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是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急先锋之二
我国1993年后的补碘,在国际敌对势力的诱导下,在国内汉奸的欺骗下,背离了原来正确的补碘方式,走向了邪路,开始了罪恶的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其中最明显最露骨的是中国残联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的碘油丸补碘。事实和证据如下:
一、赤裸裸的“强制”补碘
我国推行的补碘是强制性的,但是国家很多专家不同意,卫生主管部门也没公开承认过。但是中国残联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的碘油丸补碘,任何人也不得不承认是地地道道的赤裸裸的强制补碘。
请看下列证据
1、结婚登记先服碘油丸
文件明确规定“新婚育龄妇女:负责婚前检查的妇幼保健部门,对婚检的育龄妇女要给予400mg/次补碘;婚姻登记部门要对办理结婚登记的育龄妇女宣传补碘的意义,对切实服过碘油的,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这说明:想结婚吗?必须先服碘油丸。
2、办生育指标,先服碘油丸
“孕妇:计划生育部门要把好领取生育指标关,做到先服碘油丸,后办理领取生育指标手续。对已孕妇女应当了解其怀孕前6个月内服碘油丸情况,如已服用可不再服;如没有服过,应在妊娠3个月之内服一次200mg;若孕前6个月内没有服用碘油丸,现怀孕又超过3个月,考虑尽量避免刺激婴儿甲状腺,原则上不要再服用。如本人坚持要服用碘油丸,可灵活掌握,但剂量要减至100mg。”
这说明:想生育吗?必须洗安抚碘油丸。
3、办儿童免疫,先服碘油丸
“0-2岁儿童:在儿童实施计划免疫时一并按排。剂量为100mg/次;对母乳喂养的,由其母亲代服一次400mg/次”。
这说明?婴儿想办理免疫接种吗?先服碘油丸。
结婚,生育是任何人的本能,把口服碘油丸与结婚生育绑定,难道这不是公开的、露骨的强制吗?
上述行为,是名副其实的利用行政手段强迫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服用碘油。说这种方式是严重侵犯公民的人权也不为过。
证据图片
我国推行的补碘是全民性的,但是也很多专家不同意,中国残联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的碘油丸补碘,是名副其实的全民。
文件明确规定
“到1996年底,我市新婚育龄妇女、孕妇、0-2岁婴幼儿补用碘油率要达到98%以上。
——1994年全市特需人群补碘率达到80%以上。
——1995年全市特需人群补碘率达到90%以上。
——1996年全市特需人群补碘率达到98%以上,力争达到100%
各缺碘区县特需人群数字由民政、计生委(办)及妇幼保健所提供。”
证据图片:
考察全世界推行补碘的国家,还没发现有如此“强制”,如此“全民”的国家。如果这种强制和全民真的对人民有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本人不做过分的批评。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根本就不是关爱,而是陷害。各种事实和证据,我会陆续发表。
北京 慕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