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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的回复将引出惊天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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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强制全民补碘问题中,通过国家卫计委等部门的回复,可能会引起一个惊天大案,将有大量可靠证据证明中国推行的强制全民补碘运动,完全是在美国操纵、控制下的一起陷害运动。

本文仅做简单介绍,详细内容和全部证据将向公安部、最高检、国安部报告

一、把补碘剂改为碘酸钾问题

1989年卫生部联合六部门发出《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1989年2月1日 卫地字〔89]第2号文件,宣布中国的补碘剂由碘化钾改为碘酸钾,但这里存在四个问题

1、国家药监局把责任推给盐业公司

补碘剂碘化钾和碘酸钾都是药品,特别是碘酸钾是具有中等毒性的化学药品,被添加到食盐里,国家医药管理局并且是文件的签署部门,当被我问到根据的时候却说不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依据工作职能,请向相关盐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证据见食药监政信函[2016]278

中国盐业总公司回复“‘告知书’及‘申请表’中所列诉求我公司无法、无权提供您需要的信息公开内容

证据见中盐办函[2016]1

国家医药管理局明明知道国家医药管理局是把碘化钾改为碘酸钾文件的联合发布者,也明明知道把补碘剂改为碘酸钾是卫生部主谋的,却把责任推到一个企业——盐业公司,难道不奇怪吗?

2、卫生部在把补碘剂改为碘酸钾之前没做任何实验研究

过去专家们都说中国用碘酸钾补碘是经过专家讨论和实验研究的,《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里也明确写着经过科学研究和局部试验,决定从一九八九年开始,在全国逐步改用碘酸钾加工碘盐但当我要求公布实验报告的时候却是回答经查阅我委现存档案,未查找到“1) ‘碘酸钾加工碘盐’对于预 防治疗缺碘症具有与‘碘化钾加工碘盐’同样的效果的动物实验与人 体临床实验科学研究报告;2)证实‘碘酸钾加工碘盐’对人类徤康无害的毒理学动物实验报告

上述回复证明了我国发布补碘剂改为碘酸钾之前根本就没做任何有关实验研究。

证据见卫政申复[2016]0365

3、建议报告不可能是草稿

本人向卫生部申请公开地方病专家组建议把补碘剂改为碘酸钾的报告,但是卫计委提供的是一份草稿。

证据图片


(全部内容5页,已经发表在《国家卫计委回复把补碘剂改为碘酸钾的唯一根据》里)

没做任何实验研究就让全中国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的理由,就是卫计委公布的一个草稿,怎么能让人信服呢?

作为一个部门给卫生部的建议报告绝对不可能是如上面的草稿。真正的报告是故意掩盖,还是证据被销毁,还是随便找个破纸写个理由当借口,请有关部门调查清楚,给公民一个交代。

4、建议中并没建议所有碘盐全部改为碘酸钾

地方病专家组的报告并没有推出所有碘盐都用碘酸钾,而是“今后在我国,可用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制作碘盐。精制碘盐,尤其是小包装者仍可用碘化钾,当然也可用碘酸钾。


    但是《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中却根本不提可以用碘化钾的事,提出决定从一九八九年开始,在全国逐步改用碘酸钾加工碘盐

既然是以地方病专家组的名义发的文件,但在对补碘剂的使用上却明显不同,这是为什么?谁有这么大的权力?可能不是国务院某领导就是卫生部部长级的干部,而这个人很可能就是卖国贼。

上述四个事实证明,我国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的主要原因,是有一个或一伙权势很大的人利用卫生部地方病专家组的名义发出通知,达到让全国碘缺乏病流行地区全部用碘酸钾过量补碘的目的,为在全国推行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打下基础。

二、故意过量补碘问题

1、地方病专家组建议中建议减少碘酸钾添加量

地方病专家组的建议中提出“由于碘酸钾的含碘量低于碘化钾,但加入盐中就不易损失,在使用碘酸钾时,可考虑把碘盐中的碘与盐的比例由1/5~1/2万改为1/5~1/3”。


   但是《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中却说碘酸钾的加入量同碘化钾,仍为五万分之一至二万分之一”。

由于我国在补碘剂改为碘酸钾后没觉得碘酸钾的添加数量,造成我国从1990年就出现补碘过量现象。证据如下:


     2、
在失踪的文件里有这样一段话

 

在失踪的文件里规定“再次认定使用碘酸钾。我国规定加碘盐的碘含量出厂不低于30mg/kg.销售不低于25mg/kg,用户不低于20mg/kg。‘总体规划’建议修改为‘生产厂加碘不低于50mgk/g(碘酸钾80mg/’又一次故意提高了加碘量


    
三、谁有这么大的权利?

上述证据不得不让我们思考,

1、国家药监局明明知道补碘剂改为碘酸钾是卫生部的主张,却把责任推给盐业公司?

2、卫生部明明知道把补碘剂改为碘酸钾没做过任何实验研究,为什么却说“经过科学研究和局部试验”?

3、卫生部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仅根据一篇草稿的建议,可能吗?

4、地方病专家组的建议明明没要求全国所有碘盐都改成碘酸钾,特别提出小包装精盐可以用碘化钾,但卫生部的文件却要求所有食盐全部改为碘酸钾,谁有这么大的权力?

5、地方病专家组明明提出用碘酸钾补碘应该降低碘酸钾的添加量,但文件为什么规定碘酸钾的添加量与碘化钾的添加量一样?

6、由于补碘剂改为碘酸钾后保持碘化钾的添加量已经造成补碘过量 ,为什么1993年还要再加大补碘量?

7、谁能隐藏、销毁最重要的强制全民补碘文件?

都知道地方病专家组是中国推行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的急先锋,但是他们促成把强制全民补碘列为第二大国策的可能性不大。谁有这么大的能力?不久就可能会公开露面。

 北京 慕盛学

 

欢迎对本文证据辟谣,辟谣成功者奖100万!


 

向北京100所大学图书馆赠送《补碘过量有害健康论文摘要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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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主席19大提出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必须全面落实。

由本人和谢华民编辑的《补碘过量有害健康论文摘要汇编》一书,由于书中公布了大量国内外有关补碘过量有害健康的论文和证据,特别是书中的“编者按”,公开批评了国家卫计委的很多专家,因此国内出版社不敢出版,但可以自费出版我们自费由国务院直属出版社“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是正版书籍,但是只让在网络里发行,新华书店不能销售。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出版自由。




国家图书馆于2016310日收藏了一本,在国家图书馆藏书目录里可以查到,但不对外借阅,因为只给他们一本。



本书是全世界唯一一本揭露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有害健康的书籍,必将载入历史史册。

由于上述原因 ,很多想阅读本书的读者来信希望邮购,我们免费邮出一部分,现决定向北京地区的100所大学图书馆赠送本书。

看到本文的有关人员可以邮箱联系,我们给你送去,邮去或直接来取,看不到本文的我们在适当的时候送去。

网络里销售的本书非作者所为。

 


 

老年人血压偏高是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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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本文的题目就知道这是一篇颠覆常规医学观念的文章,是一篇让你感到意外,又让你受益非浅的文章,不信你看完体会一下,有没有根据,有没有道理。

一、人的一生血压规律

全世界的医学界都承认一个事实,就是人的血压在儿童时期是很低的,随着年龄的增长,血压数值逐步升高。这就是人生血压变化的基本规律,几乎所有人都是如此。因此在研究,治疗人体疾病的时候必须重视这种血压变化的规律 ,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倒行逆施。


上述表是对不同年龄人群的平均收缩压随年龄增加的情况,虽然数据只是一部分人的统计数据,不能代表全部,但正常人的血压随年龄增加而升高这种规律是全世界公认的。

人的血压为什么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高?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是血管长时间应用后,血管壁增厚,可流通面积变小,为了保证机体的营养供应,就必须要通过提高血压来 解决。因此绝大部分老年人的血压在正常范围内变高是必要的,正常的。

北京慕盛学(因为我的很多文章被盗的太多了)

二、现行血压标准化是不适合老年人的

1、我国目前的标准血压

目前我国规定不管男女老少,标准血压是高压120厘米汞柱,低压80厘米汞柱。高压超过140,低压超过90都属于高血压疾病范畴,都是应该治疗的患者。

这不但是我国的标准,几乎全世界都是这个标准。这个标准真的没问题吗?

2、我国高血压的发病率和人数

 据估算,目前我国高血压患者人数超过2.7亿人,2013年由高血压带来的直接经济负担达2103亿元,占中国卫生总费用的6.61%,严重影响着居民身体健康,造成沉重疾病负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且随年龄增高而上升。 从整体来看,我国18岁以上成人高血压患病率为23%,男性高于女性,分别是24.3%和21.6%。城乡差距减小,城市为23.1%、农村为22.9%。

3、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和人数

新华社北京83日电(记者罗争光)民政部3日公布的《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5003万人,占总人口的10.8%

     4、北京60岁以上的老年人患高血压达70.9%

全国各省市60岁老年人高血压发病率不同,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2013的一场活动上表示,随着年龄增长,高血压患病率也在走高,北京50岁以上中老年人群高血压患病率达54.8%60岁以上人群的高血压患病率则高达70.9%


5、全国防治高血压轰轰烈烈

  由于我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老年人高血压问题成为老百姓和政府的一大负担,因此全国大力宣传防治高血压,甚至是轰轰烈烈,但本人的研究表明这是一个误区,甚至是小题大做、过度治疗!

6、美国又把高血压的标准降低了

现在,据说美国又把高血压的标准降到130/90,这样的话按此标准我国将有50%以上的人被确诊为高血压患者

 三、老年人低血压的风险更大

人的一生的血压是变化的,随着年龄的增长血压会生理性升高,这种血压升高是绝大多数人的必然结果,是正常现象,应该是好事。但是超过生理血压的是病理血压,病理血压是需要治疗的,但一般情况下收缩压也不应该降低到130以下。这是为什么呢?

高血压确确实实是引起脑卒中和心肌梗塞等心血管病的罪魁祸首,因此目前医学界的主要工作是防治高血压,但由于目前是全国一个 血压标准,势必造成很多完全正常的老年人被确诊为高血压患者,长期吃降压药,这样同样是有危害的。

由于我国长期致力于防治高血压,因此高血压的危害几乎人人皆知,但低血压同样也有害,可是人们对低血压的危害却很少有人知道,这里简单说明低血压危害如下:

1、患老年痴呆的风险增加

由于血管变窄,为了满足人体各器官的营养,大脑会发出指令命令血压升高。但由于我国规定了收缩压超过140,舒张压超过90都是高血压病。都需要就医治疗降低血压,血压降低后,有的器官会出现供血不足问题,特别是脑和腿两部位,最容易出现供血不足现象。长期脑供血不足就会使一部分脑细胞提前衰老和死亡,当衰老和死亡的脑细胞达到一定数量后,必然会出现老年痴呆问题。

    我国老年痴呆发病率不断上升,虽然原因很多,但老年人被过度诊断,被过度治疗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直接原因。

2、患脑梗塞的风险增高

脑卒中分为脑出血和脑血栓,高血压容易出现脑出血,都需要容易出现脑血栓。

由于很多老年人的血压超过140而被诊断为高血压病 ,要求服药血压降低到140以下,由于血压降低,脑出血的风险确确实实减少了,但由于血压降低导致向大脑供血的血流速度降低,因此容易出现血栓而出现脑梗问题。

3、老年人的精神压力增加

很多老年人因高压超过140低压超过90而被确诊为高血压病,需要终身服药,因此大大增加了老人不必要的精神负担。

4、生活能力明显下降

由于血压降低后人的很多器官都不同程度存在缺血现象,长时间后会出现很多器官的营养营养障碍问题而出现生活能力明显下降问题。

四、全世界百岁老人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血压偏高更健康

调查国内外学者对老年人高血压的调查,可以惊奇的发现,老年人血压偏高更有益于健康,这是一个与全世界心脑血管疾病专家相驳的结果,但这确实铁的证据,铁的事实。

1、中国

【论文题目】102名百岁老人血压与生活质量的关系

【作者】闫志晖赵子彦付越榕张峰李静李慧颖

【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山东省抗衰老研究中心,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特检科

【论文来源】中华高血压杂志200904

【摘要】:

目的调研济南市百岁老人血压状况及对健康相关生活质量的影响。

方法以入户调研方式对济南市百岁及以上老年人109[96人、男13,年龄(101.9±2.0)]的生活状况、躯体健康状况、生活活动能力和认知能力等进行问卷调查并测量了102人的血压。

结果百岁老人109名中29.4%基本健康(没有重大疾病或临床诊断疾病),19.3%罹患心脑血管疾病,11%曾患脑卒中;102名百岁老人平均血压(SBP/DBP/PP)(151.8±32.5)/(79.1±14.5)/(72.8±26.4)mmHg,其中67.6%老人血压高于成人高血压诊断标准(140/90mmHg);血压升高组中有22(22/102,21.5%)SBP180mmHg,并有8(8/102,7.8%)SBP200mmHg;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评测显示SBP100119mmHgDBP7079mmHg的老人生活活动能力明显低于SBP120mmHgDBP80mmHg(P<0.01P<0.05)

结论长寿老人的血压在一定范围内升高可能对健康有益,长寿老人的血压正常范围与高血压诊断标准尚待进一步研究探讨。

查阅知网类似报告还有40多份。

2、日本

日本Takayaman町对302名居住在东京的百岁老人进行健康状况和认知功能与发病率的研究中发现,血压高的百岁老人反而倾向有较高水平的体力和认知能力。可见探讨长寿老人的血压特点及其与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的相关关系,有助于对长寿老人健康状况作出客观评价,为制定高龄老人高血压的防治策略提供理论依据。

380岁后新发高血压或可降低发生痴呆症的风险

【文献题目】80岁后新发高血压或可降低发生痴呆症的风险

【作者】中国循证心血管医学杂志翻译

【文献来源】中国循证心血管医学杂志 2014年第三期

【内容】

2014年阿尔兹海默病协会国际会议公布了一项最新的 研究结果:80岁后的老人新发髙血压或许有利于降低罹患 痴呆症的风险。

研究发现,那些介于80岁到90岁之间的高血压患者罹 患上痴呆症的风险明显比没有高血压的同龄人低,而且90 岁后新发髙血压的患者患上痴呆症的风险甚至更低。

研究报告的作者MariaCorrada博士指出:对于高龄老年 人来说,或许患上高血压更有利于维持机体整体的认知能 力,因为一定程度的高血压或许有利于维持老化的脑部充 足的血流量和氧气。

尽管先前的研究表明步入中年的髙血压患者随着进人 老年阶段,痴呆的风险增大,但也有证据表明这种联系会 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发生改变。对于高龄老年人来说,髙血 压或许可以降低痴呆症的风险。

为了证实这个假说,研究人员进行了调査研究,探究 高龄老年人发生多病因痴呆症的风险是否因初诊为髙血压 的年龄不同而不同。

这项研究的调查对象的年龄皆大于90岁,且登记了高 血压史。625名没有罹患痴呆症的参与人员每#月会被随诊 一次,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时间最多持续10年之久,平 均每个人的随诊时间为2.8年。在所有参与人员中,有259# 参与者在随访过程中罹患了痴呆症。对于80岁之前患过高 血压的人群来说,患上痴呆症的风险和没有患过高血压的 人没有明显区别。但是,如果他们在80多岁的时候患上卞 髙血压,这种风险就明显比没得过高血压低。而且在90 岁的时候,对应的风险会更低。

匹兹堡大学医学院的Khmk博士在精神和神经学方面 很有造诣。针对这项研究的结果,他认为:一种治疗模式 并不适用于所有的高血压患者。随着人们老龄化,适用于 年轻人的理想血压水平120/80 mmHg未必适用于老年人。所 以,我们在降压治疗方面应该谨慎一些,例如避免突然将 血压从150/90 mmHg降到120/80 mmHg。如果某高龄老年人 血压水平正常,也没有必要故意升髙血压水平。


五、老年人的正常血压应该是多少?

生理血压是指人为了满足人体生理需要而形成的血压,病理血压是指由于心脏、血管系统或其他疾病引起的血压,病理血压一般都是血压升高。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血压会升高,这种升高就是生理血压,是正常的血压。超过生理血压的是病理血压。生理血压不需要任何治疗,病理血压则血压及时治疗。

目前全世界只把120/80列为标准血压,老年人的血压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人认为老年人收缩压男性为82+年龄,女性是80+年龄。本人认为这种方法是基本合理的。

例如70岁的男人收缩压为152,就是正常血压,如果故意降到到130以下,会降低脑出血的风险,但也会增加脑血栓和老年痴呆的风险。

必须遵从人体的血压变化规律,所有人的血压都用一个标准是错误的。老年人有老年人的特殊性,因此对老年人的血压必须权衡利弊,不能顾此失彼。

北京慕盛学


 

衡量是非的标准不是职称而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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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本人是在网络里发表抵制强制全民补碘文章最多,时间最长的人。我的观点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和支持,这是为什么?主要原因是我完全从实际出发,一起结论都建立在充分可靠的证据之上,国家卫计委家们也不得不按照我们的要求多次修改补碘政策,这就是事实。

但是也有极个别人反对我的观点,这也是正常现象,但是他们反对的理由确实是错误的。例如昨天一个叫“傻屁SP”的网友在我的博客留言。

SP_sunping 对你的博文发表评论:2017-11-25 17:02:03 [回复]

老学究我真服你,半路出家,指不定怎么学的医术,我最近刚好研究碘盐和甲状腺疾病,用不用给你点大数据,话说您有临床大数据吗?哪里缺碘,国际国家都有数据统计,去看看滕卫平教授的分析,别这样大放厥词了。国家已经几次调整碘盐中的碘含量,还是那句话没有绝对的缺碘,只有相对的选择。

来自博文《谁在妖魔化食盐加碘》

SP_sunping 对你的博文发表评论:2017-11-25 16:52:55 [回复]

看完您的简历,我真的会选择相信医学博士,相信大数据科学的分析,没有绝对的过量,只有不同区域灵活用碘,吃多了还得溜个弯呢,不都一样吗

来自博文《《陈祖培等欺上瞒下100例》中最猖狂的五例》


  “傻屁”的留言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傻屁”判断是非的标准不是看内容是否合理,证据是否可靠,推理是否正确,结论是否科学,而是看你是不是“半路出家”,看你是不是正规医学院学的。在我和陈祖培、滕卫平教授之间关于补碘问题的争论,因为我是“半路出家”,就认为我肯定是错的。请问这是什么逻辑?怪不得叫“傻屁”,连个中文的名字都没有,我怀疑你不是中国人。

在我出版的书里公布了我简历,我本来是搞电的,而且是搞电子的。2003年的非典我发现了大量问题,不得不专心研究医学,2009年我出版了一本关于甲型H1N1流感的书,2016年出版了一本关于过量补碘有害健康的书。2009年我的博客曾被挂在北京大学医院的网站上3个月,香港有媒体采访过我,中国科学报记者,新华社记者等都有采访报告。还将有一本书可能在香港出版。

实践将陆续证明我的很多观点是正确的。例如本人在2011057 18:40,在我的博客里发表了为什么要少吃猪肉?”的文章,这篇文章被很多人转载(包括医学网站)和盗版。而世界卫生组织是在20151026日发表了一份最新评估,把香肠等加工肉类列为最高风险的1类致癌物。

就这一例吗,如果就这一例也可能是蒙的,还有7例,这里省略。

“半路出家”怎么的?古今中外“半路出家”的名人浩如烟海,因为半路出家就否认我的文章的正确性显然是明显错误的。

什么是“大数据“?中国五千年文明的历史充分证明中国五千年来 根本就不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碘缺乏病严重流行的国家名单里根本就没有中国,也充分证明中国中国根本就不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这就是中国补碘问题的最大的大数据。

之所以公开回复是因为我国看重职称,看重学历的人太多太多,不学无术,造谣欺骗的人太多太多,这种现象严重阻碍了科学的发展 。唯专家,唯学历 ,唯领导等等都是不全面的,要唯事实,唯证据、唯科学,中国才能兴旺。


 

猝死是可怕的也是可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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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某某某猝死了,前后几十分钟甚至几分钟人就到了另一个世界,因此很多人害怕猝死,提到猝死就心惊肉跳。其实猝死确实是可怕的,但也常常是可爱的。

本人调查近百名80岁以上老人,竟有80%的人喜欢猝死。甚至很多名人更喜欢猝死,有些人常常因不能猝死而烦恼,生气,甚至愤怒,这是为什么呢?

一、什么叫猝死?

