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2018年5月15日发表文章《“食盐加碘”条例施行24年后拟修订 全民吃碘盐时代将终结?》的文章,公布了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消息。并简单介绍了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与1994年发布的原稿有很大进步,但与1994年前的补碘政策相比,仍然有很多差距。因此只能说修改后的条例更接近1994年前的条例了。
一、补碘文件大修难产
国家卫健委2018年5月15日发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到现在已经整整一年了,但是正式的修改文件至今无踪影,是名副其实的难产了。
修改补碘文件只是这次难产吗?不是,调查补碘26年历史证明。凡是能让中国人少点补碘的措施国家卫健委全部拖拉,例如:
二、高碘区不补碘拖了16年
上世纪80年代我国进行了一次全国碘缺乏病调查,发现我国不但有缺碘地区,还有高碘地区。由于高碘地区的人因饮用水水碘太高,超过了人体的正常需要,因此在1994年制定全国强制全民补碘文件时不得已特别提出对高碘区不补碘的政策,但是虽然有政策,一直不执行,一直拖到2010年才基本实现了高碘区不补碘的政策。
三、食盐加碘量微减,抗战十年
2012年3月15日卫生部宣布执行新的食盐加碘量,但这点减量却是抗战了十年!
(1)2002年的“两会”期间,时任全国人大代表的滕卫平教授领衔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修改全民食盐加碘法规。
【来源】http://scitech.people.com.cn/GB/9843019.html
(2)200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表明“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约5个省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
【来源】以下各条来自《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2006年“本标准于2006年由卫生部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立项,2007年列入计划;2007年签定‘2007年卫生标准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同年6月获得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批准,并获项目补助经费4万元,执行期2007-2008年。”
(4)2007年“本工作于2006-2007年在江苏的两个轻度缺碘地区进行,以确定可能的最低碘盐浓度”
“本标准的项目负责人为陈祖培,主要负责标准修订的全面组织工作。成员为阎玉芹、钱明、王健辉、刘守军、陈志辉、王培桦”
“该标准的研制于2007年经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正式批准,研制时间为一年。”
“2007年7月25日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扩大的(太原)会议[4]:同意下调碘盐中的碘含量”
(5)2008年“2008年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召开了课题组会议,确定此次调整的原则,即:第一,应适当下调,但不宜大幅度调整”
(6)2009年“2009年3月30日在北京召开了“碘缺乏病相关技术问题研讨会”,其中讨论了“食用盐碘含量”国家标准。”
“该标准已于2009年5月报送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批”(《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语)、“卫生部表示,将在2010年上半年公布食盐加碘政策,下调现行加碘量”
(7)2010年7月26日“卫生部发布《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9月12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 gb2760@gmail.com。”
【来源】http://www.foodqs.cn/news/zcfg04/2010726152427376.htm
(8)2011年9月29日,卫生部发布《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自2012年3月15日起,食盐碘含量将不再“一刀切”,
【来源】《中国食品》2011年第21期“卫生部发布《食用盐碘含量》的公告”
(9)2012年3月15日起卫生部宣布执行新的食盐加碘量
四、食盐加碘,为什么立即执行?
国家发布的文件中,绝大部分都有缓冲期,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多少天后执行,但超过一年才执行的极少 。
国家发布的文件中也有立即执行的,但立即执行的文件必须是战争或疫情,不立即执行会有风险的。
但是在和平年代,不存在任何疫情的情况下,国务院发布的强制全民补碘文件,发布的同时立即执行。
证据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中国轻工总会
《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部、中国轻工总会《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既是我国政府对《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及《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的承诺,也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所作的一件好事、实事,是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关系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根据《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全国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为保护缺碘地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成立“国务院消除碘缺乏病协调领导小组”,是为了加强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对外使用这一名义以示我国对这一工作的重视;在国内,它是一个内部协调会议,不定期地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该小组不是新组建的机构,不另增加编制和划拨经费。
《执行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行动方案》属按《规划纲要》精神具体操作的范围,可由卫生部、中国轻工总会商有关部门办理。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 1994年09月21日 实施日期:1994年09月21日 (中央法规)
查阅大量国务院文件,发布当天后立即执行的极少,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也不是当天立即执行。上世纪90年代中国政府的办事效率还是全世界最低的。这个文件一天不等,如此“神速”,是为什么呢?
五、食盐减碘为什么总是难产?
上面的事实任何人也改变不了,但为什么会这样呢?本人分析原因有两个:
1、制度问题:
中国建国以来一直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举报或信访中的问题要由原来造成错误的人去改正。因此中国出现大量久错不改或打击报复的问题。目前只有法院系统已经执行了一审、二审、再审都全部换人审理。但在其他部门还没这样。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中国让制定错误政策的大大小小干部主动改正错误,常常比登天还难。即使被动改正错误,也是十分不情愿。
卫生部对13亿人高强度强制补碘,明显就是不科学、不合理的,让制定这项政策的人改正错误,他们必然会千方百计抵赖,千方百计拖延。
降低食盐碘含量,是业内业外公认的事情,但制定这项政策的主谋之一是陈祖培,修改降低食盐加碘量的工作,卫生部又让陈祖培负责,这就促成了食盐降低含碘量的工作,很难不艰难。
2、国家卫健委的问题:
我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主要部门是国家卫健委,几乎所有主要文件都出自这里。这里有极少的专家是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成员,极力在中国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这些人千方百计让中国人多补碘,通过过量补碘达到伤害中国人的目的。因此加碘立即执行,减碘数年拖拉。
六、本次补碘文件大修难产的原因
1、国家卫健委是因舆论所迫不得已修改
已有证据表明,国家几次降低补碘数量,都是因为有人提出质疑,国家卫健委不得不修改。所有对强制全民补碘不利的事项,都不是国家卫健委的主观意愿,因此他们采取能拖就拖的办法应付我们。
2、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干预
国家卫健委2018年5月15日公布补碘文件要大修,争取公众意见,全世界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主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发布2018年版的《食盐加碘项目的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判别指南》(Guidance on the Monitoring of Salt Iodization Programmes and Determination of Population Iodine Status)。
UNICEF强调普遍食盐加碘(USI)是指所有家庭或加工食品用的食用级别的盐全部加碘(The concept of universal salt iodization entails the iodization of all food-grade salt . i.e. salt used in both households and during food processing)。
UICEF在文件中强调的3个要点,分别是:
(1)学龄儿童的适宜碘营养范围是指受检测儿童的尿碘中位数由原来的100–199 μg/L改为100–299 μg/L。
(2)用尿碘中位数(mUIC)定义群体的碘营养状况。
(3)继续推行全民补碘
原文请见https://www.unicef.org/nutrition/files/Monitoring-of-Salt-Iodization.pdf
全世界主管全世界人民健康的部门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权发布2018年《食盐加碘项目的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判别指南》。
世界卫生组织最初参与了强制全民补碘活动,但一贯主张适量补碘,不提倡过量;一贯主张病区补碘,不主张强制全民补碘。在这些问题上世界卫生组织发现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别有用心,预算从2017年起不再参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强制全民补碘活动。但由于中国要补碘文件大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绕过世界卫生组织发布2018年的补碘计划。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这个文件,不但要求继续强制全民补碘,而且把儿童尿碘的适宜水平由原来的100–199 μg/L改为100–299 μg/L,目的是让发展中国家的人民被更多的补碘。
上述事实证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全世界发展中国家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元凶,国家卫健委在中国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祸首。
北京 慕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