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4日中科院理化所党委书记黄勇以中科院理化所的名义向北医三院发红头文件,公开高调介入患者杨冰死亡一案,在全国首创顶级科研单位对抗顶级医院的局面,引起了全国众多国家部门和媒体的参与,中科院理化所的做法受到全国多部门和公众的质疑和谴责,但是至今此事已过二个多月了,很多人说可能会不了了之。
2009年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在北大医院熊卓为死亡一案二审前高调参与,原告在中央电视台公开造谣学生主刀造成教授死亡,事后中央电视台向北大医院道歉、经济频道编导被检讨,记者被辞退。
中科院创造了全国第二大医疗纠纷案件,但是黄勇至今没承认一点错误,这样的党委书记,难道不应该立即下岗吗?
黄勇应该下岗的七个理由:
一、有恃无恐的党委书记——制造全国首例顶级部门以红头文件形式高调参与医疗纠纷事件,轰动全国
1、中科院理化所向北医三院发红头文件
【证人】 央视新闻2016年1月17日 13.:23.12
【证据来源】http://sg.weibo.com/user/cctvxinwen/3932263886226305
死者家属与妇产科的纠纷,属于个人与医院的纠纷,与死者的单位和生前的职位没有任何关联,难道科学家就不会死亡吗?作为死者单位不应该以发公函的形式与医院交涉,这是多年来全国没有一个用发公函解决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因。但是中科院这样做了,是明显的滥用职权、滥用公函。
一家单位基于对员工的保护,向另一家单位发函,但双方没有民事法律关系,也不是上下级主管关系,不涉及行使行政职权,所以该函件不具法律效力,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效果,但这种提醒可能会基于其他社会关系产生法律外的实际效果。
3、后果
由于中科院高调参与医疗纠纷案件,众多国家机关发表声明,众多媒体蜂拥而至,引发了全国性大讨论。在真正法制的国家,由于中科院理化所滥用红头文件,引发全国愤慨,仅凭这一条,肇事的首犯党委书记就要下岗。
二、不讲是非的党委书记——对职工的要求,不管是非,有求必应,而且是“不管家属做了什么”
【证人】 赵孟 实习生 严小晶(澎湃新闻记者)
【证据来源】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21584
【证据内容】
“1月17日上午,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黄勇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单位发公函给医院并非如网上所说是给院方施压,而是希望医院尽快搞清楚死亡原因。
黄勇说,1月13日所里的同事去看望死者杨女士的家属后,家属称医院在处理此事上态度消极,提出让单位发函,以便医院能够积极处理。
“当时我们觉得,不管家属做了什么,但杨冰是所里的职工,在读博士,在医院就诊期间不明死亡,我们总不能不闻不问吧。”黄勇说,单位要求搞清楚真相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而且所里要对杨女士的家属进行抚恤安排,所以也需要医院搞清楚死因,遂决定给北医三院发一份公函。
黄勇说,所里一直支持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解决问题,尸检时家属开始并不同意,还是所里去做工作才同意的。”。
【说明】
1、不辨是非
作为一名党委书记,对本院职工的任何要求都要首先看其是否合法,是否合情合理,再决定如何处理。但是黄勇的处理原则却是“当时我们觉得,不管家属做了什么,但杨冰是所里的职工”。这说明黄勇发红头文件的理由是,只要是本单位的职工,“不管家属做了什么”,都必须给予支持和帮助。 请问黄勇究竟是“中科院理化所的党委书记”,还是“黄张帮派头目”,如此滥用“红头文件”,是党委书记的权利吗。这种公开不辨是非,滥用职权的党委书记不应该下岗吗?