猝死(Sudden deathSD)是人类的最严重的疾病。不同的文献关于猝死的定义不尽相同,一般比较科学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大多数发生在急性发病后即刻至一小时内,最长不超过6小时者,猝死的 常见原因

主动脉瓣狭窄病人约25%可致猝死,心脏骤停、急性心力衰竭、休克、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肝功能衰竭或肾功能衰竭,以及脑出血、肺栓塞等等疾病。  猝死可发生在谈笑、看电影、听故事、吵架、饮酒、吃饭、大小便、洗澡、性交、行路、乘车、劳动、吸烟、睡眠等各种情况下;绝大多数死于医院外,少数死于急诊室或住院时。

二、猝死为什么说是可怕的?

一个外表几乎近似正常的人突然死亡,甚至来不及任何抢救就离开人世,因此猝死让很多很多人望而生畏。

三、猝死为什么也是可爱的?

猝死是可怕的,但也是可爱的。简单的说,60岁以下的人猝死,绝大多数是可怕的。因为他们还没到死亡的年龄,活蹦乱跳、满怀信心地工作、生活,但是却突然猝死,亲人们是十分痛苦的,外人也是感到惋惜的。

但是80岁以后的人,死亡是必然的,正常的现象 ,必须正确面对死亡。调查80岁后死亡的人群可以发现比较常见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与各种疾病斗争中失败而死亡,另一种是猝死,有好多外表正常,自我感觉良好的人突然死亡。

本人调查部分80岁后的老年人在上述两种死亡方式那种更好,竟有80%的老人喜欢猝死?为什么呢?理由很充分。

原来猝死的五大优点

1、个人少痛苦

80岁以后的人绝大多数有不同程度的基础病,小病应该积极治疗,大病,特别是那些经过抢救只能延长几个月,几周,几天甚至几小时的病,为了这短短的活命,需要大手术,人体插入七八个管子,对于患者来说是遭大罪,真的值得吗?看见亲人经过上述抢救仍然活不几天的人,几乎都说自己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坚决放弃治疗。说这话的不但有很多普通人,也有伟大的人。

得病是痛苦的,治病的过程也常常是更痛苦的,如果这种痛苦只能延缓短短的活命,这种痛苦就是不值得的。而80岁后如果能够猝死,该是一种享受,一种幸福。

2、家人少累赘

因为病患会牵扯自己的亲人,甚至长期严重影响亲人的学习、工作和正常生活。如果是短暂的,这种牵扯是有利的,更可以加强亲人之间的感情。但如果是长期的,一句经典的俗话说明了一切问题“久病床前无孝子”。

现在网络里批评一个儿子在病危不死的母亲面前说“领导只批准我七天假呀”,这儿子确实说的太不对,但嘴上不说,心里总想的人会有多少呢?

80岁后老人猝死,自己不痛苦,亲属不累赘,何乐而不为?

3、减少医疗费

人的一生难免得病,但你是否会想到中国人一生的医疗费80%用在最后一个月里。

20091229日环球时报-生命时报发表唐珍的文章,文章的题目是《中国人看病的钱80%花在临死前一个月治疗上》,文章说:八成人健康投入超过总支出的5%,看病吃药,买保险、保健品居前三。97%的人愿把钱花在预防上,但其实80%花在了临死前一个月治疗上。



我调查了35位身患癌症晚期的患者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住院一个月花费最高的35万,最低的4万,平均10万。医生说这还不是最高的,最高的55万。

一个人一生辛辛苦苦省吃俭用挣点钱,几乎全部用于临死前。自己有钱还好办,如果自己没钱借钱、卖房治病,最后人才两空,这样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

有的是患者想不明白,过分留恋活着,过分相信“好死不如赖活”,过分相信医学能让你起死回生,心脏停止跳动之前悔之晚矣!

有的是子女怕别人说他不孝,宁肯砸锅卖铁也要挽救老人的垂危生命。

80岁后如果能够猝死,可以省下很多不必要花的钱,子女会更感谢你,何乐而不为?

4、医保少花钱

80岁老年人猝死不但个人少受罪,个人少花钱,现在中国人绝大多数都有医保,医保也可以少花很多钱,把这些钱用的更需要的人身上,也体现了猝死的人对社会的关爱,何乐而不为?

5、医疗纠纷大大减少

本人调查数十个重大医疗纠纷案件,其中有30%是老年人有病住院,花了很多钱但患者死了,家属心里不平衡,认为钱花了十几万人就不应该死,因此千方百计寻找医院和医生的不足。医院和医生不是神仙,佻毛病总会有各种不近周到之处,于是双方对付公堂的案件屡见不鲜。如果80岁后猝死,绝大多数因各种原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这类医疗官司就 会大大减少,何乐而不为!

 以上优点是真真切切的,是无可辩驳的。我相信看了上述内容的人,绝大部分80岁后的人喜欢猝死,猝死是好的死亡方式,猝死是愉快结束一生,猝死真好。

猝死的唯一的缺点是医院收入会大大减少

四、名人想猝死都很难很难

80岁后想猝死的人很多,但是大多数人办不到,甚至再有权,再有钱也猝死不了。不信吗?这里只举两个案例。

1、邓颖超想猝死,可惜办不到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的夫人邓颖超是1992711日以87岁高龄辞别人世。她的遗嘱《邓颖超同志生前写给中共中央的一封信》随即公开发表,被老百姓称为“端正党风的一份难得的好教材”。1993年初,周恩来总理的侄女周秉德,发表了《邓颖超未公开的遗嘱》。但这两份医嘱都不是临死前写的,而是1982年就写下的。第一份遗嘱1982617日写的1982115日,距第一份遗嘱之后的四个月,从时间和内容看,主要是对第一份遗嘱的补充或具体化。但它的第一条却是独立的,公开的遗嘱里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在我患病急救时,万勿采取抢救,以免延长病的痛苦,以及有关党组织、医疗人员和有关同志的负担。”

邓颖超为什么在去世的10年前就写出“在我患病急救时,万勿采取抢救”的遗嘱呢?因为周恩来是19761去世的邓颖超目睹了周恩来治病的全过程,邓颖超对他们的侄女周秉德说:“你们伯伯那时侯受的罪太大了,一共做了十三次手术,最后一次手术抢救,只拖延了他五天的生命,实在没有意义。但当时我没有权力说这个话”。这话是邓颖超发自内心的大实话。

1991727日,邓颖超因高烧肺炎住进北京医院。在这之前,她进食已十分困难,一直跟随在周恩来身边的老厨师,要将做好的饭菜一样一样地打成糊状,放进小碟子,用热水温着,送给她慢慢吃,一顿饭常常要吃一个小时。后来这样的办法也不行了,她甚至不能喝水、吃药。医护人员只能用棉签蘸上茶水、桔子水,一点点润进她的嘴里,以解干渴,但营养及药物无法进食。这次住院,院方已向中共中央及亲属下了病危通知。

   医院准备实施最后的抢救,曾为周恩来做过多次手术的著名外科专家吴蔚然大夫,提出为邓大姐“造一个胃漏”,即在胃上打一个口,当时会诊的医生有不同意见,有人不敢做,因为手术难度大,且病人痛苦;但吴蔚然坚持要做,他说:“只有这么一个办法了。”81日下午,由吴大夫主刀,这项手术成功了,于是延长了邓大姐一年的寿命。

  生命的最后一年,邓颖超是在北京医院的病榻上度过的。她曾幽默地形容手术后的自己:“我现在不能吃,不能喝,嘴都换地方了。”她几次表示,“我的手术是在不省人事时做的,如果我醒着,我就不让动了。”

  她在去世之前的几个月里,经常处于半昏迷状态,病情时好时坏,抢救设施不离左右。当她神智清醒时,她对守在身边的工作人员叮嘱:“我这么难受,还拖累了你们这么多人,以后再也不要抢救了。”

   1992710日邓颖超的病情再度告危:低烧、心力衰竭、血压降低、脑和肺里都有积水,且呼吸很慢,1分钟只有十三四次。专家们再次会诊抢救,但此时已无回天之力。

    她本来希望在死亡面前做一名移风易俗的带头人。‘我得重病的时候,或我临死的时候,千万不要抢救,那时侯抢救没有什么意义,只能延续那么一两天的生命,搞得医生和病人都痛苦。我看报纸上说美国有一个安乐死医院,人老了,该办的事都办完了,就可以安静地没有痛苦地死去,我看这才是真正的人道主义。’我得重病的时候,或我临死的时候,千万不要抢救,那时侯抢救没有什么意义,只能延续那么一两天的生命,搞得医生和病人都痛苦。我看报纸上说美国有一个安乐死医院,人老了,该办的事都办完了,就可以安静地没有痛苦地死去,我看这才是真正的人道主义。

不但周恩来没有猝死的权利,邓颖超写了遗嘱,也没有人敢照办。他们有权有钱,但是却不能选择死亡方式。

2.、巴金想猝死,也办不到

中国的大文豪巴金活了101岁,但一生多病,特别是199928日以前的5年中,巴老一半时间住院治疗,一半时间在杭州疗养,春去秋来。199928日由于后感冒高烧,引起呼吸道感染,诱发一系列的并发症,痰咳不出来,呼吸不畅,缺氧,脑和一系列的器官功能衰竭,当时情况十分危急。

经过抢救性治疗,病情得到了控制。为了吸痰,插管长期插在鼻子里,嘴合不拢,下巴脱了臼。这样医院就做了气管切开,用呼吸机呼吸使呼吸道畅通。巴老最主要的问题是呼吸道,这是一个关键,容易感染。反反复复地多次发作,抵抗力差。一感染就引起其它并发症,所以多次病危。

巴金曾向家人多次提出安乐死,被拒绝后他还向家人发过火,说不尊重他。人人希望长寿,想过百岁,但巴金却说“长寿是一种惩罚”

综上所述,猝死是可怕的,也是可爱的。60岁以前猝死的人绝大多数是可怕的、悲哀的。80岁以后的猝死的人绝大多数是一种幸福。那么60岁到79岁的人猝死是悲哀还是幸福呢?这个年龄段猝死的人有的是可惜,是悲哀,也有的是幸福,具体到某个人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五、怎样才能猝死?

经过上面的介绍我相信会有更多的80岁后的人如果面临死亡会喜欢猝死,但能满足猝死愿望的人并不会很多,为什么呢?怎么办才能猝死呢?下篇文章详细说明吧!


 

怎样才能有尊严的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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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我的上篇文章《猝死是可怕的也是可爱的》的文章的人可以发现80岁后的老人如果面临死亡,绝大多数人会选择猝死。因为猝死竟然有五大好处,与人与己与国家都有利,何乐而不为?但是只提出理想,不知道实现理想的办法也只是白日做梦。

一、对死亡要有正确认识

80岁以后的老年人常见因疾病死亡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好死”,一种是“赖活”。

1“好死”是指自然快速去世,或放弃治疗去世,或实现“安乐死”。快速去世是指那些各种原因引起的猝死。

2“赖活”是指本来年龄已大,病情又严重,现有医疗水平不能彻底治愈,也不能保证存活时间很长,仍然顽强与疾病斗争,坚信“好死不如赖活”,仍然坚持大手术。化疗、放疗,结果是90%存活不超过一年,最后在全身被插入七八个管子,在极度痛苦中死亡,也有的手术成功了,心脏下却岗了,下不了手术台。

 上述两种死亡方式本人认为“好死不如赖活”的观点对于老年人是错误的“赖活”就是没有尊严的勉强的暂时的活,对人对己都没有好处,我的观点是宁愿“好死”,拒绝“赖活”。这种想法已经是很多人的想法,正在成为现在和以后的主流观念

就多数人而言,对死亡都是能够看得开和想得通的,到最后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病痛对人的身心的巨大折磨与摧残上。因为见过了许多临终时疾病本身带给人极度痛苦的惨状,让垂危之人实在无法达到“乘鹤西游”的好情境,就应该选择“安乐死”。

有个72岁的老人同时得了2种癌,化疗治疗了2年,最后全身脏器功能都极度虚弱了,一看就活不了几天了,但求生的欲望仍然很强,让子女想尽办法借钱治病。家里面几十年来一直很困难,收入很低,如今日子好不容易好转了,子女都成家了,最后因为给他治病,子女借了30万给她治病,最后人还是没了,留给子女的是30万债务。这样老人的做法我是强烈反对的。

既然死亡不能避免,那我们就该运用理智的态度去审视和对待它,从而使我们在面临死亡时,怀有一棵坦然、平静的心,没必要为此感到多么的恐慌和悲伤。而最为关键的是,大家要善待今天,善待健康,善待亲友,善待同志,善待社会,善待工作……努力把握好健康时的分分秒秒、点点滴滴。人活着有许多理由,人死去仍有许多理由,只要有价值、有意义便是最好的理由。倘是如此了,那在行将死去之际,我们便无憾无怨无愧疚,从而坦然安静地谢下人生的最后一幕。

二、血压要保持偏高

当然要想“好死”也不容易,不过下面介绍的办法还是有可能的

现在的标准血压是120/80,高压超过140,低压超过90 就是高血压。对于超过上述血压的人几乎所有医生都会劝你吃药降血压,从此终生吃药。

高血压确确实实是引起猝死的主要杀手,但面对高血压有3种态度,各有利弊。

1、目前的高血压标准对老年人是不适合的,因为人的血压是随年龄增加而升高的,因此老年人血压偏高是正常现象,全世界到目前并没有老年人的高血压标准。老年人的血压正常 标准基本是年龄加上80.60岁的人血压在140,70岁的人血压在150左右,80岁的血压在160左右 都是正常的。在这种血压的情况下,没必要吃降压药。

2、在上述血压的情况下,如果吃降压药把血压降低120,130,因血压高引起的心脏病、脑出血等疾病确实可以降低,但老年痴呆和脑血栓的风险会成倍增加。虽然老年痴呆和脑血栓的死亡风险低,但是这两种病会严重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只能是“赖活”,甚至生不如死。

3、如果老年人的血压超过相应年龄应有的血压,例如70岁的正常血压是150左右,如果达到160以上,这个时候就应该通过调整生活方式或吃药把血压降下来,但不应该降到140以下。

这时如果不降压,会在不应该猝死的时候提前猝死。如果把血压降低到130以下,脑血栓和老年痴呆的风险又会成倍增加。

因此不要追求目前认为标准的120/80血压,适当比这个血压高是必须的,这样才有可能在需要的时候出现猝死。血压有不能过高,过高可能会在不应该猝死的时候提前猝死。

也有一部分老年人的血压偏低,高压为105左右,这样的人可能会长寿,但脑血栓和老年痴呆的风险都高。我有两位亲属都是因为血压低不到60岁就得了脑血栓。还有位80多岁得了老年痴呆。

三、对癌症要有正确认识

当前引起死亡的疾病中,心脑血管疾病是第一位的,癌症是第二位的。癌症是慢性病,因癌症引起猝死的可能性很小 ,但癌症应不应该治,应该怎么治是大有学问的。

本人建议80岁后发现得了癌症,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中晚期,就不应该手术治疗,也不应该化疗放疗。为什么呢?因为全世界老年人癌症治疗统计结果发现,80岁以后得了癌症的人被治疗的患者整体评比并不比治疗的患者生存时间更长。

这种现象在很多国家出现,这是为什么呢?原因是80岁后人体代谢缓慢,癌细胞的增长也慢,因此应该选择人瘤共存的道路,与癌症和平共处,既可以省下很多医疗费用,又可以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如果采取手术,因为手术、化疗放疗都是严重摧残人体正气的做法,很多80岁以上的老年人很难承受这麽大的打击,常常出现癌症手术成功,但人却死了的问题。即使手术没死,恢复也慢,寿命不一定会比不手术强。

因此本人建议80岁后如果查出癌症中晚期,应该拒绝任何治疗,如果是早期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至于其他年龄段的人应该怎么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文 不详述了。

四、提前写好遗嘱

上述办法只是提高在可能会死亡的时候出现猝死,不可能肯定会猝死。为了补救,应该提前一年或几年留下遗嘱。有人甚至在40岁的时候就留下了遗嘱。遗嘱需要详细说明在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拒绝抢救。把遗嘱交给亲人保管。

例如邓颖超的遗嘱写明了“在我患病急救时,万勿采取抢救,以免延长病的痛苦” ,这说明在急性猝死和慢性末期等需要抢救的时候拒绝抢救.

但是邓颖超那时中国人对这个问题还没有认识,所以 执行不了,现在绝大多数医院都能按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办。还有的医生对自己的家人在无希望治好的前提下,也放弃治疗,不再抢救。

有了遗嘱,在需要的时候拿出来 ,医生就应该遵照遗嘱办理。如果遗嘱经过公正,更具法律效能。

还可以更详细一些,例如可以写明在80岁以后如果猝死,不必抢救,如果得了癌症拒绝手术等等。

也有在患者提出放弃治疗无效的情况下拒绝治疗,甚至拒绝吃饭等等方式结束一生的人。

总之要有正确的生死观,尽量避免劳民伤财的死亡方式,提倡有尊严的死。这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道德进步的表现,是未来的趋势。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每人每天5克盐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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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一开始是推荐每人每天6克盐,2013131 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新指南,提出成年人每天钠摄取量应低于2000毫克,即食盐摄取量应低于5克,而钾的摄取量应至少为3510毫克。高钠低钾可能导致血压升高,增加患心脏病和中风的风险。目前全世界对世界卫生组织的这个标准坚信不疑 ,特别是中国,没听到一个异议,没办法,只好本人出头批评世界卫生组织的这个错误。


     一、全世界一个标准是错误的

人人皆知,不同的人身高是不同的,因此一个尺寸的服装是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不同的人 饭量也不同,一个标准的饭量也不可能满足所有人。同样不同的人种、不同地区的人对盐的需要量也不同,用一个标准要求地球上的所有人也是错误的。就拿中国来说,自古就是南甜北咸”。有人说这是生活习惯问题,错了。这是地理位置不同,人们需要的盐的数量也不同。与生活习惯有关系,但更主要的是地域问题。

1、我国各省市的人均食盐消耗量

调查我国各地人民的食盐消耗量,可以发现北方人均食盐消耗12-20克,南方8-12克,近几年虽然食盐消耗量有所下降,北方食盐消耗量大于南方的现象却始终不变,这是为什么呢?

2、南甜北咸是人类进化的必然结果

我国地域广大,而且几乎涵盖了热带、温带和寒带。在食物的口感上,我国明显的存在“南甜北咸”的现象。考察中国千年历史调查记载,中国几千年一直存在南甜北咸的现象。

上海东方医院心内科主任张代富教授便想到一句俗语:“南甜北咸,得病根源”。他认为这种说法很有道理,说的是我国南方人爱吃甜食,而北方人爱吃咸食。这种不科学的饮食习惯,是患高血压并高血脂症、肥胖症、糖尿病等疾病的原因之一。

其实南甜北咸,根本就不是什么得病根源,而是人类进化的必然结果,南甜北咸是完全必须的,是完全正确的。

3、俄罗斯把面包和食盐列为最高礼品

南甜北咸只是中国这样吗?错了,其实全世界都是南甜北咸,甚至如果北不咸,就会亡党亡国,不信吧!请看系列证据:

2010年,全球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10克,而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最大摄入量为5克。但各个地区情况大不相同,比如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只有5.5克,而中亚则高达14克。俄罗斯更高达16克以上。

 从很早开始,俄罗斯人就把面包和盐作为迎接客人的最高礼仪,以表示自己的善良慷概。

作为迎客的象征,他们将面包和盐放在餐桌最显著的位置上,以此表示对来客的欢迎。这一风俗习惯,在俄罗斯人的迎宾礼中体现得最为明显。随便拜访哪一位俄罗斯人家,只要一进门,主人便邀请你去厨房吃点儿什么,而几乎每家的餐桌上总要放些面包。最有趣的是,这种传统待客的风俗已经作为俄罗斯国家的迎宾礼。每当外国首脑来访,俄罗斯姑娘便端着新出炉的面包和盐款款走上前,请客人品尝。


    俄罗斯为什么这么看重食盐呢?因为俄罗斯在世界的最北方,一年中多数都是寒冷的。在寒冷地方的人如果没有食盐,人会四肢无力,不耐寒冷,很快死亡。因此俄罗斯把食盐不是简单的看做是调味品,可多可少,可有可无,而是把食盐当做生命的必须品。有了面包只能活下去,有了食盐人才能强壮,国家才能强盛,为了表示尊重,对到访的外国元首也是首先呈上面包和食盐。

西医只知道食盐是氯化钠,人体需要钠元素,因此要吃盐,至于为什么南甜北咸西医不但不能科学解释,反而认为是错误的,是得病根源,这是明显错误的。

那么中医怎样解释南甜北咸呢?食盐是咸的,而咸是入肾的,适量的盐能够补肾阳,从而增加人的抗寒能力。这就是北方人吃盐多余南方的根本原因。

南方人因为南方温度高,出汗多,也应该多吃盐。但因为多吃盐会使人的肾阳补的过分,使天气热,人体 也发热,使人难以忍受,甚至因此而发病。也吃南方人不能过多的吃盐,但由于出汗多,为了维持体液的平衡只能用糖来补充了。这就是南甜的根本原因。

食盐怎么会使人发热呢?一个直接的证据是有人人工流产为了让胎儿死亡,向孕妇子宫内注入高浓度盐水,死胎出来后皮肤全部是烧伤状态。

因此南甜北咸不只是口味轻重的问题,还有环境的问题。全世界地域不同,环境温度不同,人类在不同温度下需要的食盐数量也不同。世界卫生组织完全忽略了地域的不同,推荐用一个标准去要求全世界所有的人,肯定是错了。而且是明显的低级错误!

