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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功劳、过错和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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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全世界第一篇评论和批评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是是非非的文章。这里仅提出一部分,不是全部。证据图片有的已经发表过,没发表过多以后发表。

在补碘问题上目前都认为世界卫生组织是有功劳的,几乎没看到批评的文章,更根本没有提出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的问题上也有罪过的问题。

       一、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功劳

1提出在全世界范围内消除碘缺乏病的号召

1986516日第三十九届世界卫生大会 15次全体会议提出,协调与其他政府间机构,以及适当的 非政府机构,发起和管理的广泛而深入的 防治碘缺乏病,包括动员国际行动,向会员国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包括此类行动所需的资金和其他资源

从此在全世界范围内消除碘缺乏病成为全世界各国的努力方向。至今为止已经32年,所有会员国高度重视预防和控制碘缺乏,全世界在消除碘缺乏病方面确确实实取得了很大成绩。

2在全世界开始大规模补碘前提出要先验证长期使用碘化钾和碘酸钾强化盐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为确保全世界补碘的安全,1990514日在第四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FAO / 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的请求验证 碘缺乏病的预防和控制中长期使用碘化钾和碘酸钾强化盐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推荐了成年人碘摄入量的标准

为了防止补碘过量,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了成年人碘摄入量每人每天150微克。

4提出防止补碘过量的建议

世界卫生大会上多次提出防止补碘过量问题

5提出了碘过量的标准

提出了儿童尿碘大于300微克/升为碘摄入过量的标准,防止了补碘过度过量问题

       6、提出了成年人碘摄入量的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成年人碘摄入量的标准是每人每天80——150微克,有了这个标准就可以准确判断中国人民是否被补碘过量,为中国人民保证正确的碘营养水平提供了依据。

7、让中国脱离了迅速被过量补碘造成的风险

        由于美国操纵下的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目标是让中国人民通过过量补碘达到陷害中国人民的目的,因此让中国人民用全世界有争议的有毒的碘酸钾补碘,同时采用大剂量补碘,其结果是1997年全国检测儿童尿碘水平是330.2微克/升,1999年是306微克/升。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儿童尿碘达到和超过300微克/升为补碘过量的标准。有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这个标准,国内很多人提出降低食盐碘含量的建议,迫使卫生部不得不调低了食盐加碘量,从而避免了中国人民被快速严重过量补碘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该十分感谢世界卫生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功劳是明显的,也是必须肯定的。特别是对中国防止补碘过量问题上起来很大作用。

二、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过错

  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功劳不可磨灭,但也不能不提到世界卫生组织在全世界补碘问题上存在的缺点、错误、甚至还有罪过。

1有计划无检查

考察世界卫生组织推行食盐加碘消灭碘缺乏病活动以来,多次存在有计划无检查验收的问题。其中最明显的是1990年在全世界推行全民补碘前提出了要验证 碘缺乏病的预防和控制中长期使用碘化钾和碘酸钾强化盐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但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根本就没做过任何实验和研究,仅凭少量的历史资料就在全世界范围内推行大数据过量补碘,因此造成全世界活动国家出现补碘过量的问题。 

2推荐的碘摄入量不科学

 全世界各国因地域不同,人种不同,体重不同,人体对碘的需要量也不同,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了成年人碘摄入量是每人每天150微克。用一个最大需要量要求所有国家所有人都要满足这个条件是不科学的,不可行的。

3默许把推荐碘摄入量150改为150300微克/

 世界卫生组织 推荐的每人每天150微克,但是陈祖培在 2002-5-11《碘缺乏病的研究现状和对全民食盐加碘的认识》承认WHO/UNICEF/ICCIDD 2001年的最新的每日碘的推荐供给量059个月 学前儿童 90 μg/d612 学龄儿童 120μg/d12岁以上 成人 150μg/d但在文章最后又提出“推荐的碘摄量:150300μgd。”

从此以后,陈祖培推荐的碘摄入量不再是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量150μgd。”,而是“150300μgd。”

  世界卫生组织对陈祖培的篡改多年采取默认的态度。

4把尿碘定为碘营养状态的唯一标准是错的

   确定一个地区的碘营养状态的第一因素是812岁儿童的甲状腺肿大率,尿碘是第二位的。但是世界卫生组织2001 发布“尿碘浓度中位数(尿碘)得出的碘摄入量可能为“足够”(100 微克/<</SPAN>尿碘<199 微克/升),“高于足够”(200 微克/<</SPAN>尿碘<299 微克/升)或“过量”(尿碘>300 微克/升)。

由于碘摄入量与尿碘仅在尿碘为100μg /L左右时,碘摄入量与尿碘呈线性关系,当碘摄入量超过150μg /天时,尿碘值与碘摄入量已经不呈线性关系,例如当碘摄入量为400μg /天时,尿碘为200微克 /L左右。但是世界卫生组织没做任何实验研究,默许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提法,把尿碘作为评价碘营养状况的唯一标准,因此必然会造成全世界补碘过量问题。           

