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秋佳节,慕盛学再次建议您注重食品安全,食用可靠的绿色食盐,祝您健康长寿!
我的文章又被删了,本人再次发表,增加了证据附录,请全国辟谣部门对本文的证据辟谣,辟谣成功就奖励100万!如果有辟谣的请告诉我,我给辟谣的人发奖,没有可靠证据的辟谣,请不要删。
有这样底气的人,全国可能只有我一人,为什么?因为我的证据十分可靠,一年公布证据近500条,无一人成功辟谣,也不可能被公开成功辟谣。
本人文章的内容与新浪博客无关,有意见的人请冲我来。
国家把含有柠檬酸铁铵的食盐归于绿色食盐范畴,因此很多人十分信任含有柠檬酸铁铵的食盐。
那么用柠檬酸铁铵做食盐的抗结剂真的“更安全,更放心”吗?
试想一下,到目前为止,全世界使用抗结剂的国家仍然大多数使用亚铁氰化钾,如果柠檬酸铁铵做食盐的抗结剂真的“更安全,更放心”,全世界很多国家还会使用亚铁氰化钾吗?
如果柠檬酸铁铵做食盐的抗结剂真的“更安全,更放心”,国家卫健委直接宣布我国食盐抗结剂已经废除亚铁氰化钾,改为添加柠檬酸铁铵了,更安全,更放心,还用得着全国辟谣,证明亚铁氰化钾安全吗?以后还会有人再质疑亚铁氰化钾的安全性吗?
尽管国家卫健委的专家们把食盐里添加的亚铁氰化钾说的完美无缺,但全世界的绿色食盐都把亚铁氰化钾拒之门外,已经充分说明亚铁氰化钾对人的健康无益,这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
中国盐业公司和国家卫健委在人民呼吁绿色食盐的时候,为了继续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需要,为了回避我们对食盐里添加亚铁氰化钾的安全性的质疑,近几年开始寻找亚铁氰化钾的替代品。
从2014年开始湖北盐业公司开始销售添加柠檬酸铁铵的食盐,
“以柠檬酸铁铵代替原来的亚铁氰化钾,从维护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将是更安全、更放心的。这种新型的抗结剂主要用于盐业行业研发的系列绿色食品食用盐上”。
证据图片:
详见附录
一、用柠檬酸铁铵做食盐抗结剂是日本和韩国的经验
我国食盐应用柠檬酸铁铵做抗结剂是首先在湖北省开始的,当对其安全性受到质疑的时候湖北省药监局说是“盐业行业借鉴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而引进的一项新的生产技术”
经调查日本与韩国确实有添加柠檬酸铁铵的食盐,但仅限于部分餐桌盐,实际餐桌上用于调味用的食盐消耗量极少,绝大多数的食盐是不添加任何抗结剂的。
要学习也要全面的学习,因为日本、韩国有添加柠檬酸铁铵的食盐,中国就可以大量滥用,是明显错误的。
二、国内没做任何柠檬酸铁铵的医学安全性研究
中国应该学习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柠檬酸铁铵日本、韩国少量应用可能不会出现问题,但在国内广泛应用必须做各种可靠性试验,可是我们的盐业公司根本就没做各种医学试验研究就在国内广泛使用。
查阅知网搜索“柠檬酸铁铵”搜索文献篇名,只有20篇文章,而这20篇文章里,关于食盐应用柠檬酸铁铵做抗结剂的研究报告只有2篇,而这两篇文章都是中盐公司抗结性能的实验研究,根本就没有人类长期应用的安全性的实验研究报告。
1、【论文题目】《柠檬酸铁铵用于食盐抗结的探索》
【作者】 杨振; 李智欣; 许恒源; 崔志强; 成昊阳
【文献来源】《食品科技 》2014年09期
2、【论文题目】《柠檬酸铁铵在食盐中的应用及稳定性探索》
【作者】 陈俊; 李文君; 李瓒辉;
【文献来源】《中国井矿盐》2013年01期
【机构】 四川久大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 中盐国本盐业有限公司
上述证据充分证明我国对柠檬酸铁铵作为食盐抗结剂只进行了抗结效果的实验研究,根本就没做任何医学方面的实验研究,长期大量应用
应该是有风险的。
三、食盐添加柠檬酸铁铵的安全性未经长时间考验
要让全体人民长期食用的物品必须有可靠的证据,日本韩国虽然有用的,但只是少量餐桌盐用。我国要大量应用必须要做各种实验研究后才能广泛应用。但是我们的卫生部十分超前,2014年还在探索,2010年就可以应用,盐业公司也十分超前,2014年还在探索,2013年这种食盐就已经开始销售。
这是铁的事实,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事实!
