不同

1)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成年人碘摄入量

世界卫生组织从1993年就推出成年人推荐碘摄入量是每天最大值是150微克,反复强调多次,至今没有太大改变。





    11岁以上推荐碘摄入量每人每天120-150微克

2)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要求世界卫生组织成年人推荐碘摄入量改为150-300微克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为了推行碘酸钾过量补碘,强烈要求世界卫生组织把成年人推荐碘摄入量由150微克改为150-300微克,这样过量补碘就成为合法化,甚至在世界卫生组织不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假传圣旨,逼迫世界卫生组织承认。但世界卫生组织至今仍然不承认。

详细情况,证据很多,这里只能简述如下:

2004年陈祖培公开宣布WHO建议儿童尿碘的适宜水平为100-300μg/L

【论文题目】《当前碘缺乏病防治应当注意的问题》

【作者】陈祖培

【文献来源】《中国地方病杂志》2004520日第23卷第3

【摘要】

2004WHO建议儿童尿碘的适宜水平为100-300μg/L

【说明】

陈祖培在这篇文章里说“2004WHO建议儿童尿碘的适宜水平为100~300μg/L”,但没标明出处,还有几篇文章也是这样,本人也没查到任何线索。

公开以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发表虚假信息,可见这伙人如此胆大妄为!

证据图片:


    世界卫生组织究竟说没说我当时查不到证据,后来在另一篇文章里找到了答案。原来还没发表。




    很显然,这是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为世界卫生组织写文章,但世界卫生组织始终不同意,因此没发表。但一篇世界卫生组织没发表的文章怎么能提前公布,并且当做标准呢?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为了让世界卫生组织把 推荐碘摄入量为150微克-300微克,世界卫生组织不同意。于是陈祖培等人用造谣的方式强加于世界卫生组织,但世界卫生组织14年来一直没同意。

上面只是说明了世界卫生组织与另外两个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严重分歧,其实各种分歧还有很多,这里就不详细介绍了

由上述实例 可知世界卫生组织与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之间的分歧都是原则上的分歧,是不可调和的分歧,或早或晚都有发生冲突可能。

三、对抗期

由于补碘的目的不同,方法不同,造成了世界卫生组织与UNICEFICCIDD的分歧。但是双方还都没撕破脸皮。世界卫生组织在这方面也有错误,当发现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在2004年就以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发号施令的时候就应该令纠正。但世界卫生组织采取了默认。

今年中国国家卫健委发出修改食盐加碘文件,世界卫生组织没有任何反应,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沉不住气了,公开发出《食盐加碘项目的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判别指南》了,公开提出要继续强制全民补碘,公开提出每人每天摄入“150-300”微克定义为碘营养适宜,从而使隐匿的分歧变为公开 抗。

对抗期从现在开始,什么时候结束还不清除。但是分歧既然已经公开化,正义的一方肯定会战胜邪恶的一方,而且时间不会很长。美国通过强制全民补碘消灭削弱发展中国家的计划必将破产。

证据是一切结论的生命线。再次请辟谣人员对我的这篇文章辟谣,辟谣成功就奖励100万。

北京  慕盛学


 

全世界补碘运动的两条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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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公开发布了2018年版的《食盐加碘项目的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判别指南》,把在补碘问题上的国际两条路线的斗争公开化。一条是以世界卫生组织为首的通过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同时反对补碘过量为目标的正确路线,另一条是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ICCIDD为代表的以食盐加碘为借口的通过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达到毒害发展中国家为目的的错误路线。

首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表《食盐加碘项目的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判别指南》是合法的吗?

世界卫生组织是联合国法定处理全世界各国有关医疗卫生事业的全权代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是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世界卫生组织理所当然是主导部门 。在主导部门不同意的情况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表的一切关于全球补碘的文件、指南、标准都是无效的。

《指南》要求中国继续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而且把过量补碘变为合法化,我国推荐8-10岁儿童的每天碘摄入量是90微克,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确定的是儿童尿碘在299微克/ 也属于适宜。儿童尿碘达到299微克/升时的碘摄入量大约是500微克,是中国推荐摄入量五倍是生理需要量的十倍,明显造成补碘过量。何其毒也!

现在已经十分清楚,国家卫健委24年来一直不折不扣的执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ICCIDD的各项指示,甚至有过之无不及。现在两条路线已经公开化,中国何去何从已经很明显。希望极力鼓吹强制全民补碘的人改邪归正,否则必将受到人们的惩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表《食盐加碘项目的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判别指南》在中国估计没有人敢公开支持,没有人敢提出执行,因为《指南》里的主要内容都是世界卫生组织反对的。支持和执行这个指南,就明显是汉奸,是卖国贼,是中国人民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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