5、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把“足”改为“适宜”,世界卫生组织默许

1999年国际相关组织修订文件时提出MUI超过300μg/L为碘过量(exeess)100200μg/L为足量(adequate)200300μg/L为超足量(more than adequate) 碘过量是指在缺碘地区补碘后MUI超过300 μg/L,它带来的危害主要是对碘敏感的人群碘致甲亢和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发生的危险增加。”

其中adequate”翻译成中文是“足量”、“足够”,但是在后来的文件中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公开把“足量”全部改为“适

国际控制碘缺乏理事会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理事会(WHO/UNICEF/ICCIDD的名义提出了尿碘中位数(MUI)的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标准。普通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的标准是:MUI100200μg/L之间。而孕妇人群的碘营养不足标准为MUI<150μg /L《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第1

“适宜”和“足够”是两个程度不同的概念。

“足够”是在100199的范围内都是足够的,即使是100,也达到了“足够”。“适宜”是不多不少,“适宜的范围是指最低值就是不足,超过最大值,可以说是超过“适宜量”。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把“足够”改为“适宜”,无疑是为了减轻补碘过量的事实。

6、超过足够”就是过量,但世界卫生组织为掩盖补碘过量编造了一个“超过足够”的新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把儿童尿碘为100199微克/升为足够,那么超过足够就是过量,但是由于全世界在世界卫生组织提倡下很多国家出现了补碘过量现象,世界卫生组织为了逃避责任,故意在足够之上又把儿童尿碘200299微克/升第一位“超过 足够”,这一定义是不符合事实的,也是与世界卫生组织自己定义的成年人碘需求量是80150微克/天相违背的。同时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把“超过足够”篡改为“超过适宜”,让补碘过量成为合法化。

 7居民MUI一般处于100-300 μg/L之间,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处于‘适宜’水平.保持沉默

   卫生部的《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中为了掩盖补碘过量中说“除未完全停用加碘食盐的高水碘地区之外,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自推行食盐加碘预防IDD策略以来,居民MUI一般处于100-300 μg/L之间,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处于“适宜”水平.”。在这里企图把MU200-299 μg/L之间的超过足够也改为“适宜”,虽然世界卫生组织没这样修改,但对中国冒充世界卫生组织的修改保持沉默。

8、世界卫生组织默认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补碘剂优选碘酸钾

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剂的问题上一直是提倡首选碘化钾,在湿热地区也可以选择碘酸钾。但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却宣传世界卫生组织提倡优选碘酸钾 ,向全世界极力推行碘酸钾补碘。世界卫生组织对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做法从来没给予纠正,采取了默认。

9忽视了高碘可引起甲状腺肿大

   中国地方病学杂志2005520日于志恒陈崇义发表文章《世界卫生组织应重视高碘引起甲状腺肿的危害》,文章说:“”根据近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ICCIDD)公布的用尿碘评价碘营养状况和碘缺乏病(IDD)严重度的主要指标,可WHO忽视了高碘可引起甲状腺肿大(甲肿)。但从1980年以来,中国做了不少高碘甲肿研究工作,而且现在中国已有9个省份存在此病。所以作者认为,把中国关于高碘甲肿的研究尽早纳人WHO的用尿碘评价碘营养状况和IDD严重度的指标内是必要的”

10对中国卫生部发布公开对抗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补碘过量标准 的事实默许

   世界卫生组织把补碘过量的标准定义为儿童尿碘大于等于300微克/升,但是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8岁一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300μg/L为碘过量”。

由于国内部分专家和民众的反对,卫生部不得已宣布停止对高碘区补碘的决定。由于对高碘区的人民强制全民补碘是非常明显错误的,为了尽量减轻错误,为了尽量扩大强制补碘人群,卫生部于2003年发布了“GB 19380-2003-T 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的划定”的国家标准(全文见附件1.)该国家标准第四条规定 4高碘地区划定标准

凡一个地区(以乡、镇为单位),未采取补碘或改水措施,具备以下两项指标即可定为高碘地区。..

4.1居民饮用水碘含量超过150μg/L,

4.2 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400μg/L

.. :水碘和尿碘不一致时以居民饮用水碘含量为准

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高碘区标准故意提出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400μg/L的问题保持默认

11明知道中国的补碘从来没得到联合国的表扬,但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的宣传默认

   世界卫生组织明知中国的补碘量远远超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人体需要量,但从来没提出批评。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从来没表扬过中国,但是中国很多专家,报纸说受到联合国的表扬。其实是故意把曾经在联合国宣传部门工作过而退休的凌节生(任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主席)的表扬说成是联合国的表扬,世界卫生组织对此事保持默认。

