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乃至全国很多城市的小区以加强小区车辆管理和加强小区安全的名义在小区门口增加或升级安装了电脑识别门禁系统。但是北京和全国因此引起了很多不和谐事件,本人告诉你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因为这个问题带有全国普遍性,因此本人在我的博客里发表,供您参考。本文所有证据来源于国家发布的各种法规和文件。
一、盲目安装小区门禁系统是与中共中央精神相违背的
很多人不相信,也不理解中共中央怎么会关心小区门禁。实际情况是只要存在不利因素被党中央知道,党中央都会管的。连农村的厕所都被党中央关心,更何况是解决停车难的城市问题呢。
请看下列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站2016年2月 11日发布了2月6日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第16条是这样写的
“(十六)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积极采用单行道路方式组织交通。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上述意见说明如下3个问题
1、“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从2016年以后全国城市新建的小区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为什么?毫无疑问封闭式小区弊大于利,因此不再建设封闭式小区。
2、“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这句话的意思是已有的封闭式小区不是继续封闭,而是要逐步打开,改为开放式小区。
这就是小区改革的大方向,任何与大方向相抵触的行为都是错误的。
3、“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
这句话说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便捷”,是为了“邻里和谐”,因此任何给老百姓造成麻烦和破坏邻里和谐的行为都是错误的。
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城市小区建设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城市的统一规划,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是为了让老百姓出行更“便捷”,是为了“邻里和谐”。
因此这种改革对国家。对人民都是有利的,是党中央高瞻远瞩,关心百姓的具体表现。这样的决策无疑是英明的、正确的。一切与上述目的相违背的行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二、小区门禁给业主增加很多麻烦
小区增设门禁,业主出入都有用卡,对小区的安全确实有利,但也有弊,需要权衡利弊,不能只强调一方面。
小区防止入室盗窃的主要防护是自己家的门,这是第一位的。第二位是楼宇单元门的门禁,第三才是小区的门禁。如果不注意自己家的门和单元门的门禁,只靠小区的门禁防盗是肯定不行的。因为小区的门禁可以通过很多方法进入。可以紧跟有卡的人进入,可以跳过,可以用伪造卡进入,也可以用力推开进入。
无论是否有单元门门禁,小区门禁对防盗的作用有,但作用不大,这是事实,但为了这微小的防护却让百姓增加很多麻烦,就是得不偿失了。
1、社会交流增加太多麻烦
有亲戚朋友来访,必须来访者给我打电话,假如我住在离小区门口500米的六楼,我接客人和送客人都要到小区门口接和送,给业主增加多大麻烦可想而知。
2、孤独者更孤独
假如我年迈有病,下不了楼,只能谢绝来访和救助,让孤独者更孤独。
3、有家不能回去
门卫不可能认识小区所有人,管理规定任何人不能为无卡的陌生人开门。假如我出门没带卡,就出不了门。回家不带卡就有家不能回去。国内已经出现多起有家不回的问题。
4、增加路程
有的小区很大却只有一两个出口,造成业主虽然与公交站只有几米之隔,却要绕道几百米的现象。
对这些人为故意制造的麻烦必须想办法解决。
三、小区门禁是只要金钱不要亲情的典型表现
当前国家要创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心愿,特别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特别强调孝敬老人,提出常回家看看,而且放长假时高速公路对小客车实现免费通过的政策,都是为回家看看创造条件。
但是物业只给本小区有车的业主办理通行证,外来车辆一律收费。有的小区老年人较多,儿女会有时来看望,假如周五下午6点到,周一早6点走,停车时间60 小时,按小区的规定得交60元。这种做法无疑是对抗党中央提出的“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的指示 ,是只要金钱,不要亲情的典型代表。这样的规定必须改变。
证据:
这是北京某小区的通知:
“温馨提示
本小区道闸,门禁12月1日试运行,受条件限制大门右侧(东侧)人行横道不开通,小区所有居民进出全部走左侧(西侧)人行通道,本小区电动两轮车,三轮车由大门左侧(西侧)人行通道刷卡进入小区,出行走右侧机动车道,由门卫启道闸放行(特别提示:道闸在下落过程中严禁抢行以免发生危险),外卖、快车辆进出小区走机动车道,由门卫开启道闸放行。所有机动车进入小区全都施行例通行原则严禁逆向行驶,2019年1月1日 正式运行后来能录入系统的本小区车锅无法自动识制进入小区,请尽快办理相关事宜。正式运行后小区对外都车辆实行收费管理(所收费用为系统维护费,主要用于道闸,门禁系统的维修与更换,并非车费,车位费!
