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修改食盐加碘文件的关键时刻,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绕过世界卫生组织跳出来单方面发布了2018年全世界补碘指南,这一举动公开向全世界表明美国控制下的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在全世界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罪魁祸首,他们在全世界各地的代理人都是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吹鼓手。
中国国家卫健委的有关领导和专家,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不折不扣的代理人。24年做了对抗世界卫生组织的正确路线,做了伤害中国人民的大量坏事,事已至此,两条路线的斗争已经明朗化,必须彻底清算这些人的罪恶!
说国家卫健委对抗世界卫生组织,可能没人相信。因为在很多中国人的眼里,世界卫生组织就是上帝,世界卫生组织在中国说一不二,世界卫生组织放个屁都有人说是香的。但是我告诉你,在补碘的问题上,国家卫健委确确实实存在抵抗世界卫生组织的事实,而且不止一件,而是十件,请看下列事实。
我对本文的证据负责,欢迎辟谣,辟谣成功就奖励100万。
一、公开篡改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成年人碘摄入量
全世界都知道世界卫生组织多次重申成年人推荐的碘摄入量是每天每人150微克。但是为了掩盖补碘过量,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要求世界卫生组织把推荐量改为150-300微克,世界卫生组织至今也没同意。但是原卫生部碘缺乏病咨询组组长,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理事陈祖培于从2004年开始到现在,始终公开以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发布成年人碘摄入量为“150-300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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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开始对抗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经常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假传圣旨到现在已经14年,14年来在很多论文里,在公开的大会里,在很多媒体里都是这样大肆宣传,如入无人之地,谁在欺骗,一目了然!
二、明知故犯的高水碘标准
卫生部明知道中国有高碘区,但为了完成对美国的承诺,全力推行强制全民补碘,高碘区也不例外。
由于人民的质疑,2003年卫生部制定了GB/T 19380-2003《水源性高碘地区甲状腺肿病区的划定》。
人人皆知世界卫生组织多次强调儿童尿碘超过300微克/升就定义为碘过量,但是在中国的标准里却是这样规定:
“4 高碘地区划定标准
凡 一 个 地区(以乡、镇为单位),未采取补碘或改水措施,具备以下两项指标即可定为高碘地区。
4. 1 居民饮用水碘含量超过150 pg/L,
4.2 8岁~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400k g/L,”
明知道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儿童尿碘超过300微克/升就是过量,这里还规定“8岁~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400k g/L”才能定为高碘区,才能不被强制补碘,难道这不是公开对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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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94年的声明中指出:‘全面普及食盐加碘(USI)是消除碘缺乏病的主要公共卫生手段’,‘对处于碘缺乏病危害和缺碘状态的15亿多人口来讲,他们从全面普及食盐加碘中所带来的益处,与少数人因摄碘过多而造成的危险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世界卫生组织的这句话明显是有前提,有目标的,这个前提和目标就是“对全球处于IDD危害和缺碘状态的15亿多人口来讲”,而不是对全世界当时54.38亿人说的。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说的十分清楚,但是国家卫健委的领导和专家们故意混淆两者的区别,把世界卫生组织的话拿来当做推行其中全面过量补碘的证据,岂不是明显欺骗吗?。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说是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全民补碘的,显然是在欺骗。
四、明知世界卫生组织从来没说过水碘数值是判定病区的第一标准,但中国就敢这样做
碘缺乏病流行的主要症状就是甲状腺肿大,甲状腺肿大率就是判定碘缺乏病流行程度的金标准,因此世界卫生组织从来没把水碘数值列为判定碘缺乏病病区的第一标准,但在中国的国家卫健委就敢对抗世界卫生组织,把水碘数值列为判定碘缺乏病病区的第一标准。
“GB16005-2009碘缺乏病病区划分第4条:
“以乡镇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指标即可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a)水碘:饮用水中碘化物含童中位数小于10µg/L;
b)尿碘?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100µg/L,且小于50µg/L的样品数占20%以上;
c)甲状腺肿大率: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
在采取了碘盐或其他防治措施的地区,符合a)和c)两项指标即可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在这个标准里,水碘成为碘缺乏病区划分的第一位 。
1、英文原文的“optimal”被翻译成“适宜”
2001年版,儿童尿碘在100-199µg/L的碘摄入量为“adequate”,“adequate”翻译成“足量”是正确的,也有翻译成“足够”都是正确的。但是碘营养状态栏里把“optimal”被翻译成“适宜”是不适当的。
把“optimal”翻译成原来的本意“最优”,是正确的。碘摄入量“足够”,才会出现“最优”。碘摄入量“足够”的结果只是“适宜”,明显不配套,也不符合原意。
但是卫生部专家这样篡改却多年无人质疑问而最后成为“标准”,难道不遗憾吗?。
2、英文原文的“adequate”也被翻译成“适宜”
2001年WHO发表了尿碘标准,2001年2月13日陈祖培还承认,2002年陈祖培就把“足够”篡改为“适宜”
为了进一步掩盖补碘过量,卫生部把“足够(adequate)”的区间(100 μg/L—199 μg/L),改为“适宜”;把“超过足够或称为过量(more than adequate))”的区间(200 μg/L—299 μg/L,改为“高于适宜”或“可接受”。把“超量(excessive)”的区间(>300μg/L)改为“过量”
如此翻译,如此修改的唯一目的,就是掩盖补碘过量。
六、明知世界卫生组织从来没说中国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但国家卫健委连续说了25年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碘缺乏病流行程度的标准是甲状腺肿大率,以这个标准衡量中国,中国根本就不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联合发布的《全世界普遍存在的全球缺碘症》的书籍,书中详细评价了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情况。
本人在《世界卫生组织不承认“中国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一文中详细介绍了这个问题。
但是中国国家卫健委忽略这个甲状腺发病率很低的关键要素,把甲状腺肿大在中国广泛性当做严重性大肆宣传,公开对抗世界卫生组织的判断结论
。
七、世界卫生组织明确定义了什么情况下可以用碘油丸补碘,但国家卫健委明知故犯
由上述证据可知世界卫生组织,对什么情况下可以用碘油丸补碘已有具体规定,但是国家卫健委却完全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在轻度缺碘或已经普及碘盐的地区仍然要求对特殊人群用碘油丸补碘,造成很多灾害。
八、明明知道世界卫生组织发表了成年人碘需要量80-150微克,但国家卫健委迟迟不宣传。
世界卫生组织为了防止补碘过量,多次在《饮用水水质 准则》第二版第三版公布成年人碘需要量为80-150微克/天。但国内迟迟不宣传。因为宣传了这个标准,就证明中国人补碘过量了 ,就等于公开投降。
世界卫生组织拒绝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要求把成年人碘摄入推荐量改为150-300微克,又公布了“估计成年人膳食需要量为80~150µg/d”,但国家卫健委和国内各媒体极少有宣传,这难道不是明显对抗这个标准的发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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