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cast
Channel: 慕盛学的博客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433

中科院理化所成为全国第二个最大的“医闹”

$
0
0

     北医三院孕妇死亡争论案焦点之二,中科院理化所是不是医闹”?

       一、张自强不承认“存在滞留病房,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本人的上文《北医三院孕妇死亡争论案焦点之一,死者家属是不是医闹?》以充分的证据证明张自强确确实实属于医闹的范畴 ,只不过程度较轻,还没达到刑法里的“医闹”的程度。

1、警方医确认家属干扰医院秩序

北京警方对本次医案的报告证实了“存在滞留病房,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北京警方的报告有袒护家属的嫌疑,但就是这样一个结论张自强也完全不承认,对北京警方的报告不满。证据如下:


        2、张自强不承认滞留医院,干扰医院工作

1)张自强自己承认死者家属111日家属进驻医院,14日晚在警方的劝解下离开医院,在医院滞留3天,这难道不是“滞留”

2)滞留期间张自强承认与医院有两次冲突,这难道不是“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连这样最明显的事实张自强都抵赖,可见其人品如何?

  不但张自强是“医闹”,中科院理化所也是医闹。这个结论不但张自强会反对,中科院很多会反对,还有一些人也会不理解

在这个问题上本人面对的是全国学术最高级的部门,当然要靠证据说话。

 、再复习一下“医闹”的定义

        1 法治社会,有法必依,先看看刑法对“医闹”的定义

 2015  8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对“医闹”定义的具体解释:

由上述定义可知,定位于“医闹”的要件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医闹”的结果是:“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医闹”的处罚是“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判断中科院理化所是不是医闹的关键是看理化所的做法有没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理化所的行为是否是存在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如果上述现象存在,结果存在,那么理化所就是刑法里所说的“医闹”

        三、中科院理化所的行为达到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打、骂、只是医闹的表现之一,不是医闹的唯一要件。有人把“医闹”的条件仅限于“打、骂、砸”,没有“打、骂、砸”就不是医闹”。持有这种观点的是很多。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是与刑法的定义相违背的。是不是医闹”的关键是是否存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问题,那么中科院理化所的行为是否构成医闹的要件呢?请看下列事实:

1、中科院理化所的行为事实

在北医三院医疗纠纷案件中,中科院理化所做了两件大事

1114日的“红头文件”

在北医三院这次医疗纠纷案件中,死者单位中科院理化所向北医三院发出红头文件:

证据图片:


  (2116日中科院理化所网站的说明

 由于中科院的红头文件的出现,引起了北医三院、北京卫计委、北京医生协会及全国众多媒体的关注。116日中科院理化所又在其网站发表说明,再次重申坚决支持张自强的立场:

关于我所杨冰同志不幸去世有关情况的说明

我所杨冰同志因妊娠于20151228日进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产科住院。2016111日凌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于当日上午抢救无效离世。

        杨冰同志是我所青年骨干,她的不幸离世,全所职工对此深表悲痛。

本着尊重生命、死者为大的原则,我们于2016114日致函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请求该院对杨冰离世的原因做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结论,给杨冰同志及其家属一个明白、公正、合理的交待。

对于近日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有关信息,我们说明如下:

一、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是国立科研机构,我们积极支持职工家属以合理合法的理性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我们全力支持和配合有关机构积极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和依法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支持、不鼓励任何过激行为。

三、我们坚决反对任何人利用互联网渠道散布不实信息,损害死者本人及家属名誉的行为。死者家属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2016116日、

 2、中科院理化所发公函的效果是惊人的

众所周知,全国周知的北医三院孕妇死亡案件,是由于众多部门发表声明,众多媒体集聚关注造成的。.而造成这种奇观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中科院理化所的红头文件和网站说明。因此中科院理化所的行为效果是惊人的

1)发动媒体关注是“医闹”的第一步

考察全国所有知名医闹的行为过程,都有发动媒体关注这一步。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各执一词,患者常常没有话语权。因此需要发动媒体,让媒体关注,患者通过媒体的采访把自己的意见发表出去。但是如何发动媒体,各有各的办法。有的通过骂、打、闹引起媒体的关注;有的通过金钱拉拢媒体参与;有的通过关系让媒体参与;通过死者单位发红头文件引起媒体关注的现象在我国还是第一例。上述所有办法都是一个目的,让众多媒体关注,提高患者的话语权。