)惜财者慎入。收费标准为前30分钟免费,之后小型车每小时1元大型车(黄牌)每小时2元。为了能给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条件,请大家自遵守相美规定”.
证据图片:
1、强迫人与车同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法规定在任何有人道和车道的地方都要人走人行道,车走车道。但这里提示人与车共同走在1.3米宽的门,15米长的道路,而且人进出小区只有这一个门。这种做法是不安全的、是违法的。
2、明确提示”惜财着慎入“
当今社会常常出现金钱第一的现象,但是敢公开公布“”惜财着慎入“的标语还真很少见。但是这个小区非常勇敢,在小区门口公然提出”惜财着慎入“。
这告诉人们,进小区看望父母的子女,看望亲朋好友的人们,首先要鼓足勇气,不要“惜财”才能进入。大有“此路是我建,此们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的英雄气魄!
在堂堂大北京的小区门口公然出现这样的“温馨提示”,难道不是房山区的悲哀吗?难道不是大北京的遗憾吗?
四、小区停车收费归谁所有?
小区内停车收费归谁所有?有的说归物业所有,有的说归开发商所有,有的说归业主所有,有的说归居委会所有,还有人的说归村委会所有,到底归谁所有呢?
不那么简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里只谈占用小区绿地和道路停车的收费问题。
由于城市车辆剧增,很多小区占用绿地和道路停车收费,这种收费国家有明确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第74条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3、最高法院审判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最高法民申2817号
“豪运公司给小区业主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后业主共同享有小区全部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占用了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车位就应属业主共有。(二)豪苑公司不能取得案涉车位的所有权证,案涉车位不属于专有部分,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即使豪运公司在建造帝景豪苑小区时支付了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由于案涉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不能成为专有部分,原判决确认该部分停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并无不当”。
最高法院支持了占用小区绿地和道路的停车位归小区业主所有的判决。
证据图片
上述证据充分证明占用小区绿地和道路的停车位的产权和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五、小区停车收费用途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法院一致认为利用小区绿地和道路停车位的产权归业主所有,那么这项收入就应该用于全体业主的公共事业。调查北京市部分小区,费用的使用五花八门。其中北京电视台公布的有的小区用这笔费用冲抵了全部或部分业主的物业费,受到了业主的欢迎和支持。
但是也有小区把巨额的小区车辆识别和停车收费,声明全部用于小区门禁系统的维护,这种做法不能不让我们怀疑安装门禁是贪财图利的举措。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是违背物权法,也违背民意的,是必须改变的。
上述2笔费用,本人调查北京部分小型小区门禁车辆识别与停车收费一般一年十几万,中型小区收入几十万,这么大的收入仅仅定义为系统维护,是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
六、小区门禁对业主车辆收识别费合法吗?