北京 慕盛学

二、把高血压的主要原因归于摄盐高是错误的

当前全世界心脑血管疾病成为威胁人类生命的第一杀手,这点全世界公认,确定无疑。

高血压是引起心血管病高发的主要原因,这点也是全世界公认,确定无疑。

食盐摄入过量,会导致血压升高,这点也是全世界公认,也是确定无疑。

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人均食盐摄入每天3——5,以此预防高血压的疾病的发生。

上述逻辑好像正确,标准好像合理,其实是结论完全错误的。

1、高血压高发忽略地理因素是错误的

有数据表明,我国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约为5%,北方和南方人群中有显著差别:北方如北京、天津、沈阳约为10%,而南方如上海、杭州约为5%~7%,广州、福州、湛江约为3%~5%。其中一个重要差别是人们每天吃的食盐量不一样,北方人平均每日食盐量在1520克,而上海为1012克,广州为78克。同样,南方人习惯在做菜的时候加点糖,不知不觉中摄入的糖分超过机体需要,引发糖尿病、肥胖症、老年性白内障、龋齿、近视、佝偻病等慢性疾病的发生。

北方的冬季室外是寒冷的,人在室外,尽管有棉袄棉裤保温,也常常感到寒冷,特别是四肢,更明显。血管遇冷会收缩,血液遇冷也会增加粘度,两种原因共同导致血管流量减少。人体为了在寒冷的环境下保持供血充足,就必须提高血压。因此不只是中国人在北方的冬季会血压上升,全世界的人在寒冷的季节里都会血压上升。这种血压 上升完全是正常的,完全是必要的。这种血压上升的主要原因不是吃盐多少,而是环境温度低。把有因温度低而造成血压上升数说成是食盐消耗过量引起的是完全错误的。

在寒冷的地区适当多吃的盐,可以提高血压,对人体御寒是有利的。

北京是食盐摄入量比较高的地区,也是高血压发病率较高的地区,但北京冬季的高血压发病率远高于夏天。

100个南方人一月份到哈尔滨观冰灯,下飞机半小时后测量血压,100人中95人血压升高,一顿东北饭还没吃呢,血压就高了,难道也是吃盐吃的?

因此忽略环境温度谈血压与食盐的关系是错误的。

2、正常的食盐摄入量范围不会出现血压上升现象

早在1953年,美国的高血压学者梅涅利将含有较平时高出2030倍的高浓度食盐的食饵喂食给10只小白鼠,结果其中4只出现了高血压,这就是“高血压——食盐说”的发端,是个非常有名的实验。之后,这个学说就在世界上逐渐发展起来

本人调查研究国内外几十篇研究食盐摄入量与高血压关系的论文,发现成功做出食盐摄入量与高血压有明确正比关系的论文,食盐摄入量都在每人每天20克以上。而在食盐摄入量在620克范围内的血压基本不变。这说明了在正常食盐摄入范围内,是不会导致血压明显升高的。

特别是加拿大学者认为食盐对高血压影响不大

【论文题目】加拿大学者认为食盐对高血压影响不大医学信息

【作者】 张颖生; 文继华;

【文献来源】医学信息 ,199608 

【摘要】

 加拿大学者认为食盐对高血压影响不大,加拿大多伦多市西奈山医院的一项研究表明,食物中盐的含量多少对45岁以下人的血压几乎没有影响;相反,如果摄入的盐太少,还可能造成其他健康问题。在此之前,英、美等国的研究结论则认为:人摄入盐的多少同高血压有直接关系,减少食物中盐的含量,将有助于防止和减轻高血压。

西奈山医院对过去56种食物实验结果重新研究后发现,减少食盐摄入量只对45岁以上的高血压患者有益处。对健康人来讲,减少食盐摄入量将使机体分解糖的能力降低或增加胆固醇的含量。研究认为,体重、酒精摄入量、缺少锻炼等因素对人血压的影响远远大于食物中的盐的含量。

得出上述结论的研究报告还有很多。

在食盐摄入量在6——20克的范围内,人摄入盐的多少同高血压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用超过正常人的食盐摄入量血压会升高的现象代替所有人在正常摄入量范围血压不变的事实是完全错误的。

脱离正常食盐摄入范围去谈食盐与血压的关系是错误的。

3、血压对食盐敏感的人只有30%,为什么让所有人都控盐?

国内外很多论文报告在高血压患者当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与高摄入食盐有关,既然如此为什么要让所有人都控盐呢?

深圳商报/2002/03/12/C05/发表文章《三成高血压与食盐有关》

4、一个“可能”为什么敢向全世界推荐?

世界卫生组织在推荐食盐摄入量的问题上是心虚的,最大的证据是世界卫生组织在推荐时用了一个“可能”二字。

2013131 生组织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新指南,提出成年人每天钠摄取量应低于2000毫克,即食盐摄取量应低于5克,而钾的摄取量应至少为3510毫克。高钠低钾可能导致血压升高,增加患心脏病和中风的风险

世界卫生组织向全世界推荐食盐摄入量里竟然用了“可能”二字,就敢向全世界推荐,充分证明这个推荐是不可靠的,是有风险的。

5、数万年没控盐,人类高血压发病率并不高

考察古今中外,数万年一直是按照每人每天 平均8——15食盐生存着。提出严格控盐的时间不过20年,但人类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从来没有出现过因预防心脑血管病高发而控盐的历史。人类高血压问题是近50年才出现高发的.因此把高血压高发说是食盐摄入量过高,与数千年流行病学调查事实相违背的。

因此把当前高血压高发的原因说成的食盐摄入过量是没有科学根据的,是完全错误的。

三、推荐每人每天食盐摄入5克以下是错误的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人类数万年的发展、进化的历史事实,充分证明每人每天平均摄入6——15克食盐是完全正常的,这就是真理,这就是硬指标。世界卫生组织仅凭人类摄入过多食盐有可能出现血压升高的问题,简单、片面推荐全世界人食盐摄入3——5克,是完全错误的,是误导,是不负责任的。

随着时代的改变,现代人体力劳动少了,摄入的食盐可以少些,但如此大规模的减盐,长时间每人每天低于5克盐的结果是没有经过时间考验的,后果可能是危险的。

我宁愿相信经过千万年人类正常发展的平均12克盐,不能相信证据不足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小于5克盐,不能做实验的小白鼠。

2、过低盐摄入量是有危害的

亲爱的朋友们,我们每天看到的、听到的都是多吃盐的危害,好像是越少越好?真的是这样吗?完全不是。盐吃过多有害,吃盐过少也是有危害的。

食盐是补肾阳的,食盐摄入量减少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肾阳虚的症状,主要表现如下:

1)四肢无力,缺乏食欲。

2)精神萎靡、嗜睡。

3)体温偏低,怕冷。

4)容易出现水肿,虚胖。

5)重者可致昏迷和惊厥,甚至危及生命

6)白发,各种剧种中的白毛女,就是喜儿逃到深山后长期吃不到盐而头发变白的。吃适当盐后又会变黑。

总而言之,世界卫生组织忽略地域和人种的差别,推荐全世界人口一个食盐摄入标准是明显错误的。不顾人类千万年发展进化的历史,推荐食盐摄入量5以下也是明显错误的。

世界卫生组织的上述错误是明显的、严重的,建议世界卫生组织及时更改,如果全世界都严格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标准的执行,100年左右后人类将逐渐走向低能、肥胖直至灭亡。

北京 慕盛学


 

世界卫生组织把红肉列为致癌物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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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卫生组织在中国政府和很多中国专家眼里是神,在他们眼里,世界卫生组织的一切结论都是正确的,都是需要落实的。其实世界卫生组织也是人,也常常犯错误。

       20151026日,隶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正式发布消息:加工肉制品被归为1类致癌物(主要指结直肠癌),而且红肉也被纳入2A级致癌食物

对人类致癌红肉是指所有哺乳动物的肌肉,包括牛肉、猪肉、羊肉等等你能吃到的哺乳动物的肌肉。

加工肉制品指经过盐渍、风干、发酵、熏制或其他为增加口味或改善保存而处理过的肉类。他们有共同特点:1、用盐或亚硝酸钠(或者硝酸钠、硝酸钾等)进行腌渍。2、保存时间较长,可存放。

致癌物等级分类中,1类代表证据充足,而不是评估风险水平。 致癌物分为5 类: 1 类:研究已经确定对人类有致癌作用的物质。 2A 类:在动物实验中已经有充分的致癌证据,理论上对人体有致癌作用的那些物质。(致癌可能性较高的物质) 2B 类:动物实验的致癌证据就不是很充分(致癌可能性较低的物质) 3 类:一般认为不致癌的物质。4 类: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致癌物质(一厢情愿)。可能性较高)

如果任何一个中国人这样公布,可能会全国共批之,全民共讨之。但这个结论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国内不但没人敢反对,而且在千方百计的为之解释,辩护。

本人公开对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红肉致癌提出质疑。

一、严重缺乏证据支持

一切结论来源于证据,没有充分可靠的大量证据支持的结论,是肯定没有说服力的。把红肉加工制品列为一类致癌物,明显缺乏可靠证据。

1、没有动物实验报告

宣布一种食物为一类致癌物,首先必须有一份或几份可靠的动物实验报告,但是到目前为止,全世界还没有一份可以证明动物吃了肉制品而致癌的报告。

2、没有人体实验报告

说一种食物会致癌,除了需要有动物实验报告之外,还需要有人体实验报告或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可以查到确实有多份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买这些报告证明了在大肠癌中能够证明一些人因为食用了这种食品而出现癌症高发的报告,但是全世界的所有癌症患者,没有一例被确诊是因吃红肉而致癌的诊断报告。

3、世界卫生组织的证据是一个“可能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红肉制品致癌的证据是WHO估计,全世界每年大约有3.4万例癌症死亡可能是饮食中含有大量加工肉制品导致的,而每年全球因吸烟造成大约100万例癌症死亡,每年因饮酒造成60万例癌症死亡,所以致癌危险性是不一样的。

被确定是1类的致癌物 代表证据充足,而不是评估风险水平

每年全球因吸烟造成大约100万例癌症死亡,每年因饮酒造成60万例癌症死亡,这是确定的,但是在说红肉制品的时候却是这样说的:全世界每年大约有3.4万例癌症死亡可能是饮食中含有大量加工肉制品导致的”,请注意,这里是“可能是”是不肯定的。用一个怀疑的口吻做出肉制品肯定是一级致癌物,这种逻辑判断是缺乏科学性的。

1、人类吃肉的历史已有亿万年

为了考察人类吃肉的历史,再次参观了北京猿人博物馆,在猿人居住的地方也发现了用于对付动物的石刀石斧,也发现动物的尸骨,说明古人类初期的食物就是动物,以后才有了种植。如果古人天天吃红肉这种致癌物,请问癌症有遗传倾向,如果红肉是致癌物,人类还能生存到现在吗?

2、放牧的人天天吃牛羊肉,为什么癌症发病率并不高?

专家说过去的人吃红肉不致癌,是因为过去吃得少,现在吃得多。那么请问,过去和现在以放牧为生的人群,吃红肉与粮食的比例达80%以上,他们吃红肉的习俗没改变,但过去不致癌现在却癌症高发,这是为什么??

3、中国吃肉最多的是牧民,肠癌发病率最高的是上海

调查全国各类人的肉食消耗量,牧民第一,,占饮食总量的80%以上,但肠癌的发病率却是上海等地第一,这说明什么?说明牧民自己吃的肉是自己饲养的,是新鲜的、加工是不用任何添加剂的,所以是安全的。但上海人吃的肉是专供商业销售的肉,也不是当天杀当天吃的肉,被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肉类制品比例高,因此尽管上海人没有牧民吃的肉多,但是上海人肠癌的发病率却高于牧民。

    北京与上海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肉类消耗数量也相似,但为什么上海肠癌发病率是北京的三倍?,目前还是迷。

三、动物食肉为什么不得癌症?

1、老虎长期吃红肉为什么不得癌症?

地球上有很多肉食动物,如老虎、狮子和狼等,不吃其他食物,专吃肉食。如果红肉致癌,那么千万年以致癌物为生的动物在地球上岂不是早灭亡了。

2、火的发明是人类的进步

有专家解释动物吃红肉,都是生的,是没经过任何加工过的,所以动物吃红肉不会得癌。这种解释是错误的。火的发明是人类向文明前进了一大步。由于火把食物做熟了再吃,会使食物既被消毒,又有利于消化,数吃更不会致癌。

四、真正的致癌因素是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

1、食品添加剂让红肉致癌性升级

红肉被列为2A 类致癌物,经过加工后就立刻升级为一类致癌物,为什么?

这是非常清楚的,造成红肉加工后致癌升级的根本原因不是红肉,而是为了满足熟食的色香味而添加了很多食品添加剂 ,是食品添加剂让红肉的致癌性升级。

2、饲料添加剂让红肉可能致癌

以猪为例,传统的饲养方法是以粮食为主,把小猪养到出栏,一般需要一年的时间。这样的猪肉味香质美,根本不可能出现致癌问题。

但是现在的育猪方法是为了让猪在最短的时间出栏,在饲料里添加了各种饲料添加剂,这些以各种激素为主的添加剂,使猪在三四个月就可以出栏,为了让猪在饲养期间不得病,还在饲料里添加了抗生素。

喂猪的饲料也不是以粮食为主,而是厨余垃圾,残粮馊谷,还有 农药残留。

这些农药、激素和抗生素会在猪的体内残留,形成农药猪肉、激素猪肉和抗生素猪肉。人吃了这些猪肉,少量的问题不大,多了也可能会致癌。

一方面宣传红肉致癌,一方面又在大量发广告,大量销售红肉制品,如此矛盾,难道不奇怪吗?

由上述证据可知,如果说多吃红肉可能致癌,根本不是红肉的问题,祸根是农药残留,是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只宣布红肉致癌,使很多人拒绝红肉,造成营养不良。

红肉应该少吃是正确的,但因此宣布红肉致癌,根本就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人类还有安全的肉类可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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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卫生组织公开发表红肉致癌,提倡吃白肉,鸡肉被称为白肉,但鸡被称为传播禽流感,很多人不敢吃了。鱼类也被称为白肉,魚类能吃吗?请看下文,被认为最好的海魚也出问题了,人类己经无安全肉类可吃了。

    科学家发出警告!你吃的不是海鲜,你一年可能吃下了上万块塑料!

你可能你正喝着带塑料的水、吃着含有塑料微粒的鱼,却毫不自知。


     你在一年内吞下超过11000块塑料

你可能是个海鲜爱好者,生蚝、扇贝、淡菜和花蛤等都是让你眼睛发光的美味。但科学家们近日发出警告,饮食中包含海鲜甚至可能只是食用海盐,就可能意味着你可能在一年内就吞下了超过11000块塑料,事实上,它还在变得更糟。


      近日,欧洲根特大学和埃克塞特大学的研究人员研究了废塑料对诸如牡蛎、贻贝等滤食性海洋生物的影响。研究人员发现,平均贻贝含有大约90个塑料颗粒,而六个牡蛎含有大约50个颗粒。这意味着这意味着每周食用两份贻贝的人每年会吞下11000块微小的塑料纤维,如果还在同时食用其他海洋生物,这个数值还会变得更大。

    来自埃克塞特大学的海洋科学家Adam Porter表示,人们本来就不想吃任何塑料,而普通人以稳定的速度吃海鲜,一年就能吃上万塑料的结果真的让人感到后怕。

人类制造了大量的塑料垃圾,有相当一部分通过各种方式进入了大海里,这些塑料有相当一部分并不会被降解,而是在风浪和阳光的作用下分解为极其细小的塑料微粒。据估计,人类在海洋中制造的塑料威力高达其可达15万亿到51万亿个。


    今年9月,洪都拉斯一个岛屿甚至还出现了诡异的垃圾海景观。


  研究人员在模拟了海洋塑料微粒的现状来养殖贝类,发现它们会摄入这些直径小于5毫米的塑料微粒,停留在肠道中,并试图消化它。一些更大的鱼能吞下更多的塑料。食物链还具有富集作用,一些小型生物可能只吃下几块塑料,但是以他们为食的更大生物就会吃下更多塑料。


     塑料在鱼类的肠道中是很难被清除的,而在人类食用贝类、小型鱼类等海鲜时,也会将它们肠道中的塑料微粒吃下去。


   当然,还有海盐,今年早些时候,马来西亚研究人员就取样了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售的海盐样本,透过溶解、过滤、技术分析,他们从海盐里找出72种大小介于0.16毫米到1毫米之间的塑料微粒。


     83%的水中都含有塑料纤维▼

生活中加拿大,很多人都习惯了直接饮用水龙头里的自来水。在大家的印象里,这似乎也是一种安全和品质的象征。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据英国《卫报》报道,非营利机构Orb Media委托明尼苏达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化验了12个国家征集到的159份饮水样本,结果发现抽检的水样中83%都含有塑料纤维。

      可以说,欧美、亚洲各国的饮水中普遍含有塑料微粒。让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污染率最高的居然是美国,达到了94%,每500毫升水里平均有4.8件微塑料纤维。

    美国国会大厦、环保署总部、纽约川普大厦统统中招,从这些地方收集的饮水样本中,都发现了塑料纤维。

     黎巴嫩及印度污染程度紧随其后;英国、法国和德国虽检出比率最低,仍有高达72%样本验出塑料微粒,每500毫升水中平均含有1.9件微塑料纤维,连瓶装水也不能幸免


今年6月,爱尔兰也曾发表过一次类似的独立研究报告,该研究也在不少自来水和井水样本中发现了塑料微粒污染。

科学家们指出,微小的塑料粒子可能穿透人体器官,甚至是穿透每一个细胞。而这,才是真正让人担忧的。

此外,塑料微粒还可以吸引下水道里的细菌。有些研究显示,在污水处理厂的下游地带,塑料微粒上的有害病原体更多。专家指出,塑料微粒直径仅10微米,一般饮水过滤系统不大可能将之过滤。

人类还有肉可吃吗?


   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塑料星球上

塑料微粒可能来自多个途径,包括化妆品和衣物。比如女生洁肤用的磨砂产品中所含的“砂”,本身就是塑料微粒。

塑料微粒也可能来自衣物因磨损而产生的碎屑。研究显示,洗衣机每洗一次衣服都会释出70万份纤维。事实上,现在的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塑料星球上。

漫步海滩,你以为看到的会是悠闲的海龟,澄澈的海水和碧绿的椰树?其实,浪潮一次次裹挟上来的,是塑料拖鞋,矿泉水瓶,生产模具……




《卫报》的数据显示,每一分钟,全世界就会有约100万个塑料瓶装饮料被购买。

每一年,人类生产2.88亿吨的塑料。而且这些塑料制品无法降解,我们使用了一天,一次,甚至10秒的一件塑料制品,将会永久停留在这个星球上。


2016年,一只鲸鱼在挪威海岸上搁浅。科学家发现他的内脏被塑料袋塞满,竟有30只之多。而其中一些,明显来自英国水域。

一只完整的吸管死死的卡在了海龟的鼻孔里,工作人员花了整整8分钟才拉扯出来。

一些专家提出警告:部分塑料已经进入人类的食物链。德国的一项研究发现,全国24种啤酒里都含有人造纤维和碎片。


20168月,普利茅斯大学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在英国捕捞的鱼类中有1/3含有塑料,这些鱼类包括鳕鱼、黑线鳕、鲭鱼和贝类等。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的生物学家劳拉.麦克唐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水生动物生理学,可以说属于最了解鱼类的科学家群体。但是这位专家最近说,她决定不再吃鱼了。

麦克唐奈说,鱼和其他水生动物吃塑料,这一点基本上没有异议。从海洋哺乳动物到海鸟,从螃蟹到牡蛎,它们的胃里都发现过塑料。

研究人员已经发现,塑料可以传到水生动物的食物链的下一环。例如,蚌类吃下塑料,然后被螃蟹吃掉,螃蟹的胃里因此就有了塑料。

麦克唐奈说,她自己选择不再吃鱼,很重要的一点是因为,它们一辈子都在我们的垃圾中间游来游去。

她说,鱼吃塑料,我们吃鱼。所以,吃鱼也等于同时吃了塑料?