2、作茧自缚,自食苦果
由于 患者临死前医生会诊高度怀疑患者是主动脉夹层,患者死亡后张自强要求索赔200万私了,但医院要求尸检查明死亡原因后决定如何处理。张自强认为如果尸检证明患者死于主动脉夹层,高额索赔就很难实现,因此极力阻止尸检,希望医院尽快赔款了事。为了仗势欺人,张自强要求单位参与,其目的是给医院施加压力,让医院按张自强的想法办理。但是黄勇发红头文件的详细内容并没有与张自强协商,黄勇并不知道张自强心里的计划,提出要求医院尽快查清患者死亡原因,去医院协商,但医院提出查清死亡的原因的办法是尸检,而阻止尸检的人恰恰是张自强,因此出现“尸检时家属开始并不同意,还是所里去做工作才同意的”。黄勇这样做的结果反而让张自强陷入作茧自缚的尴尬局面。
三、理直气壮的党委书记——自我感觉发公函理由充足
黄勇认为发公函的四个理由
1、家属提出要求,有单位应该求必应
黄勇说,“1月13日所里的同事去看望死者杨女士的家属后,家属称医院在处理此事上态度消极,提出让单位发函,以便医院能够积极处理。”
【说明】
事实已经证明在杨冰死后第一时间,向医院提出要求不是查清死因,而是索赔200万。黄勇承认“尸检时家属开始并不同意,还是所里去做工作才同意的”。如果医院答应赔偿200万,那么张自强就会说医院是积极的。医院不同意先赔款,张自强就认为医院是不积极的。为了向医院施压,张自强要求理化所发公函,黄勇有求必应,立刻照办。
真够义气,真够朋友,真够担当!
但是,黄书记,你可还记得你是党的干部,不是梁山好汉?你可知道中科院是堂堂部级单位,不是江湖社团!
为了人情世故,为了江湖义气。在完全不了解事情经过,完全没有找北医三院了解情况,完全两眼一抹黑的情况下,滥用公权,肆无忌惮的动用一个部级单位的声誉为医闹背书!这样的党委书记不应该立即下岗吗?
2、杨冰是本院职工,“不能不闻不问”
黄勇说,“当时我们觉得,不管家属做了什么,但杨冰是所里的职工,在读博士,在医院就诊期间不明死亡,我们总不能不闻不问吧。”
【说明】
本院职工就可以发公函吗?我国每年病死在医院的人不计其数,没有一个单位发公函与医院交涉,难道能说这些单位对死者都是漠不关心,不闻不问吗?
3、“单位要求清楚真相是情理之中”
黄勇说,“单位要求搞清楚真相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说明】
单位要求搞清楚真相,这点没错,但搞清楚真相就必须发红头文件吗?不发红头文件就是无情无理吗?
4、“对家属进行抚恤安排”,需要发公函
黄勇说,“而且所里要对杨女士的家属进行抚恤安排,所以也需要医院搞清楚死因。
【说明】
对死者家属“抚恤安排”,就必须发公函吗?不发公函就不能抚恤吗?
综合上述四个原因,黄勇“遂决定给北医三院发一份公函。”
按照黄勇的理论、发公函是满足 死者家属的正当要求,是对死者家属的关爱,是对死者及其家属的有情有意,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恤。完全是正当的必须的。不发红头文件就是对死者的无情无义,就不能对家属进行抚恤,就是不关心本单位职工的死活。
黄书记说发函是需要医院搞清楚死因。但黄书记自己又清清楚楚的说家属一开始拒绝尸检。既然你明知道妨碍搞清楚死因的是家属,那跑来督促医院岂非扯淡?
黄勇对自己错误行为一直理直气壮,这样的党委书记,难道不应该立即下岗吗?
