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年7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文件《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8〕802号)
普通人不会想到,在国家发改委上面的文件中存在四个严重错误,下面详述如下:
一、最明显的最低级的错误
文件的第一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3月23日国家卫健委召开会议通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随后全国各地的有关部门都在很短时间内改了名,但本文件是2018年7月9日发出的,在文件第一行,却仍然写着文件接收的部门是“卫生计生委”。这能不是低级错误吗?
文件尾部的发文单位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中也有四处提到“卫生健康部门”,但开头为什么提到“卫生计生委”?国内还有卫生计生委吗?
况且这种错误在网上挂到现在,一年零四个月,没发现,没修改,这些人都干什么去了?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出现这种错误,难道不十分遗憾吗?
二、极端思潮泛滥成灾
全世界都在打击极端主义者,没想到我们发改委里就有这样的人。他们虽然不是一定是极端主义者,但至少是极端主义思潮泛滥成灾。不服吗?请看下列事实。
文件第一条说:“在碘缺乏地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主要销售加碘食盐,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在水源性高碘地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主要销售未加碘食盐,确保未加碘食盐覆盖率在90%以上”。
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只有缺碘区和高碘区,就没有适碘区吗?中国为了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需要取消适碘区已经25年了,还要继续取消吗?
不是高碘区就是缺碘区,缺碘区就要被强制补碘,这是什么逻辑?按照这种说法,中国现在14亿人,4000万人生活在高碘区,可以不补碘,其余13亿6000万人都生活在缺碘区,都需要补碘才能正常发育。如果真的这样,中国还会有5000年的文明史吗?缺碘会引起智力障碍,1994年前的中国是傻子国吗?
世界卫生组织只承认全世界有16亿人生活在缺碘地区,中国占了13。6亿,其他国家只有2.4亿,可能吗?明显的错误为什么要继续坚持呢?
中国各地都设立了好人榜,全国合计登上好人榜的不过数万人,难道其余的人都是坏人吗?全国各地监狱里关了很多坏人,但是没进监狱的人就都是好人吗?这些连小孩子都懂的道理,国家发改委却硬装糊涂,不是高碘区就是缺碘区的说法,是既不符合理论也不符合实际的极端主义思维方式的产物,是必须及时纠正的。
必须打击极端分子,必须打击极端思潮,坚决要求清除国家发改委中祸国殃民的极端分子。
三、无碘盐高价祸国害民
文件第四条说“盐业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负责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加强碘缺乏病动态监控。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
这条只保证“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难道高碘地区的人和有甲状腺疾病不能吃碘盐的人都是富人,不用保证让他们吃得起无碘盐吗?
全国调查表明近一年来无碘盐价格高涨,例如吉林市凭诊断书到药店买一包250克,价格3.2元,远高于同品牌同重量的加碘盐。
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显然与发改委极端主义思潮指导的这个文件有关。
证据图片
口说“健康扶贫”,强制不缺碘的人吃碘盐,健康吗?无碘盐高价是扶贫吗?不按经济规律办事,肆意提高物价应该吗?
四、“树立科学补碘理念”完全是骗人的假话
文件的第五条写着“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补碘理念”,你文件本身就非常不科学,你还这么“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补碘理念”?
1、 不是高碘区就是缺碘区
这本身就是非常不科学的,前文说过,这里不重复了。
2、所有缺碘区的碘盐覆盖率都是90%以上
下表是本文件的附件
由本表可知,碘缺乏地区无碘盐比例不超过10%,也就是说向缺碘地区供应的碘盐要大于90%。全国各省虽然都有缺碘区,但缺碘的程度和人数明显不同,全国“一刀切”除了高碘区之外都要90%的人吃碘盐,这能叫“科学补碘”吗?
国家发改委的〔2018〕802号文件确确实实存在上述四个明显的错误,请立即收回,否则会使更多的人民受到过量补碘的危害。
附录
《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
发改办经体〔2018〕8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有关要求,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范围。在碘缺乏地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主要销售加碘食盐,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在水源性高碘地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主要销售未加碘食盐,确保未加碘食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各省级盐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本机构门户网站上公布本辖区内各县(市、区)盐碘浓度和高水碘地区名单,加强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指导,加大碘盐政策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规范执行碘盐浓度标准。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销售的食盐,应当符合销售地的盐碘浓度规定。对不符合销售地盐碘浓度规定的食盐产品,盐业主管部门要书面通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渠道。在保证合格碘盐供应和区域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的前提下,各省级盐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其他地区特定人群的未加碘食盐供应保障工作。同时,严格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渠道,指导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一定比例内生产未加碘食盐(未加碘食盐生产比例表见附件),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信息,以满足特定人群未加碘食盐消费需要。
四、加强边远贫困地区碘盐供应。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盐业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负责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加强碘缺乏病动态监控。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
五、加强科学补碘宣传教育。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完善碘缺乏病防范工作机制,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的监测工作,加强科学补碘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补碘理念。
各级政府要从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盐业市场长远发展的高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把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确保合格碘盐供应作为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保障科学补碘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未加碘食盐生产比例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8年7月9日
来源:办公厅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