我们身体里奔流着大量的化学合成物质

研究表明,除了吸附细菌外,塑料微粒中还常常会包含和吸收有毒化学物质。汤姆森教授称,“很早就发现,塑料会将那些化学物质释放,而肠道中的环境会促使其非常快速地释放。”

专家表示,塑料在生产时添加的化学物质,以及在海洋漂流时吸附的毒素,例如可能致癌的农药残余物等,均可能危害人体。


所以,那些我们随手丢弃的塑料制品,最终不仅湮没了我们,还会进入到我们的身体里。

可以说,塑料垃圾的毒素正是沿着食物链顺流直上,而处于食物链最顶端的我们,仿佛已经成了毒素汇聚的容器。我们的身体里,每天都奔流着大量的化学合成物质。

纽约州立大学(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SUNY)塑料污染研究专家玛(Sherri Mason)更进一步警告说,自然资源的污染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水源若是出现污染,其他资源如土地、空气等也无法幸免于难。

虽然目前还不清楚,在吃的时候,塑料在我们的身体里会发生怎样作用和影响,对人类健康的威胁还需要更多的研究和证据。但人类吃下如此庞大数量的塑料很难想象会有什么好结果。

根特大学研究者认为,海洋塑料威力的存在会给海洋食品安全带来威胁。也有一些研究者指出,海洋动物身体中与日俱增的难以消化的塑料废物,也可能导致海洋生物死亡。

面对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日渐危险的未来,

人类要做的还有很多。

       猪流感流行了,禽流感猖狂了,疯牛病出现了,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红肉致癌了,塑料鱼也将大量出现了。这些难道都是它们的罪恶吗?造成这种后果的不是它们,而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类,人类在自掘坟墓!


 

八达岭老虎咬人案原告完全胜诉可能性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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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当时,游客赵女士中途下车后,被老虎拖走,其母周女士下车去追时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女士死亡,赵女士受伤。

  当年11月,赵女士起诉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延庆区法院受理并正式立案。

  20171219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分别系死者周某某之女、之夫、之父)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和原告赵某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两案。

  据此,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周某某死亡产生的全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原告赵某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赔偿后续整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

  被告辩称,被告系合法经营的企业,延庆区安监局等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相关事实的调查及认定结果说明,园方在此事件中无过错;被告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义务,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被告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被告先行垫付了抢救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原告诉讼请求数额过高且相关项目无依据。因此,被告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天1418分,两案庭审全部结束,庭审持续了将近6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

以上来自:中国新闻网 2017-12-20 08:40:00

      人们期盼法院的判决结果,这次与事故初期一面倒谴责原告的现象不同,有人说公园能胜诉,有的说原告能胜诉。本人认为原告完全胜诉的可能性是0”,为什么呢?

原告完全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完全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判定事故主要责任是动物园方,动物园对死亡者赔偿149万,伤者赔偿69万。

本人认为法院不可能判决原告完全胜诉,理由如下:

      一、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是原告

任何案件的判决主要是看证据,通过证据判断责任,通过责任决定判决结果。本案造成一死一伤的最直接原因是原告下车,因此下车原因是与一死一伤有最直接关系的最重要的情节。

    1、事故简单经过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是不少自驾游的游客心中的向往目的地,该园可分为温顺动物区和猛兽区。在温顺动物区可以下车喂猴子、大象、长颈鹿、斑马等温顺的动物。猛兽区可从车上近距离看老虎、狮子等猛兽。

出事故的是东北虎园,东北虎园由散放区和虎舍两部分组成,其中虎舍又分为室外天井和室内关虎铁笼两部分。该园区游览路线呈U形,全长约700米。园区东北门为入口,西北门为出口,安全门开关是两道,由2名工作人员控制。园内配备2辆巡逻车。公园只有12东北虎,笼子里有两只,7只放于室外天井中。散放的有三只,出事的时候三只老虎都参与了抢劫杀人事件。

调查显示开始是赵女士开车,1417分该车通过二次检票口开始游览。据赵某、刘某陈述,行车游览至可下车参观的野性天地游览园,在开往东北虎园的时候车由赵某换为刘某驾驶;1456分该车与另外两辆自驾游车先后从入口进入东北虎园。

150007秒—33秒,刘某将车停在距东北虎园西北门出口19米左右柏油路中间,赵某从副驾驶位置下车,向车头前方绕行。位于车右前方约13米的标号为3号的巡逻车司机发现赵某下车,立即用车载高音喇叭警示喊话要求其上车。同时,速腾车左后方的两辆自驾车按响车喇叭进行警示。随后赵某绕到速腾车主驾驶车门外,并侧身向车尾方向张望。此时,位于速腾车西侧约13米平台上的第一只虎窜至赵某身后,咬住其背部,并拖回该平台,该平台的另一只虎撕咬赵某面部右侧。刘某下车,向前追赶几步又返回。150032秒,周某打开左后车门与刘某追至该平台坡下。150033秒,标号为3号的巡逻车拉响警报冲上柏油路,对虎进行驱赶。同时用对讲机呼叫标号为8号的巡逻车进行支援。

2、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原告下车

     本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原告在猛兽区下车,被老虎伤害。这个结论是没有争议的,公认的。

因此只要查清下车原因,就知道谁是主要责任。

3、下车的原因无法准确取证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原告在猛兽区下车。因此下车的原因 是本案一死一伤最重要的原因。如果下车的原因是公园方,毫无疑问公园要负主要责任的,甚至是100%的责任。如果是原告方的原因造成下车,原告就应该承担不良的后果。但是目前准确的下车原因无法确定

1)公园提出的下车原因证据不足

公园方公布的现场录像只有图像而没有声音,下车的原因是在车内,即使视频有录音功能也录不上。。

  公园方开始公布的下车理由是夫妻吵架,理由是有人暗里调查听得有人这样说,另外从视频可以看到赵女士下车后是快速大步,好像是生气的样子。但是因为证据不足公园不提此事了。

2)赵女士提出的下车原因疑似编造

赵女士说的下车理由是晕车,开车不晕坐车晕。这个理由可信吗?

几位医学专家说不可能。因为晕车的现象都是在一定速度下,车辆晃动一定时间,有的人可能会晕。但是开始是赵女士开车时不晕。在可下车参观的的野性天地游览园时,下车游览更不可能晕。从野性天地游览园到东北虎园时换成赵女士刘某开车。1456分进入东北虎园,四分钟后停的车。

再谈车速。东北虎园全长700米,车停在出口前19米。开车四分钟行走680米,比人步行的速度稍快。

在这种几乎是步行的速度下,短短的四分钟任何开车不晕坐车晕的人都不会晕。

退一万步说,赵女士确确实实晕了,但是停车地点离出口只有19米了,就不能再忍几秒钟出了出口再换开车吗?

还有如果真的晕了,为什么下车前还知道看看有没有老虎?下车后为什么还能快步走到驾驶位车门口?

3)下车的真正原因

调查在本园内停车的人常有,询问他们为什么不出园,他们的理由很简单,花大钱了没看见东北虎,在这等一会看看能不能出来。我问为什么不下车等着,回答是那是猛兽区,危险,不能干傻事

723日正值北京的盛夏,气温很高,三只散养的东北虎很怕热,都躲在树丛里乘凉,游客看不到。因此不急的游客就在园内等。

我想赵女士紧急停车的理由也应该如此,因为她说“看到出口了”,看到出口而不出去,应该也是考虑花大钱老虎影都没看到就到出口了,也想等等。。因此赵女士看到出口,紧急叫停,因此停在马路中间。另外视频中可以看出并不是双方商量好同时开门下车的,而是赵女士首先开门下车到驾驶位门口。

但是这种原因实在说不出口,只好编造晕车了。

正常停车换人驾驶都是车靠边,但是他们的车停在道路中间,致使后车想到出口而开不过去,因此应该是紧急停车。

如果真正是晕车了,离出口只有19米了,为什么不能再忍几秒钟你?非要在这里紧急停车呢?

如果真的是晕车,赵女士更不应该下车,应该是男士下车到副驾驶位置,女士可以从车内到驾驶位置。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女士下车到了驾驶的位置。这点与常理明显不符呀。

上述事实证明赵女士说因为晕车才下车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4、下车的原因已经没必要取证了

因为不管是吵架还是晕车,原告已经公开承认都是他们自己的原因。这就无须调查下车的准确原因了。既然下车的主要原因是原告,那么原告就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就必须担自己误判和任性的后果。

但是赵女士敢在那里下车的理由说是误判,如果误判是公园造成的,那么公园也应该负一定责任。

5、原告的第一次误判

原告承认自己有两次误判,恰恰就是这两次误判造成了本事故的出现

1)入园前原告承认听到检票员说不要下车

面对入园前的安全教育和当事人签字问题,赵女士回应说,“自己并没有从售票处买票,而是直接从检票员那里买票,检票员当时只是说不要下车,头和手不要伸出窗外

2)赵女士承认的第一次误判——六严禁”的告知单和车损合同误解为车辆登记单

检票员将门票和“六严禁”的告知单一起塞到赵女士手里,但检票员并没有解释告知单的内容

赵女士解释了当时签合同的经过,当时检票员说了句“来签个字”,自己以为是做一个入园车辆登记,所以就签了字,检票员并没有说明是合同,“那并不是正式的合同,也没有一式两份”,

上述事实证明入园前原告承认公园检票员说了不要下车,头和手不要伸出窗外”,。这证明了公园尽到了告知的义务,你不按告知的要求办私自下车,造成的后果应该自负。

当检票员送来“六严禁”的知单和车辆损坏合同,赵女士不细看,误以为是车辆登记就签字。签字的结果就证明你知晓内容,承认内容,这种签字是具有法律效能的。签字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个动物园叫“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特色是“可以驾车与动物距离接触”。,想要与猛兽近距离接触而不受伤害,想要接受强刺激而安全,就必须遵守在任何情况下猛兽区都不能下车的规定。这是常识,一个正常人 应该知道的常识。一步一个提示,只能是对那些有老年痴呆症状的人特别有用。

在这里我不得不提的是赵女士一直到现在仍然存在误判,开始把《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误判为 车辆登记,自己承认错了。但是一直到现在,赵女士又把这个合同误判为《生死合同》,也是错误的。这个合同是在遵守公园的“六禁止”前提下,对车辆的损坏怎么处理的合同,不是“人生安全合同”。

因为在遵守六禁止的条件下是不会出现人身事故的,但是可能出现车辆和猛兽的直接接触现象,猛兽可能会咬坏车灯、轮胎等,如果不出现这些问题,车辆离开公园,此合同就自然作废,根本就不是什么“生死合同”。赵女士以这个合同是生死合同而起诉公园没尽到生命的保护显然又是误判,还是错误的。

4、赵女士承认的第二次误判——下车地点看见出口误以为到了出口

赵女士说“东北虎园的构造非常混乱,容易给人一种错觉。在看到‘禁止下车’警示牌的地方自己并没有下车,下车前看到前后有私家车逗留,并且在右侧几米处的空地上停有园方的巡逻车,自己产生了错误判断,认为此处已经没有猛兽,比较安全,于是在此处停车,赵女士从副驾驶处开门下车,从车头绕到驾驶位置。"

赵女士说“我们是判断失误造成的”,那么判断失误的原因是原告方还是公园方呢?如果是公园误导使游客误判,那么应该是公园负责,否则就是游客负责。赵女士判断失误的四个原因是不是公园的原因呢?请看下列证据:

1下车前看到前后有私家车逗留

赵女士说下车前看到有私家车逗留,因此判断这里是安全的。这种判断是明显错误的,这本来就是驾车游,在猛兽区看见私家车逗留完全是正常现象,看见私家车逗留根本就不能证明这不是猛兽区。因此赵女士的因这个理由造成误判完全是自己的责任。

2在右侧几米处的空地上停有园方的巡逻车,

公园为了安全在重要的地方停放巡逻车是正常现象,因看到有巡逻车,就认为这里是安全的 显然也是赵女士的误判。

3)看到了出口

赵女士说停车的时候看见了出口的大门,以为是到了出口。猛兽区的进口和出口都是两道门,门内都是猛兽区,看到了出口不等于已经出了出口。另外并不是停车时看到出口,而是看到出口才停的车。

4)没看到老虎

赵女士说下车前看了周围环境,没看到老虎,因此认为是安全的。这种判断逻辑是错误的。你没看到老虎不等于老虎不存在。根据没看见老虎就认为是安全的观点肯定是错误的。她下车被老虎拖走也证明判断是错的。

由上述事实可以充分证明赵女士的误判与公园无关,都是赵女士本身你的智力和错觉造成的。

该园2002417日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园区开设自驾游游览项目开业14年,开车游览的成千上万,为什么很多人没误判,唯独赵女士误判呢?

我们常说一条鱼死了,是鱼的问题,多条鱼死了是鱼塘问题。那么千千万万人没有误判只有赵女士出现误判,还能是 公园的问题吗?

 由上述证据可知引起赵女士误判的四个理由都是赵女士的误判,造成误判的主要原因主观原因是赵女士的判断能力低下,客观原因是赵女士多次承认当时是晕车状态。晕车时候的判断难免错误(偷鸡不成倒搭一把米)。

既然赵女士公开承认下车的原因是他们自己的原因,承认在停车地点下车是误判,引擎误判的原因都是赵女士本人的判断能力和晕车造成的,与公园没有一点关系,因此原告必须承担误判的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因此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赵女士,确定无疑。

 5 谁违规,谁承担后果

    古今中外的所有战争因指挥员误判而战败的案例比比皆是,谁误判谁承担损失。古今中外没有一个案例由于指挥员误判而战败却要求对方全额赔偿损失的。战胜方不但不会给战败方赔偿损失,而且会要求战败方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完全是游客违反规定的原因造成损失,公园如果因此受到损失,公园应该起诉游客。这才是真正的合理,真正的公正。

但是本案例中明明是原告误判违规,除了自己造成损失之外也给公园造成了损失,但是原告却要求公园赔偿一切损失,而且是高额赔偿,这样做合情合理吗?

北京 慕盛学

二、高额赔款疑似讹诈

1、高额索赔的事实

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周某某死亡产生的全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原告赵某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赔偿后续整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

不用认真核对,这个赔偿数额就是高额赔偿。即使完全是公园的责任,甚至说成是见义勇为,又能赔偿多少呢?

        2、原告赵女士不承认是自己敲诈

原告赵女士对高额索赔的解释是“索赔数额则是律师根据法律、伤情等多方面因素提出的,并非是‘讹诈’”。

    “如果法院判了动物园承担相应责任,这个赔偿,我觉得可有可无。”

       原告的上述两句话充分证明高额索赔完全是律师所为,如果有人说是敲诈,不该原告的事,找律师去。原告觉得可赔款有可无。是律师写的起诉书,律师要求赔那么多。

        都知道原告律师是代表原告利益起诉的,原告和原告律师完全是一个整体,上述言论证明原告通情达理,不讲理的是律师。

我不知道是原告真高姿态,还是口是心非,还是故设陷阱?。

       3、真的不在 乎赔多赔少吗?

尽管赵女士说不在乎赔偿多少,但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原告索赔218万是确定无疑的,因此很多人疑似敲诈也不是不无道理。法院两次调解不成也与高额赔款有关,还有不满意就上诉,这些证据都证明赵女士说不在乎赔多赔少是骗人的。。

      三、社会舆论不能通过

     原告说“舆论左右不了法律”,这句话是自我感觉良好的表现。如果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法理充分、证据确凿,这样的判决经得起任何人的监督,当然不怕舆论的风波,但是我们的法院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受舆论监督而改判。

 本案从一开始出现,几乎是一面倒,原告被大量网民谴责,这是公认的事实。社会舆论不是法律判决,法律的判决不应该完全受社会舆论的影响,但因社会舆论而修改法院判决的案例也比比皆是。例如2007426南京“彭宇案”,就是在社会舆论下改判的。还有20172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3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山东高院查阅案卷。

2017623日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

原告说舆论是舆论,法律是法律,舆论左右不了法律”显然是缺乏证据的,不符合事实的。

四、赵女士的母亲可以评为“见义勇为”吗?

本案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周某某死亡产生的全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原因是有人认为死者是“见义勇为”。他真是“见义勇为”吗?,请不要侮辱“见义勇为”的美名

死者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错误的判断,做了一件错事 ,与“见义勇为”没有半点关系。请看证据:

1、错误的时间

从驾车进入那个猛兽区时刻起,人的自由就被限制,这种限制是保护自身安全的必须 ,在这个时间里的一切行动都必须遵守规定。但是这位女士却在这个时刻忘记了规则,随她女儿下了车,并遭到了不幸。

2.错误的地点

在驾车进入与猛兽动物近距离接触的动物园里的所有危险地方都不能下车 ,否则可能出现严重后果,但是周女士在动物园的猛兽区下车了

3、错误的判断

见义勇为的条件是勇为者认为自己有能力拯救需要拯救的人,这里的有能力包括勇气、爱心,还包括体力和技能。例如一个人溺水了,有生命危险。只有勇气和爱心,还要会水的人跳进去救人,才能算 见义勇为 。如果只有勇气,有爱心,但不会水,这样的人的人跳进去不但救不了人,反而被淹死,这样的人就不能定为见义勇为。

同理,在死者发现女儿被老虎叼走时 ,出于救人心切,根本就不能理智的判断下车后能不能救下女儿,会不会出现救不下人反而被伤害的局面,错误的判断会加重损失。因此周女士的死亡是自己不知量力引起的,应该自食其果。

4、办了一件错事

在赵女士被老虎拖走的时候,赵女士的母亲也违规下车了,而且去拍老虎脑袋。因此被第二个和第三个老虎叼走。因此周女士的死是一时的激动,错误的判断,根本就没有能力救护却又强行参与救护,这样的结果就难免出现死亡的后果。

综上所述,周女士的死亡完全是自己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错误的判断做的一件错事,与见义勇为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她的死亡与她女儿的过错有直接的密切的关系,也与她自己的错误做法有直接的密切的关系。把她的死亡完全归于公园是完全错误的。

五、律师也有不适当

律师的职责是受代理人委托,监督法院的法官正确执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但是本案的原告律师存在如下两个不适当。

1、过高的赔偿数额

本案的事实是比较清楚的,原告也公开承认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求的赔偿数额是219万,这种结果无疑是天价赔款。如果死者伤者都算“见义勇为”又能获得多少赔偿呢?