调查发现很多小区对本小区业主的车辆收取进门车辆识别费,有的按月收,有的按年收,有的按进小区的次数收,也有的不收,五花八门。但是这个费用应不应该收?收费是否合法,困扰了很多人。
说应该收的理由是增加了设备,增加了设备维护,因此应该收费。
在车辆识别收费和停车费问题上全国很多出现了混乱现象。出现了很多部门解释不清的现象。
例如2018年7月10日,北京西站出现存车4天被收费2210元的现象,找物价局,物价局说这类价格问题2016年已经放开,只要明码标价,就不归物价局管辖范围。找交通局,交通局说只管道路停车。找发改委,发改委只说定价要考虑具体情况,并没有解决办法。
小区收车辆识别费合不合理,更是无处解答。
本人认为这项收费是非法的,根据如下:
证据是一切结论的生命线,在这个问题上也是这样:
1、小区门卫识别进出小区的车辆和登记是物业管理范畴内的
查阅北京过去和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各个级别的物业服务全部要求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要识别和登记。
例如《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京建物[2007]1209号)是这样规定的
证据图片:
又如2010年开始实行的《北京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把北京市的物业服务等级定为五个级别,从第一到第五个级别,都有“机动车凭证出入”或“机动车辆登记出入“
证据图片
由上述证据可知,门卫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识别和登记已经属于物业正常管理工作范围之内,是不应该再向业主收取车辆识别和登记的费用的。
因此进入小区的车辆识别和登记历来是都是小区物业管理范围的事情,不是新增加的项目。只不过过去是人工识别登记,现在是电脑识别登记,没有充足的理由因改用电脑登记而让业主承担识别费用。
2、购买了小区的房子,业主进驻的通路就必须打开
购买小区的房子后,开发商要交房门的钥匙,这是理所应当,毫无疑问。如果有楼宇单元门的门禁,也发卡或钥匙,也是理所应当,为什么业主进小区的门,却必须买卡才能进入呢?
识别进小区的车是门卫的本职工作,为什么要让业主交识别费呢?很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3、有的小区是后安装的门禁,因此要收费,这种理由成立吗?
物业收费等级标准的各个等级都要求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识别和登记,但本人发现过去很多小区都是放任自流,不识别、不登记。过去没这样做是错误的,现在改正了,但是要收费显然是错误的。
4、小区门禁收不收费应该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
小区车辆 识别和停车收不收费,收多少费?怎么应用这些收费?原则上都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可以有业委会主管,也可以委托物业代管,或委托第三方代管。物业无权定价,更无权全权主管。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有居民委员会代理。因此物业单方提出收门禁车辆识别费用是不合理的。
5、没有物价局收费许可
本人调查物价局没向任何小区发过可以收取车辆识别费用的收费许可。
6、不给有税务局章的正式发票
任何向老百姓不收费都一个人给正式发票,这是国家税务局要求的。本人调查很多小区收费不给任何发票,即使给也是小区物业的收据或者其他项目的收费单据,没发现有税务局章的正式发票的。
七、对小区业主收停车费合法吗?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这些规定,小区停车位应属于业主共有,而业主使用其共有的部分,是否还应当支付相应费用呢?
《物权法》的规定肯定没错,但这并不意味着小区业主就能免交停车费,因为共有不等于私有。”李鹏辉说。小区的地面道路属于业主共同拥有,而不是部分业主专有。现实中,并非每个业主都有车,如果允许有车的业主免费占用公共停车位,这对没有车辆的业主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客观上无法使用这一部分共有资源。
因此有车的业主交停车费是合理合法的,但停车费必须合理确定,收入必须用于所有业主的公共事业。
八、中共中央文件是解决“停车难”的最重要办法
查阅网络里说小区门禁好的,绝大部分是门禁的厂家和推广小区门禁的人。
本人还调查到如果没有其他配套措施,绝大部分小区对行人的门禁首先实行不通,因为它严重阻碍了交流,接送客人都要到小区门口,增加了太多太大的麻烦,老百姓意见纷纷。
例如2016年11月15日长春晚报发表文章《因质疑“门禁设备费”的收取标准与合法性——6天里小区居民两度拆门禁》
中国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但停车场和道路的改善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停车条件的改善缓慢 ,这是必须承认的,也是当前必须解决的。
解决停车的问题关键在于全局观念和疏导,这也是目前唯一的办法,因此中共中央出台了城市建设改革方案,提出小区开放原则,是十分及时的、正确的。但是全国很多地区面对停车难的问题,不是从大局出发,不是疏导,而是采取“围追堵截”的办法,已经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出现天价收费,重复收费,只要金钱不要亲情等一系列乱象,甚至部分地区出现老百姓怨声载道的问题,这是必须重视的,需要及时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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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慕盛学。