  本案死者亲属在医院闹不敢大闹,主要原因是医闹已经入刑。因此利用关系让原单位发红头文件引起全国众多媒体的关注,达到全国关注本案的目的。

2“红头文件”发动媒体效果显著

由于中科院理化所发的红头文件,引起了国家卫计委、北京卫计委、北京医师协会等部门发表声明;引发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所有媒体的参与,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北医三院产妇死亡事件”持续在网上发酵。在新浪微博上,以“北医三院产妇事件”为名的微博话题,已经有1.2亿的阅读量,5.3万多条讨论。众声喧哗背后,事实本身变得扑朔迷离。医患双方各执一词,多个焦点引人关注。 ——2016-01-18 23:48:30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管昕。毫无疑问这些都是红头文件的功劳。

3、中科院理化所发公函的理由

中科院的做法对发动媒体起到了明显的“立竿见影”作用,但是其理由是错误的。

河北广播网《中科院理化所回应给医院发函:并非施压》http://mt.sohu.com/20160117/n434801061.shtml

117日上午,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黄勇告诉澎湃新闻,单位发公函给医院并非如网上所说是给院方施压,而是希望医院尽快搞清楚死亡原因。

黄勇说,113日所里的同事去看望死者杨女士的家属后,家属称医院在处理此事上态度消极,提出让单位发函,以便医院能够积极处理。

女博士医院猝死引发连锁效应 社科院PK北医三院讨说法

“当时我们觉得,不管家属做了什么,但杨冰是所里的职工,在读博士,在医院就诊期间不明死亡,我们总不能不闻不问吧。”黄勇说,单位要求搞清楚真相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而且所里要对杨女士的家属进行抚恤安排,所以也需要医院搞清楚死因,遂决定给北医三院发一份公函。

4、中科院理化所发公函的做法是错误的

1)中科院是在滥用公函

死者家属与妇产科的纠纷,属于个人与医院的纠纷,与死者的单位和生前的职位没有任何关联,难道科学家就不会死亡吗?作为死者单位不应该以发公函的形式与医院交涉,这是多年来全国没有一个用发公函解决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因。但是中科院这样做了,是明显的滥用职权、滥用公函。

2)公函真的不是施压吗?

  全世界几乎所有人看了这份公函的第一感觉,是中科院在给北医三院施压,这是明显的、必然的。但是黄勇却矢口否认,是希望医院尽快搞清楚死亡原因。其实即使按你的说法也还是施压。医院患者死了,医院能不调查吗?鉴定死亡原因是一两天就能出来结果的吗?党委书记如此专横跋扈,中科院理化所还会有正义吗?

3不管家属做了什么

  作为党委书记,对下述职工的要求,要首先看其要求是否合情合理,但是黄勇却公开说不管家属做了什么,但杨冰是所里的职工,在读博士,在医院就诊期间不明死亡,我们总不能不闻不问吧”,请问黄勇究竟中科院理化所的党委书记”,还是黄张帮派头目”,如此滥用“红头文件”,是党委书记的权利吗?

4)本院职工就可以发红头文件吗?

 死者和死者丈夫都是中科院职工,因此就可以以关心职工为名发公函,这是滥用红头文件的理由吗?难道全国所有单位对在医院死亡的患者都没发公函,就能证明全国所有单位都不关心职工死活吗?按照您的想法,国务院职工死在医院,都应该由国务院发公函,否则国务院就是不关心职工,有这种逻辑吗?

  5本着尊重生命,死者为大的原则

中科院2016年的豪言壮语本着尊重生命,死者为大的原则,至今仍然悬挂着中科院理化所的网站上,这就是中科院2016年处理本案的核心理念。难道发公函就是尊重生命,不发公函就是不尊重生命?

“死者为大”,古今中外法理上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即使是畏罪自杀,也要受到处罚。但是中国最高科研机构,却公开悬挂“死者为大”的大旗,难道死亡全是活人的过错?

调查很多“医闹”,很多都是打着死者为大”的招牌,干违法的事。例如:送葬队伍可以堂而皇之地穿街走巷,任凭无牌的豪华摩托车开路,一路上吹吹打打放鞭炮,噪音垃圾满天飞!

死者为大,所以湘潭产妇事件中,媒体和民众可以不分青红皂白推定医者过错!