这种高额赔款的表面是维护原告的利益,而实际结果原告会因此名利双丢。

原告因高额索赔被怀疑是敲诈。法院不可能支持这样的诉求,但是法院和律师的收费标准都是按照要求赔偿数额的比例缴纳,原告因高额索赔而多交律师费和起诉费。所以这种脱离实际的高额诉求不但对原告不利,而且明显有害,会让原告名利双丢。

2、拒绝调解的可能

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是首选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对三方都有利。本案中拒绝调解的表面是公园方,但根本原因却是原告方。这是为什么呢?根本原因是原告律师提出的高额索赔,造成原告被告双方无法调解成功。

有严重责任的一方提出 如此高额的索赔,任何一个被告都不会答应。因此拒绝调解的表面是被告,但造成难以调解成功的却是原告。

        把难题完全推给法院的律师,也不是最佳的律师。

    六、把事故归于老虎是错误的

1、原告之一赵先生说我现在一看到有老虎出现的电视节目就马上换台,我现在恨它恨得牙痒痒。"就连4岁多的小外孙,也因为1年多前亲历了这场悲剧而被禁止看带任何老虎卡通形象的动画片。

本人认为此次事故与老虎一点关系也没有。老虎的本能就是吃肉,谴责老虎,不谴责违规的人,完全是自找烦恼,是错误的。

2、有人证明出事故的当时老虎正在饥饿期,因此老虎会吃人,动物园有责任。

游览野生动物园,都希望近距离看到活跃的动物,如果把动物都提前喂饱了,它还会到处为寻找食物而走动吗?因当时老虎饥饿而吃人要求公园负主要责任,很明显是没有道理的。

综上所述,如果本案完全忽略法律法规,完全无视社会舆论,判决原告完全胜诉,将会出现如下结果:

1)社会舆论将会集中强烈谴责法院及原告

2)有关动物园将出现集体抗议,甚至罢园

3)部分自杀者将优选野生动物园

4)法院院长及主审法官将被撤职

赵女士说如果一审结果不理想,还要上诉,我认为这种不到黄河不死心的精神可嘉,但是能满足你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全国不可能有。全世界也不一定有。不但没有,有的国家根据我提供的上述事实证据还会起诉你,罚你,因为你承认了你的2次误判,责任在你,因为你的原因给公园造成损失,这些损失应该由你承担。

不要再折腾了,一审你肯定不会满足你的诉讼请求,二审还需要再交上诉费和上诉律师费。二审也不会支持你,最后劳民伤财的只能是你。

       综上所述,本案是轰动全国的典型案例,本人认为各级各地法院都不可能徇私枉法,各级各地法院都不可能判决原告完全胜诉的,完全胜诉的可能只能是百分之0”。

北京 慕盛学

 

 


 

中国法院助推道德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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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外公认中国的道德倒退了30年,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是国家改革开放以来重视经济发展,轻视道德教育。重金钱,轻友谊等等原因。本人研究发现中国的法院在中国道德倒退的行程中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法院的人员可能不服,请看下列证据

一、宣称法律万能——全国道德倒退

30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之后.法的作用也被提釗了很高的高度:然而由子方面原因的影响.在很高的度背后,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明显存在“法律万能论”问题

1、事实

政府和法院认为一切社会矛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无论遇到种社会问归结起来都是无法有法不依造成的。以至于给公众造成一种假象,似乎今天我所遇到的一切问题,诸如经济上的乱,社会秩序不稳,杜会风气不等等在将来立法完善的情况下,这些都不存在了。认识表面上看是十分重法律的.但由于它不适当的夸大了法的作用.因而对法治的实现,对公民自觉守法同样阻碍作用,阻碍作用可以从以下个方面现出来

第一.对法律寄予过期望,忽略了其他社会规范的作用

事实上,泛化的立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民众对法律的盲目信仰。近年来,各种各样前所未闻的案件不断地出现,这一方面固然反映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民把许多原本不应用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诉诸法律,例如父亲告儿子不陪其聊天;坚持把一元钱的纠纷诉诸法庭。当人们谈起自我保护时,总是想到法律是自我保护的利器,却往往忽视道德等社会规范的作用。

由于这种对法律之外的社会规范的忽视,使人们的注意力不恰当地过分集中于法律之上而忽视了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塑造,这也是导致今天社会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一定的道德观念是支持公民守法的重要因素,因此,道德观念的滑坡必然对法律的实施造成负面影响。我们常说,司法是反映社会对法律需求程度的第一战线,民众对法律寄予过高的厚望,而忽视其他社会规范的作用,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诉讼的激增。

第二.当对法律的过高的希望得不到满足时.必然转向轻视法律。例如在看到了杜会治安不好之后,人们认为有法就好了,就可以严厉打击了。有了法之 后,发现社会治安问题依然存在.人钔又认为,严格执法就好了;严格执法了之后.杜会治安问题还是存在. 人们就会认为,法律没有用。还是要靠得力的领导。这也正是今天青天意识"依然存在的原因之一。

法律并不是社会的惟一调整工具,选择法律这个调整工具可能含有巨大的社会成本。更重要的是,如果这一切都用立法手段来规制,我们有那么多的立法资源吗?这样的立法最终能落实在执行层面上吗?这一切,显然令人难以乐观。

正如有专家指出,法律和道德作为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体系,它们发挥功能的层次是不同的。道德手段虽然是软性作用力,但由于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及人的内心信念来起作用,因此,道德虽没有法律强制力,却比法律管得更宽,管得更久,更真实。由于道德是高于法律的更显宽松的行为规范,因而道德比之法律,更少有对行为主体自由意志侵犯的危险。而道德要求法律化则增加了这种危险,必须慎

    2、结果

      由于 我国过分强调法律的万能,造成全国忽略道德,忽略调解,出现所有问题都要通过法律解决的偏向。造成法律案件数倍上升,造成了人与人的关系只有金钱关系 和法律关系,使中国人的道德水平大大下降。

二、南京“彭宇让全国老人倒下无人敢扶

我国近十几年明显存在老年人跌倒无人敢扶的现象,这是为什么呢?是中国法院公开告诉中国人老人跌倒不要扶,否则法院可能判你赔款。

1、事实

20061120日 彭宇下公交车时徐寿兰相撞,徐寿兰跌倒致其骨折。之后徐将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2007426日 第一次庭审,彭宇妻子代其出庭答辩时未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13日 第二次庭审,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

  76日 第三次庭审,由于事发当日接出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3 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但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最终彭宇案一审判决彭宇承担40%医药费45876.6元,二审强制判决承担1万元了结此案。

公交车旅客上下车人多时相撞现象屡见不鲜,因此而跌倒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一般跌倒不会出现骨折,人多拥挤也说不清谁的原因。但是本案中徐寿兰在站点候车时发现同时来了两辆车,第一辆人多上不去,跑向第二辆,与正在下车的彭宇相撞。彭宇年轻力壮没啥反应,可是年老体弱的徐寿兰却倒了。如果这时彭宇走人也是正常现象,但是彭宇把她扶起来,并且送到医院,还付了300元钱,等到家属来才走。

由于我国高昂的治疗费用,一个骨折治疗费需要10多万,又由于我国的保险事业不健全,社会保障缺失造成徐寿兰负担过重,而把彭宇告上法院。法院依据的逻辑是:“不是你撞,为什么把她送到医院,又代付300元?”,因此完全否定了中国还会有好人存在的事实,并因此判彭宇陪4.5万。

如果彭宇撞了,那就是100%责任,如果没撞,那就一分钱责任都不应该赔,而且还应该起诉老人的诬陷罪,哪有40%责任这一说,后来还根据社会舆论再度压价,判赔一万元结案。

本判决一公布,就引起全国热议,从此凡是出现老年人跌倒现象,很多很多人不敢扶,怕被赖上。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让很多人不敢做好事,让中国人的道德倒退了30年,数不清因不敢扶造成多少人丧命。

甚至中央电视台多年的春节联欢晚会多次表演类似节目呼唤正义,但结果人民大众一笑了之,仍然无动于衷。

这难道不是一纸判决,道德倒退若干年吗?

三、法律规定医疗案件“举证倒置”,助推医闹成群出现

都知道我国医患关系非常紧张,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不能忽视的原因是法院助推医闹的形成和发展

1、事实

200241日,一个全新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颁布实施了。这项新规的最大创新就在于对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这个法规,对个别案件的处理可能是正确的,但对所有医疗纠纷都用这个法规,肯定就是错的。从其出发点来讲应该说是很好的。它为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弱势群体——患者的利益等方面看似做了一件好事,或者说是找到了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突破口。从形式上看,这一规定对弱势群体患方是十分有利的,其实则不然。”因为这一规定的要求,普遍出现的情况是,医方在医疗行为中为了保护自己,避免在医患纠纷中输官司,因此,在行医过程中大量收集客观证据和规避风险,结果造成广大患者利益受损,并带来了诸多问题。

2、后果

1 大检查大处方看病贵 医院自我保护下的弊端

   该规定出台后,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别是成为医疗费用急剧上涨的诱因之一,老百姓都喊看病贵了。

  自从200241日这一规定颁布实施后,各医疗机构为了保证在上法庭时主动提供证据,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这里面既有医方开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存在,更大程度上是医方为了保护自己在中不输官司,而留下客观证据,这大大增加了患者的诊断检查费用。在治疗过程中,有些药物和治疗方法既价廉又有效,但是这些药物和治疗方法比起一些贵重药品和新技术的确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如显效慢,周期长以及存在一定的副作用。为了保险,为了不输掉官司,医方在治疗患者中肯定是选择后者,这又造成医疗费用的上涨。

  2 医学界的“瓶颈” 风险医疗技术难开展

  医疗行业是一种高风险、高技术和高难度的行业。在疾病诊治过程中,采用的方法有不同,许多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特别是有些疾病存在着特殊的变化,按照常规的诊治或者书本上的规范这些疾病是难以被治愈的,这就需要冒风险和创新,探索新的治愈办法和技术。但是,按照举证倒置这一规定,医方不愿意冒风险去开展创新的治疗方法和技术,有些病情严重的患者通过创新治疗技术和方法可能还有一线生还的希望,因该规定出台而丧失机会。因为创新的治疗一旦失败,医方被推上被告席,将百分之百输掉官司。因此,该规定的出台极不利于医疗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既阻碍了医疗技术的发展,又造成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影响。

3)医闹迅速发展

由于医疗诉讼推行举证倒置,明显降低了患者及家属的诉讼门槛,诉讼成本降低,因此医疗诉讼案件大增,其中有一部分纯属医闹,无理要求。但是法律允许和支持,因此造成从2004年开始,全国医闹现象数倍增加,甚至形成了利益链条,形成了新的职业,职业医闹。严重败坏了医疗环境,严重破坏了医患关系。

这项规定在2009年被撤销,但留下的后遗症却是很难根除。

3、医院有一点关联就要全赔

查阅很多医疗纠纷案例,发现我们的很多法院在判处医疗纠纷案件的时候常常出现偏袒患者一方的倾向。具体表现就是只要医院的行为有可能与患者的伤害有关,就判处医院全责,就满足原告的要求判医院全额赔款。

4、医院无责任也要“人道主义赔款”

20071121日下午2时许,22岁的孕妇李丽云因肺部感染被送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当时是自己走到呼吸内科门诊的,医院要求李丽云剖腹产,丈夫不同意 拒签,仅仅4个多小时后,李丽云即发生呼吸心跳停止,并最终死亡。司法鉴定部门根据法院委托的三方面问题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的结果是医院的问题与患者的死亡没有必然联系。但判决书上仍然说明医院主动赔偿10万元。按责任比例赔偿是天经地义,法院根据哪条法律可以把医院主动给的人道主义救助写入判决书?

由于我们的各级法院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误判,为医闹树立了典范。创造了只要上告,用放大镜找到医院一点不足,医院就要全赔。即使找不到不足,还有“人道主义赔偿”。因此闹就有利可图,不闹白不闹  ,闹就有利谁不闹。引起医闹层出不穷。近两年才开始立法扭转这种局面,但造成的不良影响确实遗恨百年。

四、法院告诉我们对危害社会公德的现象不要管

现在的社会公德是中国建国以来的最低点,面对 坏人坏事大部分人或者围观或者置之不理,很少有人出来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特别是从今年开始,不要说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任何危害公共利益的人也要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否则就要被法院判赔款。

1、事实

今年52日上午,河南郑州医生杨欢(化名)在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老人不听,并情绪激动与杨发生争执,争执中老人突发心脏病去世。

老人家属将杨欢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赔偿,

一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不知道受害人存在身体疾病,双方是正常的论理、争辩,因受害人情绪过分激动而死亡。这种情况下,一审判决认为老人猝死是被告医生未能预料到的,被告的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个判决隐含的信息,其实就是法院认可被告医生对老人的死亡并不负有责任。然而 法院一方面判杨欢与老人的死亡无因果关系,但又判杨欢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

老人家属不满判决,继续上诉,二审中法官提出证据不足,还需调取其他证据,所以没有当庭判决。

“监控视频显示,老人直到一层大院还在抽烟,并不是家属说的‘不让抽就不抽了’,烟一直点着,不掐灭,还是有二手烟。”

法律规定:公民有对违反社会公德及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的权利。在公共场所特别是电梯这种封闭空间吸烟,一方面存在着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违反社会公德和相关规定,不易散发的二手烟进一步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任何公民都有权对此行为进行劝阻。

首先,老人有过错,如果该地方有相关禁止抽烟的法律规定,该老人已经违法了;

第二,劝止别人不要抽烟,既是一种维护自己健康权的行为,也体现了挺身而出、维护社会秩序的美德,客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第三,医生与老人不认识,不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不知道老人有心脏病,即:主观上也没有任何过错,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

无论从哪一方面,医生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反而是值得表扬的行为,一审法院错了。不但如此,遗憾的是因为医生种种原因没有上诉,二审改判医生不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这1.5万已经赔定了。

2、后果

此案可能引起的恶劣后果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公共场合,烟民可以随意在电梯、医院、电影院、图书馆、候车厅、幼儿园抽烟,无人敢继续劝阻啦,他要有个心脏病倒地不起,因有判例在先,法院饶不了你!

不止是吸烟问题,在一切坏人坏事面前不但不要阻止,而且不能批评,否则就可能被法院罚款。这是消极吗?这是法院不良判决造成的后果。

还有很多很多,法院应该是公平公正,爱憎分明,如果让好人受罚,中国的人的道德能不下滑吗?说法院不良判决的客观效果是助推这种下滑,难道错误吗?

五、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判决结果将影响中国道德趋势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是典型个人不守规则造成伤害的案件,已经开庭,还没判决。一部分人支持原告,如果本案判决原告胜诉,中国又将面临道德下滑的风险。因个人不守规矩造成的损失也可以理直气壮起诉对方,也可以胜诉。这是对规则的挑战,从此中国将不得安宁。

北京 慕盛学


 

2018年流感流行趋势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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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8年,一种被称为“西班牙流感”的病毒横扫世界,造成上亿人感染,千万人死亡的惨剧,在疫情严重的地区,每天都有成千上万人患病,几百人死亡,

1918年的“西班牙大流感”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2000-4000万人死亡,估计全世界患病人数在5亿以上,发病率约为20%-40%,死亡人数远远高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死亡人数(850-1000)

美国医学史专家总结认为,“西班牙流感”是有史以来对人类打击最大的一次流行性疾病,远比鼠疫要凶残得多。

     人们常说“天有不测风云”,这句话50年前是真理,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家基本摸清了天气变化的规律,现在出现“天有不测风云”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了。

      一、现代医学对外感性病毒性疾病仍然束手无措

和其他所有科学技术一样,医学也在突飞猛进的发展,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在对危害人类健康最大的癌症和心脑血管疾病方面的诊断和治疗有了很大的进展。但对外感流行性病毒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方面,100年来却一直没有太大的进步,更谈不上这类疾病的预告。

人类进入21世纪已经整整18年了,18年里出现了六次比较大的外感流行性病毒性疾病事件。其中最严重的是2003年中国出现的SARS”病毒流行和2009年全世界流行的甲型H1N1病毒事件。这两次病毒流行事件造成全世界的恐慌。

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全球SARS感染者为8437人,从这个数据上看并不比普通感冒病毒的传播更快,而813人的全球死亡人数、更是远远低于普通的病毒性感冒,据美国医学界统计:仅在美国每年死于普通病毒性感冒的人数为30000人左右,其死亡率远远高于今天的SARS

狂犬病是至今为止病死率最高的疾病,病死率几乎是100%,全世界每年因狂犬病死亡的人数大约5万左右,但是全世界并没有因此而引起恐慌,而SARS患者全世界仅死亡813人,为什么会引起全世界的恐慌呢?

因为强大的现代医学对病毒性疾病的治疗仍然处于被动。对它的来源和预后充满着不解,因此造成了恐惧。

相对于西医,中医在几千年与疾病的斗争中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但是由于中国的主流医学是西医,每次流感出现又是传染病医院主治,因此并没有充分发挥出中医的特长。

二、疾病流行趋势能不能预测?

疾病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外感性疾病,一类是内伤性疾病。现在普遍认为内伤性疾病的流行趋势是可以预测的,而外感性疾病是不能预测的。特别是认为外感病毒性疾病是不能预测的,完全听天由命,主要原因是人类对外感病毒性疾病的出现、发展、治疗都没有科学的、可靠的认识。

本人认为外感病毒性疾病的出现也有其本身的规律,但非常复杂,不但与医学史有关,而且与天文地理有关,甚至与天体的运行也有关,因此到目前为止全世界还没有一个人能准确预报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会出现什么疾病的流行。

三、2018年外感病毒性疾病流行趋势初探

考察全世界流感流行历史,发现各种流感病毒的出现有一定的周期, 短周期有1年的、3年的、5年的、8年的,长周期还有20年、50年、60 年的。流感病毒的出现还与地点、气候有很大关系。除此之外还与天体运行有关。

本人掌握的病毒性疾病的历史和各项数据并不多,无法准确预报病毒性疾病的出现和流行趋势,但仍然可以粗略判断一下,其结果让时间去检验吧?

2018年初步估计

1、不会出现SARS病毒大流行事件。

2、不会出现类似中东急性呼吸综合征疾病的大流行

3H7N9少量患者仍会出现,数量明显低于前几年 ,不会出现大流行。

4、会出现H1N1病毒或类似H1N1病毒,并有一定范围的流行

5、儿童 和青少年的患者会明显增多。老年人发病率偏低,但病死率偏高。

6、肺部疾病会多于前几年

7H5N1禽流感病毒的发病率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考察全世界大流感流行的历史,可以发现多数来源于中国。

做出上述判断的最基本根据是2018年可能是气温偏高的一年,中医称火旺的年。寒性体质的人发病率会下降,热性体质的人发病率会明显上升。寒性疾病发病率降低,而热性疾病发病率增加。

全世界范围内的流感流行的准确预测,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实现。

 


 

《吓人!单位300多员工体检 100人查出这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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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94年开始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24年以来,甲状腺疾病突飞猛进的发展,在铁的事实面前,官方至今不承认甲状腺疾病的高发与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有关,如果任凭这个问题继续发展,再过10几年,中国的甲状腺疾病发病率将达到50%,难道还不可怕吗?到万劫不复的时候才梦醒已经悔之晚矣。

甲状腺疾病高发越来越严重

20171221日的扬州晚报”发表文章,题目是《吓人!单位300多员工体检 100人查出这种病》

最近扬州一单位 300 多个职工参加体检,其中 100 人查出了甲状腺疾病,其中甲状腺结节占多数。

单位体检 1/3 患甲状腺疾病,近年来多发且 " 偏爱 " 女性

体检中心主检医师朱红秀:

最多见的是甲状腺结节、甲状腺功能亢进,也有几人被检出疑似的甲状腺肿瘤。参与体检的这一批员工平均年龄为 50 岁。

根据平时体检中心检查的情况来看,甲状腺结节、肿块患者,女性更为多见,与男性患者比例约为 31。这是由于女性更容易发生内分泌的变化,尤其是在妊娠及更年期,而女性雌激素与甲状腺关系密切,激素改变易刺激结节的形成。所以,女性更容易患上甲状腺肿瘤。

由于发病率逐年提升,近年来在我国癌症谱中,女性甲状腺癌的发病率上升速度最快。不过,大多数患者的甲状腺肿瘤均为良性,恶性肿瘤只占约 5%

致病原因,肥胖、辐射和生活压力增大

朱红秀:

患甲状腺疾病多,跟现在体检的人多了,检出率提高有很大关系。考虑到该单位的工作性质,出现 100 多中年人存在甲状腺疾病,估计和职业因素引起的工作压力,以及熬夜等不规律的生活习惯有关。此外,发病多还与肥胖、辐射等有关。目前临床中甲状腺病例越来越多,而且呈现出年轻化趋势。

电离辐射也是甲状腺的重要致癌因素,对儿童尤为明显。有研究表明,X 射线的照射与甲状腺肿瘤的关系十分密切

除了医用 X 射线,人们在生活中接触各类辐射的机会也大大增加,手机、iPad、电脑、电视、微波炉、电磁炉等都是生活中常见的辐射源。虽然这类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尚无定论,但建议大家尽量不要长时间、近距离使用,特别要避免低龄儿童过度使用或依赖。此外,饮食、遗传等也是致病因素

甲状腺结节

1

甲状腺炎性结节

这种结节是由于甲状腺的炎症导致的,比如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包括桥本甲状腺炎)、亚急性甲状腺炎等等,属于良性病变。炎性结节可以伴有甲亢或甲减。

