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补碘指南》中的18个错误之7
《中国居民补碘指南》第10页
2.群体评价指标—甲状腺肿大率
根据我国《碘缺乏病病区划分》(GB16005-2009)标准[35],采用学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结合水碘和尿碘衡量碘缺乏病病区的严重程度,如果某地区饮用水碘化物含量中位数小于10μg/L,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100μg/L,且小于50μg/L的样品数占20%以上,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可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其中,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等于50μg/L小于100μg/L,且小于50μg/L的比例大于等于20%,儿童甲肿率大于5%小于20%,则为轻病区;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等于20μg/L小于50μg/L,儿童甲肿率大于等于20%小于30%,则为中等病区;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20μg/L,儿童甲肿率大于等于30%,则为重病区。当三项指标不一致时,以8~10岁儿童甲肿率为主。
一、挂羊头卖狗肉
本段内容的题目是“群体评价指标—甲状腺肿大率“,而内容却把甲状腺肿大率的指标放在第三位
1、碘缺乏严重程度的第一指标是甲状腺肿大率
全世界公认,人类缺碘的第一症状是甲状腺肿大,因此都把甲状腺肿大率作为缺碘程度的主要指标。水碘和尿碘都作为辅助指标。而中国常常抛弃甲状腺肿大率这个最基本的指标,仅凭水碘、尿碘一个指标就判定这个地区是不是缺碘区。例如我国忽略甲状腺肿大率,把水碘低于10微克/升的地区都列为缺碘区,是完全错误的。
2、挂羊头卖狗肉,实际是把甲状腺肿大率的指标放在第三位
本文的题目也承认“群体评价指标—甲状腺肿大率”,但是遗憾的是内容却把甲状腺肿大率放在第三位。
文章说”根据我国《碘缺乏病病区划分》(GB16005-2009)标准[35],采用学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结合水碘和尿碘衡量碘缺乏病病区的严重程度,如果某地区饮用水碘化物含量中位数小于10μg/L,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100μg/L,且小于50μg/L的样品数占20%以上,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可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以乡镇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指标即可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a)水碘:饮用水中碘化物含量中位数小于10μg/L
b)尿碘:8—10岁儿童尿捵中位数小于100μg/L,且小于50 μg/LL的样品数占20%以上
c)甲状腺肿大率: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
在采取了碘盐或其他防治措施的地区,符合a)和c)两项指标即可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上述事实证明,证明2个问题:
(1)、在判定碘缺乏病病区的时候,不是把甲状腺肿大率放在第一位,而是把水碘当做第一位,把尿碘当做第二位。把甲状腺肿大率放在第三位。
(2)、说明的三个因素应该是“与”的关系,需要同时具备三项指标才能判定为缺碘区,但实际操作中,确实“或”的关系。三项数据有一个不符合,就可以判定为缺碘区。
在这段话里,说明判断一个地区是不是碘缺乏病病区,首先看水碘,水碘如果低于10微克/升,就可以定位缺碘区。第二查尿碘,如果尿碘低于100微克/升,也是缺碘区。
只有当水碘大于10微克/升,尿碘大于100微克的时候再看甲状腺肿大率,这时如果甲状腺肿大率高于5%,也判断为碘缺乏病病区。这样对于因碘摄入过量引起的高碘甲状腺肿大也被列为缺碘区,继续补碘。这难道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吗?
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全世界公认甲状腺发病率是零的上海,也变成了缺碘区。
因为首先用上海的水碘衡量,上海的水碘是27微克/升左右,因此不能算是缺碘区。再用尿碘衡量,上海的尿碘是70微克/左右,低于100微克/升,因此上海就是缺碘区,而把上海人的最重要的关键——甲状腺肿大率为零的主要结果被忽略不计 。
二、把水碘低于10微克/升作为缺碘区的标准是错误的
1、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饮用水的水碘都小于10微克/升
由于国外对饮用水的碘含量没有要求,因此查不到国外水碘的详细资料,现能查到的资料证明国外的水碘超过20微克/升的很少,大多数也是5-20微克/升。
2、毛泽东时代把缺碘区的水碘定义为5微克/升是正确的
1995年前我国制定的碘缺乏病病区标准是水碘低于5微克/升是确定为缺碘地区的辅助条件。在这个标准下,我国的病区人口大约为总人口的30%左右,这个结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也是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估测的。
三,我国专家把碘缺乏区的水碘改为10微克/升的险恶用心
为什么要把中国碘缺乏病病区的水碘标准由5微克/升改为10微克/升,卫生部和专家们没给出任何理由,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让中国更多的人被强制全民补碘。
2009年修改碘缺乏病病区标准的时候还是陈祖培当权,没人敢得罪他,又把水碘标准定为10微克/升。如果没有证据没有人相信这是真的,请看下列证据:
【证人】王海燕,张根红,张志忠,郑合明,王传钢,李秀维,王建强,谷云有
【论文】碘缺乏病病区划分标准中饮用水碘含量切点值界定的实验研究
【证据来源】中国地方病杂志2011年10月第26卷第5期
【证据】
含量为<5 μg/L 的地区即划定为碘缺乏地区,1995 年建立的碘缺乏病病区划分标准中将水碘的切点值确定为 10 μg/L,2009年修标时由于缺乏相关实验研究数据,只得延续了<10 μg / L 的界定。外环境水碘含量是划分碘缺乏病病区的重要指标,与是否采取碘盐干预以及碘盐的加碘量的选择有直接关系。
结论 停供碘盐后生活在非高碘地区且饮用水碘含量为5. 0 ~ 50. 0 μg / L 的人群碘营养水平为适宜,可将碘缺乏病地区划分标准中外环境饮用水碘含量切点值确定为 5. 0 μg / L”
【证据图片】
上述论文的作者中有谷云有(营养与健康所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碘缺乏病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地方病协会碘缺乏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从事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近30年),可知谷云有知道适碘区的水碘范围应该是5-50微克/升,但却极力鼓吹过量补碘,极力鼓吹过量补碘无害,可见其险恶用心。
综上所述,让中国83%的人继续补碘是没有科学根据的,用水碘数值决定碘缺乏病病情的方法是错误的。把水碘低于10微克/升的地区列为缺碘病区的做法是不符合这个国情的,是错误的,是必须改正的。
北京 慕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