四、明知故犯的党委书记——充分发挥网络功能,故意扩大事态
【证人】 赵孟 实习生 严小晶(澎湃新闻记者)
【证据来源】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21584
【证据内容】
“1月14日,这份公函由所里一位处长亲自送到北医三院院长办公室,并给了家属一份复印件。他表示,并不清楚这份公函是如何被泄露到网上去的,他认为这只是两家单位互相沟通的一种方式,放到网上并不妥当。”
【证据图片】同上
【说明】
黄勇明知道公函是两个单位之间交涉的公文,也知道“放到网上并不妥当 ”,但仍然故意“给了家属一份复印件”。两个单位的交涉根本起不到发动媒体的作用,因此张自强必须把它发到网上。张自强为了引起媒体的关注把文件发到网上,而黄勇却故弄玄虚,说“并不清楚这份公函是如何被泄露到网上去的”
五、不懂法律的党委书记——“死者为大”,大于一切”
公开大肆宣传“尊重生命,死者为大“的医疗事故处理基本原则”
【证人】中科院理化所党委
【证据来源】中科院理化所网站
【证据内容】
2016年1月16日中科院理化所的网站里出现“关于我所杨冰同志不幸去世有关情况的说明”,文章说:
“我所杨冰同志因妊娠于2015年12月28日进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产科住院。2016年1月11日凌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于当日上午抢救无效离世。
杨冰同志是我所青年骨干,她的不幸离世,全所职工对此深表悲痛。
本着尊重生命、死者为大的原则,我们于2016年1月14日致函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请求该院对杨冰离世的原因做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结论,给杨冰同志及其家属一个明白、公正、合理的交待。”
对于近日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有关信息,我们说明如下:
一、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是国立科研机构,我们积极支持职工家属以合理合法的理性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我们全力支持和配合有关机构积极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和依法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支持、不鼓励任何过激行为。
三、我们坚决反对任何人利用互联网渠道散布不实信息,损害死者本人及家属名誉的行为。死者家属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2016年1月16日
【证据图片】
【说明】
考察全国因患者死亡引起的医疗纠纷,几乎全部打着“死者为大”的旗号,大搞医闹行为。
但是让我们万万没想到的是,中国科学院的高级知识分子,为解决医疗纠纷,置现有各种法律法规于不顾,也公开提出“本着尊重生命,死者为大的原则”解决医疗纠纷。
考察古今中外没有一个国家推行解决医疗纠纷要“本着尊重生命,死者为大的原则”,即使是古代,狄仁杰也 用过“开棺验尸”的手段办过案。特别是现在的中国已经进入法制社会,虽然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完善,但现有的法律法规是解决大量医疗纠纷的主要根据已为人所共知。按照黄勇“死者为大的原则,出现以下恶果都是正常现象:
1、在“死者为大”的原则下,不要追究患者的病情也可能是死亡的主要原因。不要公布杨冰有十年的高血压病史,也不要公布她死于主动脉夹层,患者死亡的原因全部是医者的错,
2、在死者为大”的原则下,不要公布死者及其家属的一切过错,公布了就是不尊重死者,不尊重生命。
3、在“死者为大”的原则下,绍兴的段建华医生、长沙的王雅医生、岳阳的李振华医生可以被患者家属殴打并逼着下跪,甚至出现患者家属可以让医院全体医生护士对死者下跪的严重现象。
4、在“死者为大”的原则下,潮州患者家属可以押着年轻的值班医生在医院里游行。死者家属可以抬死者在医院等地示威游行。
5、在“死者为大”的原则下,广西玉林的患者家属可以纠集百余人封堵医院大门、拉横幅、摆花圈、烧香纸、用热水烫保安!
6、在“死者为大”的原则下,湘潭产妇事件中,媒体和民众可以不分青红皂白推定医者过错!
7、在“死者为大”的原则下,八国联军的罪恶不要追究了
八国联军进北京的将士都死了,中国就不要追究其责任了,因为死者为大。
8、在“死者为大”的原则下,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是完全合情合理
我国年年批评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是错误的 ,而处死战犯则是不尊重生命。侵华战争中的日本将士绝大部分都死了,“死者为大”,中国人不要再追究其责任了。
一句死者为大,还可以成为很多违法犯罪行为的“合理”借口!为了发泄不满,对医务人员随口辱骂随手殴打,对医院想砸就砸,想堵就堵。
“死者为大”,古今中外法理上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即使是畏罪自杀,也要受到处罚。但是中国最高科研机构,口称依法办案,却又公开悬挂“死者为大”的大旗,难道死亡全是活人的过错?