结节性甲状腺肿

主要是由甲状腺的长期、慢性增生形成的。

大部分结节性甲状腺肿都属于良性病变,但因为是多发性结节,所以其中可能隐藏有恶性结节,这就需要 B 超医生的火眼金睛来识别了。一部分结节性甲状腺肿会伴有甲亢。

甲状腺囊性病变

说得通俗些,就是甲状腺里长了一个水泡。属于良性病变。

甲状腺腺瘤

是由于甲状腺腺体过度生长形成的一种肿瘤。虽然名为 " 腺瘤 ",但一般都是良性的。一部分腺瘤可以伴有甲亢。

甲状腺恶性肿瘤

甲状腺恶性肿瘤包括乳头状癌、滤泡状癌、髓样癌、未分化癌、鳞状细胞癌,以及其他部位转移过来的 " 转移癌 "

属于恶性病变。 一小部分甲状腺恶性肿瘤可伴有甲亢。如何判断自己的结节是哪一类呢?可以参考甲状腺 B 超上的描述。当然,如果结节长得不典型B 超医生可能也判断不出结节的类型

医生提醒

甲状腺结节不一定要手术,甲状腺结节没有症状。一般不容易发现。市民应该定期体检,对于甲状腺癌不要过于惊慌,相比于其他癌症,它对于生命的威胁程度要低不少,当发现有甲状腺结节时一定要重视,让专科医生来进行评估,如果是两厘米以下的可暂缓手术

定期复查

     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就一定要手术 B 超检查结节超过两厘米;虽然结节小,但是其压迫气管、神经等;胸骨后甲状腺肿;继发有甲状腺功能亢进;怀疑有恶变可能的,都要考虑手术。

手术中一般会进行病理切片检查,如果检查发现已经有癌变,则需要立即扩大手术范围,进行甲状腺癌根治术

二、甲状腺疾病高发的最主要原因是过量补碘

甲状腺疾病高发已经是公认的事实,但上文把引起甲状腺疾病高发的原因解释为肥胖、辐射和生活压力增大是有严重问题的。上述三个原因确确实实是引起甲状腺疾病高发的原因,但根本就不是最根本的原因。造成甲状腺疾病高发的根本原因是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

当今世界威胁人类健康最大的疾病是癌症和心脑血管病,全世界公认这两种疾病与饮食有直接的、密切的关系。人类需要很多营养素,但这些营养素都不能缺少,也不能过量。任何营养素的缺少或过量都会引起人体的不良反应,甚至是疾病。这是最基本的医学常识,甲状腺的合成原料是碘,人体碘摄入过少会得碘缺乏病,碘也不能过多,过多会得碘过多病。

我国从1994年开始的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使13亿人不同程度的补碘过量,由于碘的过量摄入,导致人体甲状腺合成出现异常而引发了甲状腺疾病的突飞猛进。这是铁的事实,这就是科学的结论。

如果2030年前再不停止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中国人健康的百年计划必将落空。


 

继“面粉增白剂”之后,“面粉增筋剂”为何又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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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转载经济观察网记者李紫宸的文章:“继“面粉增白剂”之后,“面粉增筋剂”为何又惹争议?”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修订了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就新版本征求意见,截至本月8日。

对于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来说,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一种物质始终让她放心不下,这就是偶氮甲酰胺。早在上一个版本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也就是20133月之时,她就已经对使用偶氮甲酰胺的问题进行了关注,并提出了反对的意见,但偶氮甲酰胺作为被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依然广泛应用。

偶氮甲酰胺是什么东西?通俗地说,它也叫面粉增筋剂。正因这种物质可以增加面粉的加工性能,在面粉中被广泛添加使用。在物理形态上,偶氮甲酰胺是一种在常温下无毒无嗅的粉末状化学品,不直接与面粉起作用,或者说作用较小,但当它与面粉加水搅拌成面团时,很快释放出活性氧,将小麦蛋白质内氨基酸的硫氢根氧化成为二硫键,使蛋白质链相互联结而构成面团网状结构,从而改善面团之物理操作性质及面制品组织结构。

过去人们曾经大量使用溴酸钾作为面粉增筋剂,但被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认定具有较强致癌性,被各国禁用。偶氮甲酰胺曾是被公认的可安全用于食品的面粉改良剂,并且是溴酸钾的理想替代品。不过,在全球范围,各国对于欧安甲酰胺的态度并不一致。

在欧盟,它的名字已经被从食品添加剂乃至食品包装的添加剂中除名。谢华民介绍,欧盟对于偶氮甲酰胺的致癌嫌疑,主要是由于偶氮甲酰胺水解后产生可能致癌的氨基脲(SEM)。欧盟很早就已经禁止作为面粉处理剂使用偶氮甲酰胺。而在2005年又禁止了偶氮甲酰胺作为发泡剂在食品包装中使用。

欧盟因怀疑偶氮甲酰胺对人体致癌的不确定性而禁止了偶氮甲酰胺在面粉中以及与食品接触的包装物中的使用,谢华民对这一食品添加剂的疑虑主要也在于此。不过,和中国一样允许使用这一添加剂的国家不在少数:在美国、巴西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中,偶氮甲酰胺的使用标准是45mg/kg0.045g/kg),与我国标准相同,而加拿大的使用标准是20mg/kg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食品毒理学专家景浩表示,虽然欧盟提供了很多资料,但只能证明偶氮甲酰胺对动物的毒性,不代表会对人体造成明确的健康风险。这也是虽然有些国家禁用了该物质,但美国、中国等国家依然允许其使用的原因。

不过,在研究层面,也不乏对于这一物质安全性的质疑。2008年,来自吉林农业大学的一篇硕士学位论文《食品添加剂副产物氨基脲的毒理学研究》中指出,偶氮甲酰胺作为一种新型面团改良剂,具有氧化与漂白双重作用,是一种面粉快速处理剂。氨基脲是食品添加剂偶氮甲酰胺高温分解产生的副产物。有偶氮甲酰胺的面粉在高温干燥焙烤时会产生氨基脲,尤其焙烤制品的表面含量较高,达到0.2mg/kg。偶氮甲酰胺还是一种工业发泡剂,,用于各种食品的包装材料,在包装材料的生产过程中同样会高温分解产生氨基脲。该文指出,早在2003年,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就发出预警,表示该类化学物质在小鼠体内是致癌物,并断言食品中氨基脲的聚集危害人类的健康。

中国为何在法律层面允许这一添加剂的使用?谢华民表示:“应该是国际标准先批准使用,然后国内只要有一家申请使用,就会被批准。”

但谢华民也强调,中国的食品添加剂缺失的是“社会效果评价”,尤其是添加在主食品里的添加剂。社会效果最恶劣的当属“面粉增白剂”的批准使用,目前这一曾经广为人知的食品添加剂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

谢华民向经济观察网表示,在批准一种添加剂的使用之前,相关部门应该考虑进行社会效果评价,即这种物质在应用之后,对消费者会产生什么不利影响,对行业的发展、对行业的公平竞争会产生什么影响,以及对不同水平的企业会产生什么影响。

谢华民准备就落实《食品安全法》禁止在小麦粉中使用偶氮甲酰胺写成建言书,作为给2018年两会的相关领域的提案。


 

谈周恩来早日去世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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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周恩来总理逝世42周年纪念日,全国人民都在深切的怀念这位伟大的领导人

  一、周恩来是全世界公认的中国最伟大领导人之一

周恩来同志始终严以律己、廉洁奉公,集中表现为他无私奉献的精神。周恩来同志毕生 严以律己、艰苦朴素,只求奉献、不思回报。他说:“对自己应该自勉自励,应该严一点,对人家应该宽一点,‘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他经常告诫领导干部要过好思想关、政治关、社会关、亲属关和生活关,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操守和优良作风。他对自己的工作,总是经常进行反思,自觉开展自我批评、自我总结、自我考察、自我完善,从不文过饰非。他身居高位,但从不搞特殊化,凡要求党员和群众做到的,他自己首先做到。他说:“精神生活方面,我们应该把整个身心放在共产主义事业上,以人民的疾苦为忧,以世界的前途为念。这样,我们的政治责任感就会加强,精神境界就会高尚。”“物质生活方面,我们领导干部应该知足常乐,要觉得自己的物质待遇够了,甚至于过了,觉得少一点好,人家分给我们的多了就应该居之不安。要使艰苦朴素成为我们的美德。”他睡的是普通木板床,他的衣服补了又补。

他严格要求自己的亲属,给他们订立了“十条家规”,从没有利用自己的权力为自己或亲朋好友谋过半点私利。他身后没有留下任何个人财产,他和邓颖超同志一生中的全部工资积蓄都交了党费,他的骨灰撒在祖国的江河大地上。他说:“我们这一辈子和这一个时代的人多付出一点代价,是为后代更好地享受社会主义幸福”。周恩来同志一生心底无私,严以律己,廉洁奉公,是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典范。

我们都希望周总理能够多活几年,但是事实上却是办不到的,这是为什么?本人今天公布办不到的根本的原因。是社会主义的干部制度。

二、周恩来的早逝与过度疲劳有直接关系

周恩来 享年78岁,在已故国家领导人中算早的。为什么呢?周恩来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50余年,任国务院总理26年,年年月月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和建设日夜操劳,经常每天只能睡觉2-3小时。极度的操劳是周恩来体质下降的直接原因。但是社会主义的干部制度只能让周恩来小车不倒只管推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干部政策是终身制

考察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干部政策都是终身制,甚至还有世袭现象(朝鲜是否应该是世袭?)。在这种制度下,只要是当了国家的主要干部,除非犯了大错误或出现政变的情况之外 ,终身职位不变。

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是指干部终身担任领导职务,不受年龄、健康、任期等条件的限制。干部职务终身制,使党员、群众不能对干部进行有效的推荐、选举、监督和罢免。

四、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执行干部职位终身制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也要执行干部终身制,正是这种终身制让周恩来从建国开始就担任国务院总理,一直到死亡那天为止。平时日夜操劳,病重时也要在医院病床上办公。这种长期繁重的工作,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周总理得不到正常的休息,必然会积劳成疾,早日离开人民。

五、改革开放中取消干部终身制也是一大成就

改革开放40年,其中干部制度也改革了一部分,主要是取消了干部的终身制。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文指出,今后从县级直到中央的党、政、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担任同一职务;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这就是说,同一个职务最多只能干10年,同一层级职务最多干15年,不能无休止地干下去。

因此社会主义的干部政策是导致周恩来早日去世的根本原因


 

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功劳、过错和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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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全世界第一篇评论和批评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是是非非的文章。这里仅提出一部分,不是全部。证据图片有的已经发表过,没发表过多以后发表。

在补碘问题上目前都认为世界卫生组织是有功劳的,几乎没看到批评的文章,更根本没有提出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的问题上也有罪过的问题。

       一、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功劳

1提出在全世界范围内消除碘缺乏病的号召

1986516日第三十九届世界卫生大会 15次全体会议提出,协调与其他政府间机构,以及适当的 非政府机构,发起和管理的广泛而深入的 防治碘缺乏病,包括动员国际行动,向会员国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包括此类行动所需的资金和其他资源

从此在全世界范围内消除碘缺乏病成为全世界各国的努力方向。至今为止已经32年,所有会员国高度重视预防和控制碘缺乏,全世界在消除碘缺乏病方面确确实实取得了很大成绩。

2在全世界开始大规模补碘前提出要先验证长期使用碘化钾和碘酸钾强化盐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为确保全世界补碘的安全,1990514日在第四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FAO / 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的请求验证 碘缺乏病的预防和控制中长期使用碘化钾和碘酸钾强化盐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推荐了成年人碘摄入量的标准

为了防止补碘过量,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了成年人碘摄入量每人每天150微克。

4提出防止补碘过量的建议

世界卫生大会上多次提出防止补碘过量问题

5提出了碘过量的标准

提出了儿童尿碘大于300微克/升为碘摄入过量的标准,防止了补碘过度过量问题

       6、提出了成年人碘摄入量的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成年人碘摄入量的标准是每人每天80——150微克,有了这个标准就可以准确判断中国人民是否被补碘过量,为中国人民保证正确的碘营养水平提供了依据。

7、让中国脱离了迅速被过量补碘造成的风险

        由于美国操纵下的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目标是让中国人民通过过量补碘达到陷害中国人民的目的,因此让中国人民用全世界有争议的有毒的碘酸钾补碘,同时采用大剂量补碘,其结果是1997年全国检测儿童尿碘水平是330.2微克/升,1999年是306微克/升。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儿童尿碘达到和超过300微克/升为补碘过量的标准。有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这个标准,国内很多人提出降低食盐碘含量的建议,迫使卫生部不得不调低了食盐加碘量,从而避免了中国人民被快速严重过量补碘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该十分感谢世界卫生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功劳是明显的,也是必须肯定的。特别是对中国防止补碘过量问题上起来很大作用。

二、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过错

  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功劳不可磨灭,但也不能不提到世界卫生组织在全世界补碘问题上存在的缺点、错误、甚至还有罪过。

1有计划无检查

考察世界卫生组织推行食盐加碘消灭碘缺乏病活动以来,多次存在有计划无检查验收的问题。其中最明显的是1990年在全世界推行全民补碘前提出了要验证 碘缺乏病的预防和控制中长期使用碘化钾和碘酸钾强化盐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但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根本就没做过任何实验和研究,仅凭少量的历史资料就在全世界范围内推行大数据过量补碘,因此造成全世界活动国家出现补碘过量的问题。 

2推荐的碘摄入量不科学

 全世界各国因地域不同,人种不同,体重不同,人体对碘的需要量也不同,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了成年人碘摄入量是每人每天150微克。用一个最大需要量要求所有国家所有人都要满足这个条件是不科学的,不可行的。

3默许把推荐碘摄入量150改为150300微克/

 世界卫生组织 推荐的每人每天150微克,但是陈祖培在 2002-5-11《碘缺乏病的研究现状和对全民食盐加碘的认识》承认WHO/UNICEF/ICCIDD 2001年的最新的每日碘的推荐供给量059个月 学前儿童 90 μg/d612 学龄儿童 120μg/d12岁以上 成人 150μg/d但在文章最后又提出“推荐的碘摄量:150300μgd。”

从此以后,陈祖培推荐的碘摄入量不再是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量150μgd。”,而是“150300μgd。”

  世界卫生组织对陈祖培的篡改多年采取默认的态度。

4把尿碘定为碘营养状态的唯一标准是错的

   确定一个地区的碘营养状态的第一因素是812岁儿童的甲状腺肿大率,尿碘是第二位的。但是世界卫生组织2001 发布“尿碘浓度中位数(尿碘)得出的碘摄入量可能为“足够”(100 微克/<</SPAN>尿碘<199 微克/升),“高于足够”(200 微克/<</SPAN>尿碘<299 微克/升)或“过量”(尿碘>300 微克/升)。

由于碘摄入量与尿碘仅在尿碘为100μg /L左右时,碘摄入量与尿碘呈线性关系,当碘摄入量超过150μg /天时,尿碘值与碘摄入量已经不呈线性关系,例如当碘摄入量为400μg /天时,尿碘为200微克 /L左右。但是世界卫生组织没做任何实验研究,默许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提法,把尿碘作为评价碘营养状况的唯一标准,因此必然会造成全世界补碘过量问题。           

5、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把“足”改为“适宜”,世界卫生组织默许

1999年国际相关组织修订文件时提出MUI超过300μg/L为碘过量(exeess)100200μg/L为足量(adequate)200300μg/L为超足量(more than adequate) 碘过量是指在缺碘地区补碘后MUI超过300 μg/L,它带来的危害主要是对碘敏感的人群碘致甲亢和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发生的危险增加。”

其中adequate”翻译成中文是“足量”、“足够”,但是在后来的文件中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公开把“足量”全部改为“适

国际控制碘缺乏理事会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理事会(WHO/UNICEF/ICCIDD的名义提出了尿碘中位数(MUI)的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标准。普通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的标准是:MUI100200μg/L之间。而孕妇人群的碘营养不足标准为MUI<150μg /L《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第1

“适宜”和“足够”是两个程度不同的概念。

“足够”是在100199的范围内都是足够的,即使是100,也达到了“足够”。“适宜”是不多不少,“适宜的范围是指最低值就是不足,超过最大值,可以说是超过“适宜量”。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把“足够”改为“适宜”,无疑是为了减轻补碘过量的事实。

6、超过足够”就是过量,但世界卫生组织为掩盖补碘过量编造了一个“超过足够”的新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把儿童尿碘为100199微克/升为足够,那么超过足够就是过量,但是由于全世界在世界卫生组织提倡下很多国家出现了补碘过量现象,世界卫生组织为了逃避责任,故意在足够之上又把儿童尿碘200299微克/升第一位“超过 足够”,这一定义是不符合事实的,也是与世界卫生组织自己定义的成年人碘需求量是80150微克/天相违背的。同时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把“超过足够”篡改为“超过适宜”,让补碘过量成为合法化。

 7居民MUI一般处于100-300 μg/L之间,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处于‘适宜’水平.保持沉默

   卫生部的《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中为了掩盖补碘过量中说“除未完全停用加碘食盐的高水碘地区之外,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自推行食盐加碘预防IDD策略以来,居民MUI一般处于100-300 μg/L之间,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处于“适宜”水平.”。在这里企图把MU200-299 μg/L之间的超过足够也改为“适宜”,虽然世界卫生组织没这样修改,但对中国冒充世界卫生组织的修改保持沉默。

8、世界卫生组织默认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补碘剂优选碘酸钾

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剂的问题上一直是提倡首选碘化钾,在湿热地区也可以选择碘酸钾。但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却宣传世界卫生组织提倡优选碘酸钾 ,向全世界极力推行碘酸钾补碘。世界卫生组织对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做法从来没给予纠正,采取了默认。

9忽视了高碘可引起甲状腺肿大

   中国地方病学杂志2005520日于志恒陈崇义发表文章《世界卫生组织应重视高碘引起甲状腺肿的危害》,文章说:“”根据近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ICCIDD)公布的用尿碘评价碘营养状况和碘缺乏病(IDD)严重度的主要指标,可WHO忽视了高碘可引起甲状腺肿大(甲肿)。但从1980年以来,中国做了不少高碘甲肿研究工作,而且现在中国已有9个省份存在此病。所以作者认为,把中国关于高碘甲肿的研究尽早纳人WHO的用尿碘评价碘营养状况和IDD严重度的指标内是必要的”

10对中国卫生部发布公开对抗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补碘过量标准 的事实默许

   世界卫生组织把补碘过量的标准定义为儿童尿碘大于等于300微克/升,但是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8岁一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300μg/L为碘过量”。

由于国内部分专家和民众的反对,卫生部不得已宣布停止对高碘区补碘的决定。由于对高碘区的人民强制全民补碘是非常明显错误的,为了尽量减轻错误,为了尽量扩大强制补碘人群,卫生部于2003年发布了“GB 19380-2003-T 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的划定”的国家标准(全文见附件1.)该国家标准第四条规定 4高碘地区划定标准

凡一个地区(以乡、镇为单位),未采取补碘或改水措施,具备以下两项指标即可定为高碘地区。..

