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碘中的关爱和陷害100例之6
人类数万年以来的体型没有太大的变化,因此人体发育所需要的营养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碘是人体发育必需的微量元素,全世界公认人对碘的生理需要是每人每天60微克左右,缺少或过量都会对人体不利。
对缺碘的人群补碘是一种救助,古今中外的所有救助都是保障最低生理需求。
如果有人明知碘酸钾过量补碘有害,还要千方百计让人们更多摄入碘,一再提高碘的摄入量标准,那么这个人就是故意陷害。这个组织就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
1993年三个国际组织为了在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对儿童尿碘的标准进行了第一次升级,由原来的合格尿碘为大于等于50微克/升改为100微克/升,,这次升级的结果是让全国唯一没有碘缺乏病流行的上海也变成了缺碘地区,也要被强制全民补碘,但这只是升级的开始,之后还有第2次、第3次升级。
一.三个国际组织于2001年发布第2次儿童尿碘升级。
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联合发布《消除碘缺乏病指南》第二版,在文章的第52页提出了碘营养水平的判断标准。详细内容见证据图片:
二、儿童尿碘升级的具体内容
这次儿童尿碘升级的内容其实包括4项
1、尿碘数值的升级
1993年的升级是把原来的合格尿碘为大于等于50微克/升改为100微克/升,是指儿童尿碘达到100微克/升就足够了,这次改为儿童的尿碘在100到200微克/升都是足够,足够的范围增加了一倍。
2、尿碘重要性的升级
原来的判断碘缺乏病病区的标准是甲状腺肿大率,现在甲状腺肿大率是第二位的。第一位是儿童尿碘的数据。
3、把“足够”改为“适宜”的升级
无论英文还是中文,“足够”和“适宜”是两个明显不同的词汇。原文的儿童尿碘在100-199µg/L的碘摄入量为“adequate”,“adequate”翻译成“足量”是正确的,也有翻译成“足够”都是正确的。但是碘营养状态栏里把“optimal”被翻译成“适宜”是不适当的。
把“optimal”翻译成原来的本意“最优”,是正确的。碘摄入量“足够”,才会出现“最优”。碘摄入量“足够”的结果只是“适宜”,明显不配套,也不符合原意。
但是卫生部专家这样篡改却多年无人质疑问而最后成为“标准”,难道不遗憾吗?。
2001年WHO发表了尿碘标准,2001年2月13日陈祖培还承认,2002年陈祖培就把“足够”篡改为“适宜”
4、把“超过足够”改为“超过适宜”的升级
为了进一步掩盖补碘过量,卫生部把“足够(adequate)”的区间(100 μg/L—199 μg/L),改为“适宜”;把“超过足够或称为过量(more than adequate))”的区间(200 μg/L—299 μg/L,改为“高于适宜”或“可接受”。把“超量(excessive)”的区间(>300μg/L)改为“过量”
证据图片
三、为什么要第二次儿童尿碘升级?
由于我国从1994年开始按照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安排对全国人民实行强制全民过量补碘,1997年和1999年全国两次碘营养情况监测结果显示很多省市出现了补碘过量问题。
面对补碘过量,卫生部一方面不承认过量,另一方面大肆宣传过量补碘无害,以此掩盖补碘过量。
第一次尿碘升级把碘营养正常的尿碘由50微克/升升级到100微克/升说明尿碘达到100微克/升就是碘营养正常。
但是这次升级,把儿童尿碘为100微克/升只是最低值,尿碘水平变成了100—200微克/升为适宜量。
由于中国强制全民补碘造成多年尿碘数值偏高,如果不升级尿碘标准,补碘过量的问题将很明显。为了继续补碘,永远补碘,必须尿碘标准升级。
四、升级的后果
经过这次升级,出现两个问题,
补碘过量合法化了
升级后的尿碘标准,使已经出现补碘过度的9个省市,变成补碘适宜;使已经出现明显过度的16个省市变成“微微超过适宜量”;使严重超过中国人尿碘标准的5个省变成“微微过量”。因此掩盖了我国强制全民补碘出现的补碘过量的问题,使补碘过量成为正常现象,合理合法化。
第一次升级儿童尿碘标准,让全中国变成缺碘区,实现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推行的强制全民补碘的目标。
第二次儿童尿碘升级,让补碘过量合法化,实现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中国人民碘酸钾过量补碘的目标。
到此结束了吗?没有,还有第三次提高儿童尿碘升级,企图实现让中国人长期更过量补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