六、“宽宏大量”的领导——职工开公司套取国家经费是职工的“私事,不便过问”
【证人】记者朱天龙李洁唐宁实习生李东
【证据来源】法制晚报2016年01月19日17:59 《 北医三院孕妇身亡续:死者被指套取国家科研费》
【证据内容】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晚有网友对张自强和杨女士开的“北京湃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了质疑,怀疑这是一家套取国家科研经费的皮包公司。更有人质疑,这家公司与杨女士生前单位中科院理化所有关联。
网友搜索发现,这是一家科技创业公司,只有两名员工,张自强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杨冰是监事,没有营业额。
逝者家属:所有事务已交律师 不便回应
记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搜索北京湃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基本信息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为506.6667 万元 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自强,自然人股东为吴晛、张自强、吴曼、李亚飞,目前的执行董事、经理为张自强,监事为杨冰。2014年度报告中显示,从业人数为2人。
记者今天上午多次拨打公示的企业联系电话,但一直没人接听。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自强,自然人股东为吴晛、张自强、吴曼、李亚飞,目前的执行董事、经理为张自强,监事为杨冰。2014年度报告中显示,从业人数为2人。
针对网友的质疑,张自强今天上午表示,他已经看到网上的消息,但不想做任何回复,“目前所有事务都交由律师去处理,不便接受采访。”他也未提供律师的联系方式。
中科院理化所杨女士生前的直接领导对于网友的质疑表示,“员工的私事,我们一般不干涉,不便置评”。
中科院理化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晓杨女士在“北京湃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一事,对于网友质疑也未做其他回应,仅表示,“我们现在做得最多的就是安慰家属”。
【说明】
单位职工以个人名义开办““北京湃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人怀疑这是一家套取国家科研经费的皮包公司。更有人质疑,这家公司与杨女士生前单位中科院理化所有关联。但是理化所领导公开说这是“员工的私事,我们一般不干涉,不便置评”。如果他们开办的公司与本职务无关,与理化所的工作内容无关,领导这样说还有情可原,但事实是死者夫妇开公司明显与理化所有关,领导却还说这是“员工私事”,为何如此大方?难道是同流合污?
六、永远正确的党委书记——拒不承认任何错误
人非圣贤,孰能无错,关键是能够认识错误,承认错误,改正错误。黄勇的做法全国公认错误,但坚强的中科院理化所党委书记发扬硬骨头精神,坚决不承认任何错误,不信吗?请看事实:
1、不承认公函是对医院施压
【证据内容】
“1月17日上午,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黄勇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单位发公函给医院并非如网上所说是给院方施压,而是希望医院尽快搞清楚死亡原因。”
【说明】
全世界几乎所有人看了这份公函的第一感觉,就是中科院在给北医三院施压,这是明显的、必然的。但是黄勇却矢口否认,“是希望医院尽快搞清楚死亡原因”。其实即使按你的说法也还是施压。医院患者死了,医院能不调查吗?鉴定死亡原因是一两天就能出来结果的吗?对这十分明显的对医院施压公函,党委书记还如此专横跋扈,中科院理化所还会有正义吗?
很明显,从起因到内容,这封“公”函的目的,都是以中科院的声望和公权力,为家属的个人诉求背书并向医院施压。是公开的,明显的仗势欺人,黄勇不承认是”施压“,充分暴露了黄勇的霸权本质。
这封公函,代表的是整个中科院理化研究所这样的一个高级别单位。公函代表的,不是黄书记在内的任何个人或者小团体的意志,而是代表整个中科院理化研究所的意见。无论上面写的是什么,都是用整个中科院理化研究所乃至中科院的声誉、级别、和实力为其背书。
换句话说:这一纸薄薄的公函背后,代表的是整个中科院理化研究所。发出公函,动用的是公权。无论这种公函造成何种恶劣的影响和不良后果,都需要整个中科院理化研究所乃至中科院为其承担全部责任。
这封公函,无论其目的、内容还是实际作用,毫无疑问就是为医闹张目,向医院施压。
11日患者死亡,13日张自强请求单位发函,14日公函送到医院。张自强已经承认,是在索赔不顺的情况下要求理化所发函,发函的目的是什么全世界的人都心里明白,而黄勇书记还辩称不是施压,可见其何其狂妄自负!。
2、不承认公函发到网络里理化所有责任
黄勇承认公函“放到网上并不妥当 ”,也承认“给了家属一份复印件””,但“并不清楚这份公函是如何被泄露到网上去的”,拒不承认公函上网与理化所有关。
3、不承认发公函是错误的
黄勇列出发公函的四个理由,个个理直气壮,不承认有任何错误。
4、多次宣传“本着尊重生命,死者为大的原则”
一次说这种话可能是偶然,或口误,但本人查阅记者文章发现黄勇对多名记者说过这种话,理化所的网站里也公开了这种话。因此“死者为大”的观念在黄勇的头脑里是根深蒂固的。
中科院2016年的豪言壮语是“死者为大”,这四个字至今仍然悬挂着中科院理化所的网站上,这就是中科院2016年处理本案的核心理念。难道发公函就是尊重生命,不发公函就是不尊重生命?
上述事实十分清楚,证据万分确凿。 上述七条有一条存在,这个领导就应该下岗,黄勇七条都存在,难道不应该下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