4.1居民饮用水碘含量超过150μg/L,

4.2 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400μg/L

.. :水碘和尿碘不一致时以居民饮用水碘含量为准

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高碘区标准故意提出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400μg/L的问题保持默认

11明知道中国的补碘从来没得到联合国的表扬,但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的宣传默认

   世界卫生组织明知中国的补碘量远远超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人体需要量,但从来没提出批评。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从来没表扬过中国,但是中国很多专家,报纸说受到联合国的表扬。其实是故意把曾经在联合国宣传部门工作过而退休的凌节生(任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主席)的表扬说成是联合国的表扬,世界卫生组织对此事保持默认。

12世界卫生组织默认是推行强制全民补碘

   世界卫生组织在1994年的声明中指出:“全民食盐加碘是消除IDD的主要公共卫生手段。“对全球处于IDD危害和缺碘状态的15亿多人口来讲,他们从全民食盐加碘中所带来的益处,与少数人因摄碘过多而造成的危险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世界卫生组织上文说明世界卫生组织只是在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地区的15亿人实行强制全民补碘,并不是说要在全世界65亿人都需要补碘。但是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在全世界范围内要求全民补碘,并说这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世界卫生组织对这种栽赃20多年毫无反应,一直默认。

   13、世界卫生组织默许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过量补碘无害的宣传

世界卫生组织是不提倡补碘过量的,认为补碘过量有害,但是国际控制IDD理事会在它的声明中强调:“碘盐中的碘量对于碘摄入量已经充足的人群来讲,不会带来医学上的麻烦,我们推荐:所有缺碘国家都要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世界卫生组织对这种宣传也是默认,20多年没提出任何纠正。

14 默许中国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世界卫生组织在全世界碘缺乏病病情的调查中知道中国根本就不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公布的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严重的国家中根本就没有中国,但对中国宣传中国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没有任何纠正,也是默许。

15掩盖碘酸钾的致癌性

   世界卫生组织把红肉定义为致癌物,把用红肉的加工的香肠等定义为一类致癌物,但这些并没有大量可靠的实验数据报告。

  但是碘酸钾是有中等毒性的化学药品,长期过量食用对人体肯定是有害的 。现在国内外有很多动物实验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都证明过量的碘酸钾有致癌的作用,但是世界卫生组织不承认这些证据,因为是世界卫生组织参与了强制全民补碘,是世界卫生组织默认了全世界用碘酸钾补碘,因此对过量碘酸钾的致癌性一直掩盖,一直沉默。

北京 慕盛学

 三、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罪

世界卫生组织在全世界补碘的问题上不但有功劳,也有错误,还有罪过。

1默许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胡作非为,

    由上述大量事实证据可以看出世界卫生组织的错误绝大部分都是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故意的篡改,世界卫生组织默许促成的。世界卫生组织明知道人体对碘的需要量是每人每天80-150微克,明知道共济会,比尔盖茨基金会等的目的是打着消除碘缺乏病的旗帜,通过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达到毒害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目的,但是世界卫生组织不揭露,不制止,而是采取折中、调和的办法,让全世界被补碘的人群一方面防止了被过度快速补碘过量的风险,但是又处在长期不是过分过量状态下的过量风险。

因此在默许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胡作非为的问题上说 世界卫生组织的做法是罪过并没有错。

2默许让中国人慢性补碘过量

      由于世界卫生组织把儿童尿碘达到300微克/升定义为碘过量,因此从2001年起卫生部调整了碘盐的碘含量,使儿童的尿碘在250微克/升左右,坚决不降到满足中国人需要的100左右,这样维持了大约10年,由于卫生部企图把100300微克/升改为适宜没成功,于2012年又不得不下调碘盐的碘含量,新调的碘盐实施后,儿童的尿碘降为200左右,一直到现在。由于世界卫生组织默许了儿童尿碘100-199微克/升为碘营养适宜,那么中国儿童的尿碘保持在200微克/升就可以是合法的了,让中国人民长期处于慢性补碘过量状态,大约经过50年到80年后,中国才会出现大量明显碘过量症状,到那时中国悔之晚矣。

  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故意允许补碘慢性过量,让中国人长期处于补碘过量状态,是对中国人民的犯罪。

          四、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出现过错和罪恶的原因

        上面提出的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功劳,错误和罪过都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上面呢?初步分析如下:

1主观原因

        缺乏十足的全心全意为全世界人民服务的信念

2客观原因

1)组织机构限制

        碘营养问题是专业性很强的,世界卫生组织由于组织机构的限制不可能长期配备很多此类人才,因此常常自己没有主见,跟着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跑

 

2)经费不足

世界卫生组织的活动经费来自于联合国成员国的会费,但这种来源不能满足世界卫生组织的日常需要的费用,因此会出现想到办不到,或者迟缓的现象。

3)也要考虑投资者的目的

世界卫生组织最大的贡献者不是任何国家政府,而是比尔与美兰达盖茨基金会,超过美国或者英国。正因为如此,世界卫生组织不但要考虑全世界人民的利益,还要兼顾这些投资者的需要。

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是共济会、比尔与美兰达盖茨基金会共同提出的,因此世界卫生组织不得不在全世界消除碘缺乏病的活动中既要通过补碘消除碘缺乏病,又要防止过分超过人体需要的过量补碘,因此世界卫生组织不顾自己定义的最佳摄入量是每人每天150微克,默许了儿童尿碘100200微克/升为适宜,200299微克/升为超过适宜,大于300微克/升为过量。这样的规定兼顾了各方面的需要。

4陈冯富珍公开承认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博士意味深长说,“我的预算高度专项,所以它受到我称之为赠款人利益的驱动。”

总之,希望世界卫生组织要始终以维护全世界人民的健康为最终宗旨,为全世界人民的健康负责到底。

  北京 慕盛学 (因为我的很多文章被大量盗转)

 

 


 

把尿碘作为碘营养情况判别唯一标准里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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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前我国的碘缺乏病流行区的标准是以810岁儿童的甲状腺肿大率为标准的,尿碘50微克/升,是辅助参考。但是1994年开始实行尿碘水平第一,一切儿童尿碘低于100微克/升的地区都是缺碘区,都必须被补碘。在这种情况下,几乎全国人民都被强制全民补碘。

2001世界卫生组织2001 发布“尿碘浓度中位数(尿碘)得出的碘摄入量可能为“足够”(100 微克/<</SPAN>尿碘<199 微克/升),“高于足够”(200 微克/<</SPAN>尿碘<299 微克/升)或“过量”(尿碘>300 微克/升)。

该标准把尿碘数值当做碘营养状态的唯一标准,是为什么呢?

一、为了让中国全民补碘

为了让中国实现强制全民补碘,卫生部首先编造一个的理论——中国是全世界碘缺乏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又发出一个口号——与世界接轨,还创造独特的统计方法——以点代面。乡级检测,县级统计只要有一个村达到病区标准,这个县就是病区县,这个省就是病区省,全国除上海外每个省都病区。”;之后又提高病区甲状腺肿大标准(原来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患病率高于20%的即为病区改为高于5%就是病区)。最后又通过提高饮用水水碘的标准(原来水碘低于5微克/升确定为缺碘区,后来改为水碘低于10微克/升就是缺碘区。

通过上述各种办法已经把全国89%的地区列为碘缺乏病流行区,但是上海仍然排除在外。为了把上海也列为缺碘区,卫生部决定把缺碘区的儿童尿碘由50微克/升提高到100微克/.卫生部检测上海的儿童尿碘水平是71.27微克/升,这样就把上海也列为缺碘区,实现了全国都是缺碘区,都需要被强制全民补碘的阴谋。

二、为了掩盖补碘过量,

为什么要用尿碘作为碘营养的金标准呢?专家们说:尿碘的生物学意义 由于尿碘排泄量占机体总碘排出量的85 90%,因此,可以认为每日的尿碘排泄量基本上可以反映当日的碘摄入量中国地方病学杂志200211月第21卷第6期《正确和规范化使用“尿碘"这一生物学指标》阎玉芹,陈祖

但是这种尿碘排泄量占机体总碘排出量的85 90%”的情况只有在碘摄入量为每人每天摄入75微克左右碘的情况下才会成立,超过75微克后粪碘和肺、皮肤、粘膜等排出碘的数量都会显著增加。当每人每天碘摄入量达到200微克的时候,尿碘排泄量只占机体总碘排出量的50%左右,因此在补碘过量的情况下,用尿碘代替碘摄入量是一个欺骗全世界人民的大大的骗局,包括世界卫生组织也是行骗者之一。

世界卫生组织一方面公开发表成年人每人每天碘摄入量是80——150微克,另一方面又把每人每天碘摄入量600微克(儿童尿碘>300微克/升)才称为过量,严重自相矛盾。

2015-05-16 中国营养学会第十二届全国营养科学大会论文汇编中有一篇论文,题目是《我国成人碘平衡试验研究》

实验结果表明,通过膳食每日碘摄入量达到199.97±63.96  μg/d时,每日尿碘排出约为108.81±38.13μg/d ,当膳食每日碘摄入量达到494.94±179.52  μg/d时,每日尿碘排出约为234.28±67.00  μg/d

三、为了造假

尿碘的测试需要专门的 仪器设备,尿碘的数值和很多因素有关,这些相关的因素可以直接影响尿碘的数值。因此检测机构可以合情合理合法用公开的方法得出适合于他们的数据,并以此数据欺上瞒下。

由于全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必然会出现补碘过量问题,卫生部千方百计掩盖补碘过量。其中尿碘的检测有很多环节是人为控制的,通过这些环节可以“公开合理”获取降低尿碘水平的数据。下面介绍通过这些检测条件,检测方法等八个方法降低尿碘数值的具体方法,罗列如下。

1、用空腹晨尿代替24小时尿液检测,降低尿碘水平

尿碘检测是衡量碘营养状态的标准,但是正规的尿碘检测是需要收集24小时的尿液,在大规模尿碘检测活动中,不可能做到,因此改为检测空腹晨尿。但是需要样品达到一定数量,因此这种检测只用于群体检测,不适用于个体检测。但是空腹晨尿与24小时尿液检测对比因各种因素影响较大,所以误差较大,这样代替的结果,增加了许多人为因素,使尿碘的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

2、用任意时间尿液代替空腹晨尿

为了检测人群的碘营养水平,需要测尿碘,24小时的尿碘检测实际情况办不到,用晨尿代替,但是实际情况是晨尿也办不到,因此开始用“任意时间尿液代替空腹晨尿”,实验研究证明任意时间尿液检测结果,尿碘数值会偏低。

1证据:“采集随意1次排尿的中尿10mL,存放于经无碘水处理的白色采尿瓶内密封待检。”

通过尿碘检测中的各个环节降低尿碘水平掩盖补碘过量

 证据来源:《北京市房山区430名学龄儿童尿碘检测结果分析》

http://all.zcom.com/mag2/yixueqikan/yiyuanguanliyuyufangyixueweishengxue/225/20078/31291023/

2评论:《不同时段尿碘替代晨尿尿碘水平的可行性观察》“探讨不同时段尿样的尿碘水平替代晨尿尿碘水平的可行性。方法 收集 2所小学 117 2年级学生的晨尿及同日 811时、13 30分和 16时的尿样 ,分析比较其尿碘水平。结果 多因素方差分析提示除13 30分的尿样与晨尿尿样外 ,其他两两之间差异均有显著意义 ,但各时段尿样的尿碘水平与晨尿均有较好的相关性。结论 只有 13 30分的尿样尿碘水平可替代晨尿的尿碘水平 ,用随意一次尿样的尿碘水平反映人群的碘营养状况是不科学的(中国科学院上海冶金研究所; 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 博士论文 2000年度http://www.chemyq.com/health/ep159/1583127_07C85.htm

因此“采集随意1次排尿”后的检测结果,尿碘数值会偏低。但是偏低的结果是造假者满意的,于是不科学的方法普遍推行起来。

3、取样地点不同,尿碘结果不同

取样地点不同,尿碘结果不同。一般来说山区学生的尿碘低于平原,为了降低尿碘数据,取样对象尽量选取山区的学生。

1证据:

1 1 对象 随机抽取房 山区 1 平原小学 2 山区 中心小学。”

2评论:

房山区有130多个小学,大部分都在平原地区,位于高海拔山区的小学很少。“随机抽取”,好像很公平,但是如果三个小学都是山区小学,那么他们的尿碘水平明显低于平原小学,这种检测结果根本代表不了房山区130多个小学的尿碘水平。从而掩盖了补碘过量问题。

4、取样人群不同,尿碘数值不同

1证据

“对每所小学二 ~四年级全部在校学生(年龄 8 10 )进行尿样采集, 共采集尿样 430 份。”

2评论:

原来的检测对象是714岁学生,由于甲状腺肿大率是随年龄增加而增加的,尿碘也是增加的,为了掩盖补碘过量,改为检测对象为810岁,这样儿童尿碘就偏低,从而掩盖补碘过量问题。

5、检测前提前通知控制饮食

 1证据

论文说“嘱咐检测对象在采集尿样的前几日和当日保持通常饮食, 不食用高碘饮食或服用含碘药物”

2评论:

尿碘的检测应该是反映一个群体正常实际情况下的碘营养状态,因此不应该预先通知,更不应该预先通知吃什么样的饮食。如果预先通知了“在采集尿样的前几日和当日保持通常饮食, 不食用高碘饮食或服用含碘药物”,这样这个结果肯定会比不通知检测的数值低些,从而掩盖补碘过量问题。

6、尿样保存时间和保存环境引起的误差

在实际尿碘检测中取得的尿样那样大部分不是马上检测,常常需要保存一段时间,甚至一个月,由于保存的时间不同,保存的条件不同,这就会引起尿碘数值的不同。实验证明保存时间越长,保存条件越不好,测得的尿碘数值都会偏低。

1证据:

         尿样的保存时间越长,尿碘越低,计算尿碘数值时应该进行校正,但这都是人为干预,校不校正,怎么校正全是人为,检测者可以根据需要人为干预,出现合情合理的低尿碘数值。

    2评论:

在实际尿碘检测中取得的尿样那样大部分不是马上检测,常常需要保存一段时间,甚至十几天,由于保存的时间不同,保存的条件不同,这就会引起尿碘数值的不同。实验证明保存时间越长,保存条件越不好,测得的尿碘数值都会偏低。通过尿碘检测中的各个环节降低尿碘水平掩盖补碘过量

通过尿碘检测中的各个环节降低尿碘水平掩盖补碘过量 

   7、饮水后再采集尿样

学生集中采集尿样的时候有些学生并没有尿,为了采集尿液让学生喝水后再采集,这样的尿液肯定含碘量很低,从而掩盖补碘过量问题

8、尿样删除里的学问

尿碘的检测过程中需要对尿样的比重进行筛选,这是一个人为过程,删掉尿样中比重过高的和过低的。由于这是人为过程,检测者可以根据需要删减,留下需要的尿样。

证据

中国地方病学杂意 1997 7 16 4 期发表阎玉芹 陈祖培的论文《尿样浓度对尿碘含量的影响》,文章说:

 4 采用比重法校正尿样浓度的可行性

ID D 中.测 量尿比重最好在现场收集尿样的同时进行。可采用半定量试纸法 。不合格 的尿样弃去,重新收集或换他人,也可在实验室内检测样品之前进行.但弃去的样品不易补上。可现场多收集些样品备用.对于个别就诊患者的屎 样也应 同样处理。除试 纸法之外.还可考虑使用小型便携式器具定量测量尿比重。

证据图片:通过尿碘检测中的各个环节降低尿碘水平掩盖补碘过量

通过尿碘检测中的各个环节降低尿碘水平掩盖补碘过量

四、尿碘与碘摄入量的关系

2015-05-16 中国营养学会第十二届全国营养科学大会论文汇编中有一篇论文,题目是《我国成人碘平衡试验研究》

这篇论文是有极力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张万起教授参与的。论文中明确提出基于平衡试验的原理和方法进行计算,成人碘的推荐摄入量约为 70.5 μg/d,也明确知道碘摄入量与尿碘的比例不完全是0.9的关系,但张万起仍然极力推行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可见之心狠手辣。

【作者】 谭龙; 田晓晓; 王文强; 郭晓慧; 唐彩云; 李翔; 孙宇; 沈钧; 张万起;

【机构】 天津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 天津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化学教研室;

【会议录名称】 第十二届全国营养科学大会论文汇编

【会议名称】第十二届全国营养科学大会

【会议时间】2015-05-16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 【分类号】R446.1

【主办单位】中国营养学会(CHINESE NUTRITION SOCIETY

【摘要】

目的

 基于我国居民的饮食结构和生理特点研究我国成人碘的平均需要量,以推算推荐摄入量,为优化我国DRIs碘的相关标准提供依据。

 方法

 通过尿碘及甲状腺功能的检测,筛选了30名成人志愿者,给予志愿者为期30 天的规定的不同碘含量的膳食,并且采用双份饭法在实验期间4周中分别采集每周连续3天(包含周末(2天)和1个工作日)的膳食样品,同时收集连续三天的24h尿样和粪便样品,测定24h呼吸碘量。通过24小时消化道、呼吸道的碘摄入量与24小时消化道、呼吸道及泌尿道的碘排出量之间的平衡关系,建立碘摄入量与碘平衡值的回归曲线模型,推算出受试者达到“零碘平衡”时的碘摄入量即为研究对象碘的平均需要量,进而根据相应的变异系数计算我国成人碘的推荐摄入量。

 结果

  实验结果表明,通过膳食每日碘摄入量达到199.97±63.96  μg/d时,每日尿碘排出约为108.81±38.13μg/d,粪碘约为15.5310.14,27.17)μg/d,呼吸碘约为0.62±0.30  μg/d;当膳食每日碘摄入量达到494.94±179.52  μg/d时,每日尿碘排出约为234.28±67.00  μg/d,粪碘约为44.2725.00,74.81)μg/d,呼吸碘约为0.62±0.30 μg/d,基于平衡试验的原理和方法进行计算,成人碘的推荐摄入量约为 70.5 μg/d

结论

  我国成人碘的推荐摄入量与目前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标准可能存在明显差别,需基于我国居民自身特点和饮食结构修正国人碘的需要量标准以保障人群的碘营养安全。

亲爱的朋友们,这样的实验本来应该在1994年前进行,中国人被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20年后的2005年才发表,中国人已经30%出现甲状腺疾病了,难道我们不应该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吗?

更有甚者,在已有大量证据证明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是错误的时候,卫计委的专家们仍然根本不承认任何错误,还在咆哮,还在极力强调强制全民补碘功劳大大,这样的领导和专家难道不应该把他们送进法院吗? 

 


 

政府大量干部说“中国的婚姻法是给外国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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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婚姻法是给外国人看的”,几乎所有人都会说“这是不可能的,中国制定的法律怎么会只是为了给外国人看呢?。但是客观事实证明,不是少数干部这样说,而是绝大多数国家干部都这样说。不信吧?请看下列证据: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

1、中国婚姻法年龄规定主要为: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现时规定与1980年作出的规定相同都是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中国婚姻法年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3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西藏、新疆、内蒙古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要注意的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二、我国实际执行的法定结婚年龄

我国从1980年开始强制推行非法结婚年龄,但这种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开推行的非法。即结婚的年龄男27周岁,女25周岁,有的地方有的时候改为“男女年龄合计要大于50周岁”。这种规定显然是与婚姻法相违背的,但是当时全国都这样执行

三、中国的婚姻法是给外国人看的

要求登记结婚的男女人因年龄不符合特殊要求而被拒绝登记的时候,提出“我们的婚姻完全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年龄的

长官毫不犹豫、信心十足的大声说“婚姻法是给外国人看的,对中国人不适用”

这样的答案让全世界哭笑不得,但这不是个案,几乎所有被问及的官员都这样回答。

四、参考资料:外国 人法定结婚年龄

1、非洲法定婚龄

阿尔及利亚:男21岁,女18岁,如果有必要或有益,可在司法允许情况下降低。

埃及:男女均为18岁,女性年龄在2008年从16岁升至18岁。

埃塞俄比亚:男女均为18岁。

肯尼亚:婚姻法规定是16岁。

利比亚:20岁,如果有必要或有益,可在司法允许和“家长”(当地称之“Wali)同意情况下降低。

马达加斯加:男18岁,女17岁。

马里:18岁或15(马里家庭法提出的)

摩洛哥:18岁。(在农村地区并不总是遵守,许多法官不遵循法律,让18岁以下的女性结婚。)

尼日尔:15岁。

尼日利亚:18岁。

塞内加尔:男20岁,女16岁。

索马里:18岁,女性在监护人的同意下16岁。法院,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对最低年龄要求给予豁免。

2、南非法定婚龄

根据1961年的婚姻法结婚,婚姻当事人在法定年龄以下结婚需父母同意,法定年龄原先是21岁,现在是18岁。男性在18岁以下、女性在15岁以下结婚还需民政事务部长的同意。

根据允许同性或异性婚姻的2006年的公务员工会法,双方必须都在18岁或以上。

根据1998年的习惯婚姻承认法案,在法案通过后习惯婚姻只有在双方都在18岁或以上时才会被承认。

苏丹:青春期,在双方愿意情况下。

南苏丹:根据2008年的南苏丹儿童法,18岁,双方同意下。

坦桑尼亚:男18岁,女15岁,如果具体情况使该婚姻可取,在法庭许可下14岁。刑法规定,“非洲或亚洲血统”的人,或12岁以下的女性,可以按习俗或宗教结婚,如果女性在12岁之前不打算圆房的话。

突尼斯:男20岁,女17岁,在夫妻双方有明确的利益的基础上如有紧急原因,在司法特别许可下可以降低。

津巴布韦:根据婚姻法第5章第11条,男18岁,女16岁。

3、亚洲法定婚龄

阿富汗:男18岁,女16岁,但超过一半的婚姻中女性在16岁以下。

亚美尼亚:男18岁,女17岁。

阿塞拜疆:男18岁,女17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别为1716岁。

孟加拉国:男21岁,女18(阴历)。虽然低龄婚姻并不被视为无效,但订立此类婚姻契约会遭刑事制裁。

文莱:没有指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中国大陆:男22岁,女20岁。

格鲁吉亚:18岁,父母同意下可以16/14(此数据来自维基百科,前后2处矛盾)