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30日是这样解释的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铁铵已在原卫生部2010年第23号公告中明确了可在盐及代盐制品中使用,功能为抗结剂,此公告现已列入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的正式内容,因此,盐业行业使用该添加剂是合法的”
证据见附录2
四、食盐添加柠檬酸铁铵的时候国家没有柠檬酸铁铵的国家标准
2015年湖北吧柠檬酸铁铵加入食盐的时候,还没有柠檬酸铁铵的国家标准,这种添加合法吗?
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30日是这样解释的:
“根据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必须执行生产许可制度,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实际办证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没有制定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暂不办理生产许可证。事实上列入GB2760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有2400多种,目前制定有国家标准的品种不到500种。针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没有制定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问题,卫生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64号),该文件明确了在《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前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制定公布以前,可以继续生产已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的品种。据此,虽然目前柠檬酸铁铵的国家标准尚未发布(经了解,预计今年年底将会发布),但现阶段生产和使用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
五、食盐添加柠檬酸铁铵的商业目的
上面铁的证据证明我国在食盐里添加柠檬酸铁铵既没有任何医学研究报告,也没有长期使用的安全报告,还没有柠檬酸铁铵的国家标准情况下推行这种食盐其目的完全是强制全民补碘的需要和商业利益的需要。
目前这种食盐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流行,这种食盐如果仅在餐桌盐里添加,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我国根本没分餐桌盐和普通盐,所有食盐都用,是有风险的。拒绝的理由最起码是应用时间太短,这点是确定无疑的。因此希望百姓对这种不可靠的食盐有所警惕,不要被称为添加了柠檬酸铁铵的食盐可以定义为“绿色食盐”就可以放心了,还是食用没有任何抗结剂的食盐更安全,更放心。
全世界的富人大多数都不怕麻烦,甚至高价购买大块的岩盐,自己研磨食用,我们为什么只是为了方便必须被强制吃添加了抗结剂是食盐呢?
附录1:湖北盐业集团对食盐添加柠檬酸铁铵投诉的回复
附录2: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云鹤牌食用盐加入了无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毒原料问题的回复
何德群:你反映云鹤牌食用盐加入了无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毒原料的有关问题,我局已于2015年9月13日正式受理,同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规定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要就食用盐中没有“柠檬酸铁铵”检测合格证明项,督促食药局要立即挨户查处违法行为问题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湖北盐业在食用盐中添加柠檬酸铁铵的有关问题,已经对你作了以下答复:
1、在食盐中添加柠檬酸铁铵作为抗结剂,是近年来我国盐业行业借鉴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而引进的一项新的生产技术,以柠檬酸铁铵代替原来的亚铁氰化钾,从维护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将是更安全、更放心的。这种新型的抗结剂主要用于盐业行业研发的系列绿色食品食用盐上,目前使用这种抗结剂生产的食盐在部分省市的市场占有率已达到90%以上。
2、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铁铵已在原卫生部2010年第23号公告中明确了可在盐及代盐制品中使用,功能为抗结剂,此公告现已列入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的正式内容,因此,盐业行业使用该添加剂是合法的
3、根据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必须执行生产许可制度,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实际办证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有规定:没有制定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暂不办理生产许可证。事实上列入GB2760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有2400多种,目前制定有国家标准的品种不到500种。针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没有制定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问题,卫生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了一份文件《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64号),该文件明确了在《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前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制定或指定公布以前,可以继续生产已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的品种。据此,虽然目前柠檬酸铁铵的国家标准尚未发布(经了解,预计今年年底将会发布),但现阶段生产和使用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
4、目前我国制盐生产企业所用的抗结剂柠檬酸铁铵主要由郑州瑞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供应,湖北盐业也是用这家企业生产的产品,该产品的企业标准编号为:Q/ZRS0031S-2009,在河南省卫生厅的备案号为:410344S-2009。该产品的质量经河南省有关监督部门检测为合格品。据我们调查,洪山区销售添加了柠檬酸铁铵的食用盐主要有湖北蓝天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藻碘盐、无碘精制盐、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藻碘盐等品种,均从武昌区盐、根据年月日实施的《3200961GB2武昌区盐务管理局购进。武昌区盐务管理局向我局提供了部分品种食用盐的检验报告。我局将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食用盐经营的监管,督促商家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用盐,同时索取相关资质证明及检验报告。到目前为止,我局尚未收到上级部门关于食用盐不合格的检验报告。上级食药监部门如发布关于食用盐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我局必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关于全面抽检食盐中的“柠檬酸铁铵”和二氧化硫的问题。我局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年度抽检计划对洪山区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你要求全面抽检食盐中的“柠檬酸铁铵”和二氧化硫,这是一个风险监测问题,我局会综合各方面信息决定是否开展。
三、关于将查处结果和抽检结果公开问题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结果进行公布。详细情况社会公众均可以查阅洪山区人民政府食药监网站。
四、回复情况2015年9月30日,我局以发送邮件(邮箱:2320157966@qq.com)向投诉人进行了书面回复。
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