12世界卫生组织默认是推行强制全民补碘

   世界卫生组织在1994年的声明中指出:“全民食盐加碘是消除IDD的主要公共卫生手段。“对全球处于IDD危害和缺碘状态的15亿多人口来讲,他们从全民食盐加碘中所带来的益处,与少数人因摄碘过多而造成的危险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世界卫生组织上文说明世界卫生组织只是在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地区的15亿人实行强制全民补碘,并不是说要在全世界65亿人都需要补碘。但是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在全世界范围内要求全民补碘,并说这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世界卫生组织对这种栽赃20多年毫无反应,一直默认。

   13、世界卫生组织默许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过量补碘无害的宣传

世界卫生组织是不提倡补碘过量的,认为补碘过量有害,但是国际控制IDD理事会在它的声明中强调:“碘盐中的碘量对于碘摄入量已经充足的人群来讲,不会带来医学上的麻烦,我们推荐:所有缺碘国家都要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世界卫生组织对这种宣传也是默认,20多年没提出任何纠正。

14 默许中国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世界卫生组织在全世界碘缺乏病病情的调查中知道中国根本就不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公布的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严重的国家中根本就没有中国,但对中国宣传中国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没有任何纠正,也是默许。

15掩盖碘酸钾的致癌性

   世界卫生组织把红肉定义为致癌物,把用红肉的加工的香肠等定义为一类致癌物,但这些并没有大量可靠的实验数据报告。

  但是碘酸钾是有中等毒性的化学药品,长期过量食用对人体肯定是有害的 。现在国内外有很多动物实验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都证明过量的碘酸钾有致癌的作用,但是世界卫生组织不承认这些证据,因为是世界卫生组织参与了强制全民补碘,是世界卫生组织默认了全世界用碘酸钾补碘,因此对过量碘酸钾的致癌性一直掩盖,一直沉默。

北京 慕盛学

 三、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罪

世界卫生组织在全世界补碘的问题上不但有功劳,也有错误,还有罪过。

1默许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胡作非为,

    由上述大量事实证据可以看出世界卫生组织的错误绝大部分都是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故意的篡改,世界卫生组织默许促成的。世界卫生组织明知道人体对碘的需要量是每人每天80-150微克,明知道共济会,比尔盖茨基金会等的目的是打着消除碘缺乏病的旗帜,通过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达到毒害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目的,但是世界卫生组织不揭露,不制止,而是采取折中、调和的办法,让全世界被补碘的人群一方面防止了被过度快速补碘过量的风险,但是又处在长期不是过分过量状态下的过量风险。

因此在默许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胡作非为的问题上说 世界卫生组织的做法是罪过并没有错。

2默许让中国人慢性补碘过量

      由于世界卫生组织把儿童尿碘达到300微克/升定义为碘过量,因此从2001年起卫生部调整了碘盐的碘含量,使儿童的尿碘在250微克/升左右,坚决不降到满足中国人需要的100左右,这样维持了大约10年,由于卫生部企图把100300微克/升改为适宜没成功,于2012年又不得不下调碘盐的碘含量,新调的碘盐实施后,儿童的尿碘降为200左右,一直到现在。由于世界卫生组织默许了儿童尿碘100-199微克/升为碘营养适宜,那么中国儿童的尿碘保持在200微克/升就可以是合法的了,让中国人民长期处于慢性补碘过量状态,大约经过50年到80年后,中国才会出现大量明显碘过量症状,到那时中国悔之晚矣。

  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故意允许补碘慢性过量,让中国人长期处于补碘过量状态,是对中国人民的犯罪。

          四、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出现过错和罪恶的原因

        上面提出的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功劳,错误和罪过都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上面呢?初步分析如下:

1主观原因

        缺乏十足的全心全意为全世界人民服务的信念

2客观原因

1)组织机构限制

        碘营养问题是专业性很强的,世界卫生组织由于组织机构的限制不可能长期配备很多此类人才,因此常常自己没有主见,跟着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跑

 

2)经费不足

世界卫生组织的活动经费来自于联合国成员国的会费,但这种来源不能满足世界卫生组织的日常需要的费用,因此会出现想到办不到,或者迟缓的现象。

3)也要考虑投资者的目的

世界卫生组织最大的贡献者不是任何国家政府,而是比尔与美兰达盖茨基金会,超过美国或者英国。正因为如此,世界卫生组织不但要考虑全世界人民的利益,还要兼顾这些投资者的需要。

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是共济会、比尔与美兰达盖茨基金会共同提出的,因此世界卫生组织不得不在全世界消除碘缺乏病的活动中既要通过补碘消除碘缺乏病,又要防止过分超过人体需要的过量补碘,因此世界卫生组织不顾自己定义的最佳摄入量是每人每天150微克,默许了儿童尿碘100200微克/升为适宜,200299微克/升为超过适宜,大于300微克/升为过量。这样的规定兼顾了各方面的需要。

4陈冯富珍公开承认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博士意味深长说,“我的预算高度专项,所以它受到我称之为赠款人利益的驱动。”

总之,希望世界卫生组织要始终以维护全世界人民的健康为最终宗旨,为全世界人民的健康负责到底。

  北京 慕盛学 (因为我的很多文章被大量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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