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近20年来的医疗纠纷案件直线上升,其范围之广和案情之重都达到最高水平,甚至个别医患关系达到仇敌的程度,出现殴打医务人员、残杀医务人员的十分恶劣的行为。。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说截止到2015年11月20日,朝阳法院2015年共处理了212起医疗纠纷案件。全国多少法院?仅县级法院就有2856个,全国各种法院合计上万个,全国一年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案件可能几十万,甚至近百万。难怪有人调查发现我国一年的各种医疗案件总数超过全世界一年案件的总数,可见医患关系达到了什么程度。
在众多的医患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有两起,这两起都有显著的“六高”特征,因此都轰动了全国,这就是2009年北大医院第一医院的教授熊卓死亡案件和最近北医三院的孕妇死亡案件。下面简述如下:
一、第一起“八高”医案简述
虽然全国医疗案件激增,花样多多,但最高级别的当属2009年的北大医院教授熊卓为死亡案件。本医案是全国第一起“八高”医案。为什么说它是“八高”医案呢?请看下列证据:
1、案由简介
(1)熊卓为患病和死亡经过
2006年初,熊卓为因腰腿疼痛,到北大医院门诊接受保守治疗。1月18日,其X光检查结果显示:腰椎骨关节病、腰4-5椎间盘病变、腰4Ⅰ度滑脱伴峡部裂。同天,骨科主任李淳德给熊卓为开具了住院治疗通知单。
1月23日,熊卓为入住北大医院,李淳德为熊卓为行腰椎管减压,椎弓根钉内固定、植骨融合术,手术很顺利。
术后第三天,李淳德因临近春节放假回家,医嘱熊卓为下地运动。
术后第六天,出现肺栓塞,2006年1月31日,时年49岁的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死在了自己供职医院的手术台上。
(2)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根据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司法医疗过错鉴定)结论,确认被告北大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判令北大医院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北大医院应赔偿原告王建国及熊卓为母亲共计75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49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
其实这种判决明显存在两个缺陷:
1)骨科手术后是止血还是活血古今中外到现在也没有定案。司法鉴定认定死亡原因是术后没有抗凝是主要原因根据是不充分的。如果抗凝了,在患者下床活动时出现位置变化引起出血,甚至大出血而死亡,律师又会说死亡是由于抗凝而不止血造成死亡,医院还要承担责任。怎么办都是医院的错,请问在中国还能行医吗?
2)患者死亡也有患者的责任,熊卓为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心内科的教授,同意手术就要承担一部分风险,应该怎么治疗自己也是心中有数。法院把所有责任全部归于医院明显有失公平。
在医疗纠纷面前,目前明显存在患者或亲属沾边就赖的形象,律师更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法院也是沾边就赖,医院有一点责任就要承担100%的责任。应该建立交通事故案件责任处理方法,按照双方的责任赔偿才是公平合理的。
(3)二审判决
2009年11月5日二审在北京高级法院开庭。2010年4月28日,对于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状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二审)判决。
终审分别驳回原告与被告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2、“六高”的由来
这是我国第一起具有“六高”特点的医疗纠纷案件
“一高”:死亡的是高级知识分子——北大心血管研究所主任研究员、教授,熊卓为。
“二高”:原告 是目前所有医疗案件中最高级别的知识分子——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三高”:被告是全国最高级医院之一——北大第一医院
“四高”:助阵的是全国最高级别的媒体——中央电视台,辽宁电视台等。助演嘉宾是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的有关编导和记者,还有王刚等人。
“ 五高”:高级律师。原告方的律师是全国知名的善于打医疗官司的卓小勤
“六高”:高赔偿额。二审原告要求赔偿额为542万,在当时属于最高的索赔额。
本医案除了上述“六高”之外,其实还有“两高”,还有
“七高”——目前发现最强劲的网络助推——“皇城御猫”。
“八高”: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理。
由于这起医案具有明显的“八高”特点,因此全国轰动。
3、二审风波
(1)黎明前的黑暗
由于本案的“七高”特征,本案成为当时的全国焦点。国家三令五申不准行政和媒体干涉司法公正,但本案二审2009年11月5日开庭,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2009年11月3日发表《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的视频。是巧合吗?不是,完全是阴谋诡计。