死者为大,所以绍兴的段建华医生、长沙的王雅医生、岳阳的李振华医生可以被患者家属殴打并逼着下跪

死者为大,所以潮州患者家属可以押着年轻的值班医生在医院里游行!

死者为大,所以广西玉林的患者家属可以纠集百余人封堵医院大门、拉横幅、摆花圈、烧香纸、用开水烫保安!

为了发泄不满,对医务人员随口辱骂随手殴打,对医院想砸就砸,想堵就堵。

一句死者为大,还可以成为很多违法犯罪行为的“合理”借口!

6)公函的泄露100%是中科院的责任

既然是公函,就应该是公对公,不应该首先出现在网络里。黄勇承认114日,这份公函由所里一位处长亲自送到北医三院院长办公室,并给了家属一份复印件。他表示,并不清楚这份公函是如何被泄露到网上去的,他认为这只是两家单位互相沟通的一种方式,放到网上并不妥当。

既然承认是公函,为什么要先给家属复印一份?家属要求发公函,对公函如饥似渴,先给他,用意是明显的、故意的,为什么还说“不清楚这份公函是如何被泄露到网上去的。黄勇在这里是明知故犯,还假装糊涂

5文医闹”和“武医闹”

调查全国医闹的行为过程,发现“医闹”有“文医闹”和“武医闹”之分,具体表现如下:

1“武医闹”

“武医闹”是指进驻医院,在医院通过“骂、打、砸,示威、抗议”等手段达到引起医院屈服和引起媒体关注的目的。目前发生的“医闹”绝大多数是这种“医闹”

2“文医闹”

“文医闹”是指患者或家属本身没有或有较轻的骂、打、砸,示威、抗议的手段,用关系或者权利、金钱等达到发动媒体让医院屈服的办法。这样的案例较少,目前发现全国最大的文医闹2009年北大第一医院的熊卓为死亡案和现在 的北医三院的孕妇死亡案。

3“文医闹”和“文医闹”是一路货色

“文医闹”和“文医闹”都是一个目的,让医院屈服,获取高额赔偿。正如武医闹”骂人说“他妈的”,“文医闹”骂人说“他母亲的”,都是一路货色。

因此不能说“武医闹”是非法的,“文医闹”是合法的

6、北京卫计委对中科院理化所已经定案

    针对北医三院医案,北京市卫计委委员、新闻发言人高小俊在18举行的回顾“十二五”北京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成果发布会上表示,反对一切形式的医闹,北京卫计委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确保此事依法解决。他说在处理医患纠纷的时候,我们目前既不缺机制,也不缺手段。”高小俊认为,医患双方都该依法地、合规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我国现在已经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阶段,更应该依法处理任何意见。“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医闹。”高小俊说,因为医患的追责已经写入了刑法条例中,所以医患双方如果纠纷,有很多的机制、途径和手段,理性的解决,而不是出现其他的情况。

上述提到反对一切形式的医闹”,这一切形式,既包括了“武医闹”,也包括了“武医闹”,既否定了死者家属的做法,也否定了中科院理化所的做法。

因此本次“医闹”达到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程度

  四、死者家属和中科院理化所的行为达到了“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综合上述事实,可以清楚看出来由于中科院理化所的“红头文件”事件,引发了全国众多媒体围堵北医三院的领导、医生、护士,严重影响了北医三院妇产科的正常工作。也引发了全国众多媒体围堵一切与本案有关的部门、有关的人问题,造成了这些部门和人员不能正常工作。这是明显的、公认的。虽然中科院理化所的人没有直接参与,但其效果是明显起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作用。因此把中科院理化所定为“医闹”是名符其实的。

由于本次医闹”事件涉及范围之大,关注媒体之多,影响之坏都是全国少有的。在全国范围内加重了本来已经紧张的医患关系,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此把中科院理化所定位全国第二大医闹理所应当,名符其实。

全国第一大医闹是2009年北大第一医院熊卓为死亡案件中的中央电视台,本次医闹为第二名

               五、法律对 文医闹”没有约束力

医闹”入刑,主要是指“武医闹”,对像2009熊卓为案件中的中央电视台和本案的中科院理化所,其做法都达到了全国最大医闹的程度,但是目前的法律对他们却是无能为力的。实践证明,医闹的直接受害者是医务界,最大的受害者是全国的患者和国家。对这种“医闹”不揭露,不打击,和谐的医疗秩序就不能建立,公平医疗就不能实现

北京 慕盛学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433

Trending Art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