中国香港:21岁,父母同意下可以16岁。

印度:男21岁,女18岁。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在更低年龄结婚,他()可以要求此婚姻被宣布无效/废止。法律委员会最近提出一项建议,欲将男女结婚年龄都定为18岁,且未满16岁的婚姻可被自动宣告为“无效”,而16岁或17岁的婚姻则“可撤销”。2012年,高等法院宣布穆斯林妇女可在15岁结婚。

印尼:男19岁,女16岁,父母同意下可降低。

伊朗:男18岁,女16岁。(这是维基百科的数据,原版本为男15岁,女13岁,有冲突)

伊拉克:18岁,如果合适、身体良好且监护人同意(或部分监护人的不合理反对),司法许可下可在15(不确定萨达姆·侯赛因倒台后是否被修改过。)

以色列:男18岁,女17岁。

日本:20岁,父母同意下可以男18岁,女16岁。

约旦:男16岁,女15(阴历);18岁以下女性与比她大20岁或以上的男子结婚需法庭许可。

哈萨克斯坦:18岁,特殊情况父母同意下可以16岁。

韩国:父母同意下18岁。未满20岁者,要申请结婚时必须有父母的同意。女子在离婚6个月内不能申请再婚,但有医生的妊娠诊断证明可作例外处理。

科威特:没有确定的最低结婚年龄,要求双方适龄(青春期)且心智健全,然而,没有婚姻公证处或登记处允许女性在15岁以下、男性17岁以下结婚。

4、欧洲法定婚龄

阿尔巴尼亚:男18岁,女16岁。

奥地利:18岁,家长同意下16岁,但其配偶必须在18岁或以上。

白俄罗斯:18岁。

比利时:18岁,父母和司法同意下16岁,但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如妊娠,才会授权。

保加利亚:18岁,父母同意下16岁。

克罗地亚:18岁,父母同意下16岁。

塞浦路斯:18岁。

捷克:18岁,法庭许可下16岁,但其配偶必须在18岁或以上。

丹麦:18岁,如果15岁则需要名为“Kongebrev”的豁免(历史上:“国王来的信[给予豁免])。今天,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家,地方主管部门可能会批准。外国人同丹麦人结婚不会得到定居许可,除非夫妻双方都至少为24岁,见丹麦的“24岁规定”。(这是维基百科的数据,原版本为男18岁,女15)

爱沙尼亚:18岁,父母或法院同意下15岁。

芬兰:18岁,特殊情况下司法允许可在18岁以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听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但并不需要父母的实际同意。(这是维基百科的数据,原版本为男18岁,女15)

法国:18岁。[11] (这是维基百科的数据,原版本为男18岁,女15)

德国:18岁,法庭许可下16岁,但其配偶必须在18岁或以上。

直布罗陀:18岁。

希腊:18岁,父母双方同意和法院许可下16岁。(这是维基百科的数据,原版本为男14岁,女12岁,有矛盾)

匈牙利:18岁,父母同意下16岁。

冰岛:18岁,内政部可能会允许低于此年龄者结婚,但同时需要父母同意。

爱尔兰:18岁,法院批准下18岁以下的人可以结婚。

意大利:18岁,法院同意下16岁。(这是维基百科的数据,原版本为男16岁,女14岁,有矛盾)

拉脱维亚:18岁,法院和/或父母的同意下16岁。

立陶宛:18岁,法庭许可下15岁,15岁以下的人只有在已怀孕且法庭许可情况下结婚。

5、北美洲法定婚龄

加拿大:按省而异,但一般18岁,父母同意下16岁,司法同意下14岁。

墨西哥:18(法定年龄);16岁,女14岁。

波多黎各:21(年轻不满的当事人在怀孕或孩子出生的情况下可以取得许可证),父母同意下18岁。

美国:各州不一,大多18(两个例外:内布拉斯加州19岁,密西西比州21)。然而,大多数州允许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父母和/或司法的同意下结婚(一般他们必须满16岁,但有时会更低),一些州允许18岁以下的怀孕女性无需父母或司法同意结婚。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州等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6、大洋洲法定婚龄

澳大利亚:18岁,法院和双方父母同意下(仅在特殊情况下授权)16岁。

新西兰:18岁,父母同意下16岁。

7、南美洲法定婚龄

澳大利亚:18岁,法院和双方父母同意下(仅在特殊情况下授权)16岁。

新西兰:18岁,父母同意下16岁。

阿根廷:18岁,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司法同意更低年龄。

巴西:18岁,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下16岁。16岁以下者也可被授权结婚,但只有在怀孕,或为避免被施加刑事处罚(强奸)的情况下。

智利:18岁,父母同意下16岁。

哥伦比亚:18岁,父母同意下14岁。

巴拉圭:男16岁,女14岁。巴拉圭民法典第39b款:“未成年人不再无民事行为能力……当男性16周岁以上、女性14周岁以上,在本条规定的条件下结婚。”

秘鲁:18岁。

委内瑞拉:18岁,父母同意下女14岁,男16岁。

厄瓜多尔:18岁。


 

两大国策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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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近40年来中国进行了全世界史无前例的两大国策,一个是“独生子女政策”,另一个是“强制全民补碘”,时间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我国推行这两大国策几十年的实践证明,都是错误的

一、 两大国策的共同目标

中国极力推行两大国策,其实两大国策都是一个目标 ——减少中国的人口。

“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快速减少中国的人口,这是一目了然的 ,其实极力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目的也是为了减少中国的人口。因为当时已经有很多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和动物实验都证明碘酸钾过量可以 降低男性的生育能力

外表看来好像强制全民补碘与独生子女政策无关,但他们完全是一个目标,一个后果,一套方法,一个原因。

“独生子女”是公开的明显的减少中国人口的政策,而“强制全民补碘”是隐匿的长期减少中国人口的政策。

中国建国60多年以来,受到美国积极大力支持和表扬的项目只有中国的两大国策,因为它们的共同目标都是快速减少中国的人口。

             二、两大国策的共同后果

     两大国策共同的后果都是造成中国人口迅速减少。

        1独生子女政策的危害

        1“一胎政策”弊多利少

中国计生部门认为,一胎化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其实刚好相反,计划生育加速中国人口老化,使得劳动力负增长,降低经济活力,中国目前面临的,与其说是经济危机,不如说是人口危机。以前能在经济高速增长中掩盖、消化的社会问题,将因为经济减速而变得非常棘手。

      2“一胎政策”养老困难

中国需要生育率(妇女人均生孩子数)在2.3左右才能维持人口的世代更替(相对于上一代人不增加也不减少),而1980年中国的生育率已经在更替水平附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还会继续下降,中国需要做的是在1990年代出台鼓励生育政策,防范生育率的过快下降。

一胎政策使得中国人口结构变成倒三角结构,这种不稳定的人口结构必然导致不稳定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今后中国四亿老人养老困难,三万光棍,上千万失独家庭。今后很多社会问题可用一句话来概况:都是一胎政策惹的祸!

3)生育率越低越好

1990年后,中国的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至少当时就应该停止一胎政策”,但中国却反而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编者注:即无论官员在其他方面取得多大的政绩,但如果计划生育抓得不力,仍会遭到惩处),加上其他经济层面的原因,使得生育率跳跃性地从1990年的2.3降到1997年的1.4

1998年,原国家计生委主任彭佩云、副主任蒋正华担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在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生育率只有1.22的情况下,却在2001年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4)两孩政策生效以来中国出生人口首次下降

允许所有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2016年生效,导致该年出生人数比2015年增加130万人。但是2016年出生人数的上升很是一次性的,因为等待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在政策改变后马上利用了该政策。

中国国家统计局周四表示,2017年中国出生人口1723万人,比上年的1786万人有所下降  放宽独生子女政策未能扭转生育率下降。经济学家警告,中国面对人口迅速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

        三、两大国策错误的共同原因

      我们说“真理越前一步就是谬误”,中国的两大国策就是这样,急于求成,结果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错误。

1、计划生育走极端

计划生育是正确的,但是走了极端,大力强制推行“独生子女”政策就是走极端,因此是错误的。造成本政策错误的根本原因有如下三点:

1)专家误导

中国在1980年之所以心安理得地在全国推广一胎化,是因为宋健、田雪原等人预测,他们预测说,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中国人口将在2050年达到40亿,这让中国国家领导人极为恐惧。

这种估算 完全忽略了发达国家人口增长率下降,甚至是负增长的事实,用中国最高时期的人口增长率简单的乘以年限得出不科学的中国人口将在2050年达到40亿”。

其实,即便当时就彻底停止计划生育,中国人口也只能达到16亿峰值,今后还将减少。因此,一胎化的理论依据就是错误的。

由于专家的水平问题或者故意欺上瞒下,造成全国恐惧人口增长,开始第一大国策——强制独生子女政策

2)高级干部偏听偏信

高级干部缺乏远见,又偏听偏信,造成“独生子女”政策强制推行。

3)独裁专制

       独裁专制的干部政策,造成听不得不同意见,即使是涉及中国前途的重大国策也不能得到充分论证,只能一意孤行。

      2、补碘走极端

中国确确实实存在缺碘地区,对缺碘区人民补碘是正确的,但走了极端,对全体中国人强制过量补碘就走向了谬误。

1)专家欺上瞒下

      美国收买了一批中国碘缺乏病专家,这批专家明明知道发达国家绝大多数都用比较安全的碘化钾补碘,但是他们却在中国极力推荐中国用有风险的碘酸钾补碘。他们明明知道中国的碘缺乏地区是少数 却极力鼓吹强制全民补碘。他们明明知道过量补碘有害,却极力鼓吹补碘过量无害。就是这些专家在美国主子的安排计划下,采用欺上瞒下的办法

2)高级干部偏听偏信

没有证据最高级干部里通外国,但高级干部缺乏远见,又偏听偏信,造成强制全民补碘在中国横行。

3)独裁专制

独裁专制的干部政策,造成听不得不同意见,即使是涉及中国前途的重大国策也不能得到充分论证,只能一意孤行。

由此可见两大国策的错误原因几乎是一模一样的

四、“独生子女”政策已经废除,但后遗症结束

      “独生子女”政策的后遗症主要人中国迅速进入人口老龄化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规模大。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经超过2.2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6.1%。根据联合国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时,通常认为这个国家进入轻度老龄化。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只有我国,2.2亿的老年人口数甚至已经超过了巴西、俄罗斯、日本等人口大国的总人口。根据预测,202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3亿,2033年将突破4亿人,2053年前后达到峰值4.87亿人左右,老年人口规模将一直是世界之最。

  其次,增速快。到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6.1%,提高到17.8%2030年老年人口比重为25.3%(达到中度老龄化),2053年前后老年人口比重达到峰值34.9%(达到重度老龄化),该速度是世界人口老龄化平均速度的1.5倍。届时,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即每3个人中就有1位是老年人。

第三,负担重。目前,我国的人口抚养比(指总体人口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说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大致要负担多少名非劳动年龄人口)为50%,到2020年,这一数字将提升至57.1%2030年为73%2053年前后达到峰值102.8%,届时,我国将出现1.5个劳动年龄人口抚养1个老年人的局面(《中老年时报》20160813日)

目前东三省已经出现明显老龄化严重,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 

五、强制全民补碘尚未终止,危害将日益严重

上上下下已经认识到”一胎政策“的危害,已经修改了。但是1994年开始的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到现在已经24年了,24年来在我们的抗议下食盐碘含量不断下调,但强制全民补碘的本质并没有改变。

发达国家的碘缺乏病问题都不是问题,甚至一些国家严禁食用碘盐。为什么呢?碘缺乏问题的本质是营养缺乏问题。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水平都很高,基本不存在营养不良问题。

发达国家的另一个特点是生育率低,甚至还有负增长现象。为什么呢?原因当然很多,但碘营养充足是生育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

过去,出生率低都是发达国家的事,由于补碘过量,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出现了出生率明显下降的问题。目前的发展中国家中,智利、巴西和泰国都因长期过量补碘引起了出生率明显下降问题。

中国现在的补碘量是中国人平均正常需要补碘数量的10倍,严重补碘过量,如果不及时修改,五年后中国的生育率会 明显下降,15年后生育率会严重下降。

到时候中国的“独生子女”后遗症加上“强制全民补碘”的后遗症共同作用,会使中国更迅速进入老年社会,甚至人口逐渐显著减少,直至灭亡。

我国的发展壮大必须全面落实习主席关于食品安全的各项指示,从两大国策的失败吸取教训,让我们的国家更加强盛,让中国人民更加健康,让生活更加美满。


 

上海卫计委里可能有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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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开始了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在国内很多人的质疑下卫生部于2011年公布下调了碘盐的含碘量,并设定了三种碘盐的碘含量供各省市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上海市让人们意外的选择了碘含量最高的标准,难道上海是全国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地区吗?

一、上海不缺碘的二十个证据

为了推行强制全民补碘,上海不能被排除在外,但是全世界公认上海不缺碘。本人于2010-10-02 13:06:12在我的博客里发表了《上海人民不缺碘的17个证据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4838700100m694.html

这些不重复了,下面再补充3例,一共20例。

1、上海市民饮水碘符合标准

【论文题目】上海市民饮水碘和尿碘抽样调查

【作者】赵文德

【文献来源】《中国地方病学杂志》1994年第18卷第4

【摘要】表1上海市居民家中自来水碘测定结果

均值19.2微克/

【图片证据】



       2、上海市民碘摄入量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标准

【论文题目】上海地区85种常用食物中的碘含量

【作者】张卫红 何倩琼 吴其乐(上海市卫生防疫站),

【文献来源】《营养学报》199612月第13卷第4

【摘要】

上海市民食物中碘含量

根据1992年上海市民对各类食物每人每天摄取量的调查结果,再按表1测定结果可以推算出上海各年龄组市民每人每夭从食物中可摄取129~164μg,RDA86%109%,因而,上海地区居民只要膳食结构合理,均能得到足够量的碘。

【图片证据】


      3、调查全世界所有临海的平原大城市,没有一个城市被定义为缺碘区的,没有一个实行补碘措施,上海为什么会严重缺碘呢?

 二、让上海缺碘是美国的需要

但是如果上海不被强制全民补碘,2000年全国合格碘盐普及率95%就不可能实现,如果上海不被强制全民补碘,如果上海不被强制全民补碘,其他省市的工作也不好办,如果上海不被强制全民补碘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不满意怎么办?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主办和投资者是美国。

1、上海人民必须缺碘,是卫生部的需要

卫生部制定的《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中明确写到“全国所有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上海已经包括在内。如果上海脱离在外,还会有一些省市不能被补碘,怎么能完成“全部加碘”,完成“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呢?

2、上海人民必须缺碘,是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需要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等不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单纯从控制碘缺乏病的角度出发,提出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标准,鼓励中国强制全民补碘,如果上海被例外,国际组织可能会不高兴。

3、上海人民必须补碘,是盐业部门发展的需要

中国食品产业网2004516日发表文章《上海虽然不属于缺碘地区 市民仍需食用加碘盐》,文中说:

 “昨天是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上海市卫生局、盐务管理局昨天发布消息称,该市虽然不属于碘缺乏病流行地区,但市民不要掉以轻心,仍要食用加碘盐。

据介绍,由于土壤、水质等外环境缺碘长期存在着,为维持市民碘营养水平,食用加碘盐的工作将持续进行下去。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显示,一般人群每人每天摄入量在100-1000微克这个范围内都是安全的,确保每天碘的摄入量不低于100微克是为了预防碘缺乏,控制在1000微克以内是为了防止因高碘而可能出现的危害。”

http://www.foodqs.cn/news/gnspzs01/2004516104123.htm

盐业部门既然承认“上海虽然不属于缺碘地区” 又为什么“市民仍需食用加碘盐”呢?岂不是“自相矛盾”?

盐业部门是积极推广碘盐的,因为碘盐可以给他们带来“专营”,带来巨大的利润,因此发出《上海虽然不属于缺碘地区 市民仍需食用加碘盐》的文章,希望强制上海人民补碘。

上述部门需要上海人民补碘,但总要有个计划、步骤和理由。

三、怎样让上海缺碘?

强制全民补碘,上海不能排除在外,但怎么能让上海变成缺碘区呢?

1、该忘记的忘记

1)、“卫生部根据水碘水平,将我国划分为缺碘地区(<10μg/L)、适碘地区(10~150μg/L)及高碘地区(>150μg/L)”

在确定上海必须补碘的一霎那,卫生部忘记它还有一个按水碘区分外环境是否缺碘的规定,因此上海外环境不缺碘的事实可以不存在,因此取消了全国的适碘区,中国只有缺碘区和高碘区,根本就没有适碘区。

2)、忘记了补碘是为了治疗和预防碘缺乏病,忘记了上海不存在碘缺乏病,根本就不需要补碘。

3)、忘记了卫生部还有一个文件《碘缺乏病(IDD)病区划分标准GB160051995》,该文件规定“三项指标如不一致时,以8-10岁或7-14岁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为主”意思是甲状腺肿大率是判断一个地区是否缺碘 和缺碘程度的最主要标准。如果执行这条标准上海就必然被例外,因此必须忘记。

2、该检测的检测

阎玉芹于“1994年主持了一项卫生部课题“中国10大城市学龄儿童碘营养状况调查”。调查表明,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也未能达到100微克/升的足够碘摄入量标准。这一调查是中国借鉴国际经验、强制推行全民食盐加碘的重要依据之一”。( http://www.ebiotrade.com/newsf/2009-8/200982092451965.htm

上海在全民补碘前进行了水碘,甲状腺肿大率、碘摄入量、智商、尿碘等等检查,只发现尿碘中位数为26.4微克/升,检测者是用标准的设备,标准的方法,经过标准样品校对合格后检测到的数值。检测者也认为这个结果与上海人的碘摄入量不成比例,与上海人的甲状腺肿大不成比例,这个尿碘结果是明显错误的。这个结果也充分说明用尿碘作为碘营养视频的标准是不靠谱的。

为了推行强制全民补碘,卫生部1994年开始对全国10大城市碘营养调查,调查报告发表在1995年《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第10卷第6期,论文题目是《中国10大城市学龄儿童碘营养状况调查》.

文章说儿童尿碘水平偏低(71. 27μg/L)按标准衡量属于轻度碘缺乏。

“国际推荐标准中所规定的甲状腺肿大率指标(<5%)与尿碘中位数指标(>lOOμg/L)不是完全一致的,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离。也就是说上海市儿童的尿碘水平尽管未超过100μg/I,,但已基本满足生理需要量,使甲状腺肿大率达到5%以下”

尿碘与甲状腺肿大率分离,尿碘与碘摄入量分离,因此把尿碘作为碘营养的标准肯定是错误的。但是这种做法能把上海列为缺碘区,能掩盖补碘过量,因此从此这个所谓“国际推荐标准中所规定的甲状腺肿大率指标(<5%)与尿碘中位数指标(>lOOμg/L)”的骗局纠正全世界推广了。

四、一个决定暴露上海卫计委里可能有汉奸

大量事实已经证明,中国1994年开始的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是错误的,是卫生部地方病专家组里有汉奸,通过欺上瞒下,在全国推行碘酸钾过量补碘。尽管近10年有了改变,但强制全民补碘的本质并没有改变,汉奸理论,汉奸行为仍然存在。

2011年在我们的抗议下,卫生部降低了食盐的碘含量,并且为了适应不同地区的缺碘,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选择。三个食盐碘含量标准是20毫克/公斤、25毫克 /公斤、30毫克/公斤。

全国调查,没有选择20毫克/公斤的省市自治区,绝大多数选择的是25毫克/公斤,只有很少的省市选择了30毫克/公斤,其中就有上海市。

为科学合理的补碘,根据2011915日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经国内权威专家科学论证后,上海选择30毫克/千克的碘盐标准

【证据图片】

请问,强制全民补碘前全世界公认上海是全中国唯一没有碘缺乏病流行的地区,上海人民的智力水平检测全国最高,上海人民的儿童甲状腺肿大远低于碘缺乏小于5%的标准,上海人民的碘摄入量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但是2011年为什么选择了食盐碘含量最高的碘盐标准?

请公布国内哪些“权威专家”进行了怎样的“科学论证”让不缺碘的上海采用最高的补碘量?

明知上海人民不缺碘,明明知道过量补碘有害,为什么上海选择了食盐 碘含量最高的标准?有什么科学道理?如果三个月内上海卫计委拿不出正当的理由,就足以证明上海卫计委里真的有故意通过过量碘酸钾补碘陷害上海人民的汉奸!

北京 慕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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