由于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目中,中央电视台是党中央的喉舌,中央电视台提出批评的事情肯定都是事实存在的,都是正确的。老百姓根本就不相信中央电视台也经常造谣。因此北大医院是非法行医,草菅人命的典型,一时间北大医院成为全国人民讨伐的对象,
(2)转危为安
本人看到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后,开始对北大医院也是十分气愤,但仔细琢磨后发现这里有很多漏洞,很像是一个阴谋。案件双方与我都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出于公正的心理 ,在我的博客里发表了我的见解,题目是《央视关于北大医院教授死亡的报道存在错误》,《央视报道的北大医院事件是2009年最大的魔术》。 想不到此文被国内外成千上万人转载、评论,从此逐步扭转了北大医院的被动局面,开始出现很多谴责中央电视台编导和记者、谴责王建国、谴责律师的文章。
4、结果:
(1)央视认错
央视编导被批评,记者被辞退。央视向北大医院道歉。详细内容见《央视不能只向北大医院道歉》。
(2)王建国二审败诉,
王建国在一审时确实是胜诉了。感觉索赔如此容易,因此虽然一审胜诉,但王建国有了更高的理想,开始狮子大开口,二审要求赔偿542万。但是二审并没有支持王建国赔偿542万的诉讼请求,而是维持一审原判,因此实际是二审败诉。但王建国仍然大量宣传他胜诉了,如果二审胜诉了,法院就会判北大医院可能赔的数额超过75万,最多542万,但高院判维持一审判决,因此二审王建国并不是胜诉,宣传胜诉只不过是自我安慰罢了。实际情况是双方都在二审中赔钱,真正的赢家是双方律师和法院。
详细内容请见《北京高院关于北大医院教授死亡案件判决可能性分析》、《北大医案王建国完全胜诉的可能性为什么是0%?》、《和北大医院熊卓为丈夫王建国谈败诉的12个原因 》。这些文章在百度里搜索都可以搜到。
回顾历史是为了评说现在,现在又出现了全国第二起类似“六高”案件。
二、中国第二起可能的“六高”医案评析
2016年刚刚开始,中国出现了第二起“六高”医案,为什么说它也是“六高”医案呢?请看下列证据:
1、案由简介
北医三院产科患者杨女士,34岁,妊娠26+周(自然受孕),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2015年12月28日收入院。既往高血压病史十余年,胆囊结石等。住院后行系列检查和专家会诊,经治疗病情相对平稳。2016年1月11日出现胸痛继而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多科室联合抢救无效死亡。我们对杨女士死亡深表遗憾。
经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多学科专家讨论,初步判断猝死原因为主动脉夹层破裂。尸体解剖所见符合主动脉夹层破裂出血。
2、“六高”的由来
一高:死亡的是高级知识分子——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博士生杨冰。
二高:原告 是医疗案件中高级的知识分子——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人员张自强。
三高:被告是全国最高级别医院之一——北大第三医院
四高:助阵的是全国最高级别的科学殿堂——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上述“四高”已经是客观自然存在 的,不可否认的。下面的二高虽然还不十分清楚,但存在的可能性极大 ,原因如下:
五高:高级律师,
本案双方都是高级别部门,都是高级知识分子,针尖对麦芒,都会聘用有能力的高级知名律师,这是正常的,必然的。因次虽然双方都没公布律师姓名,但绝对不可能是无名鼠辈是确定无疑的了
六高:高赔偿额。
非官方说原告请求赔偿1000万,这是没有任何证据的,确实应该是谣言,我们不能相信。但是我相信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赔偿数额不会低,但不一定是最高的。这点是确定无疑 的。这不是无中生有,而是有证据的。
请看新华社记者的报道:“张先生1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自己和妻子的上一个孩子于2011年在北医三院出生,但由于医院在给孩子喂奶时出现差错,导致了医疗事故,致刚出生几十天的女儿去世。这起事故最终由医院和自己、妻子协商解决,医院共赔付了45万元。为何又一次选择北医三院?张先生称,后来医院态度很好,自己和妻子也慢慢觉得,当时的事故只是个案,二人最终谅解了医院。这一次,由于北医三院离家相对较近,也是北京市北部地区产科相对较好的医院,所以又来了这家医院。没想到悲剧发生了。”
上面只是一面之词,我没去医院调查真伪,但一个高危孕妇早产的试管婴儿死亡,是确定无疑的。这样的事情张先生都能获取45万的高额赔偿,估计索赔价肯定高于45万,可谓能力之强,不愧为张自强。而本次是母子双亡,张先生开价肯定少不了,即使出现天价索赔案,也在情理之中。由此看来索赔1400万虽属造谣,但也不完全是是无踪无影。
前“四高”已经存在,后两高也极可能,甚至是必然出现。因此成为“六高”不是虚构的。但与熊卓为案件相比目前没出现第七高,第八高,能不能出现目前没有任何迹象。如果出现,也极可能是高级网络助推,高级法院审理,成为与熊卓为案件并驾齐驱的“八高”医案。
都说知识分子是明理的,但这两起著名医案都是高级知识分子促成的,都是高级医案,为什么呢?
明天谈目前存在的五个焦点问题之一患者家属是不是医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